一:党建工作制度有哪些
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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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支部工作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大体上分为5相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每月1日过一次党的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委扩大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内的团结。
三、联系群众制度: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群众的制度,如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听取群众意见;党员分工联系群众等等。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民主评议党员,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党性。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每年终进行一次。
五、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但遇重大问题或超过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时,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中,如遇思想工作等矛盾,或发现工作中、同志间的矛盾、问题也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以便使组织上及时了解情况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
三:党委工作包括哪些
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职能
不同基层党委在具体基层单位的职能有所不同。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四:县委组织部的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县委管理和县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县委向县人大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县委管理和县委委托管理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承办干部调动事宜;考察审批县级局(办)政工、人事科长、乡镇党政办主任的任免事宜;组织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部分干部的交流工作;办理区管干部工资评定审批手续和出国出境手续。
3、制定全县干部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指导、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县各级党贰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
5、承办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工作及各级代表(委员)的推选考察工作。
6、负责县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对全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7、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党政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具体组织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
8、指导全县知识分子工作,推动和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配置,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专门人才和新世纪科技带头人。
9、负责对全县确定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党员党籍党龄和落实干部政策的宏观指导与案件审理。参与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政、品德等方面的问题,查办有关案件。
10、负责县级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和全县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
11、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2、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县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组织史资料的收集、编写和出版工作。
13、指导、检查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全县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情况。
14、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办理县委管理的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管理县委老干部工作局。
15、完成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www.lpdj.cn/...D=2061
五:党支部的基层作用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党地位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强弱,决定着执政的成效。党的十六届四中代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明确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盯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当前,全国掀起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潮。集团公司适时举办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其目的在于把我们的理论学习和理论武装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因此,作为基层党支部书记应紧紧抓住与时俱进这个关键,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努力使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探索中前进、在突破中发展。现结合自己这几天的学习,就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粗浅体会。
一、基层党支部书记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一是学习上。当前社会正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也是一个学习的时代,作为一个党支部书记,必须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理论、和谐社会理论的学习,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身的素质。二是思想上。必须提升境界,摆正心态,找准位置。作为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自觉地服从、服务于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并主动切入安全生产经营和改革的全过程,在不同阶段发挥不同的作用;要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掌握“下情”,发挥好桥梁作用。同时抓好“舆论”宣传,及时捕捉典型事例,树立爱岗敬业创新的典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把思想*工作“文章”作大作好,起到引导与推动的双重作用。三是作风上。讲究“实”字,就是要实事求是,讲实效,办实事。思想政冶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应该以诚相待,以心换心。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了解职工的所思所想和喜怒哀乐,掌握不同时期、不同人群的共同和个别需求,有的放矢的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加强党员教育,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动力。 改革在不断深化,对党员的教育也要与时俱进地跟上时代步伐,形成有效的教育机制。要进一步创新教育形式,更新教育理念,找准与市场经济的切入点,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当前,要紧密结合集团公司开展的学习活动,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强化对党员的教育,作为一名企业党员,首先应是一名非常称职的企业员工、优秀的企业员工,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动力。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好教育活动,找准一定的形式和载体,如*主义先锋岗、先进事迹报告会、帮扶活动、争先创优、建功杯等,提高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结合企业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基层党组织应该紧扣企业发展的主题,紧跟时代步伐,在求新中不断开创新局面。企业在改革中会随时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基层党组织和思想*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培养大局意识,更要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方法要活,不能“刻舟求剑”、“守株待兔”,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切实防止因方法死板、机械而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讲工作艺术,讲方法,讲策略,总之,只有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找准最佳结合点,才能凝聚力量,推动企业发展。
四、落实完善各项制度,严格党员管理,强化约束。 重点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评议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切实抓好“三会一课”、“党员目标管理”等制......余下全文>>
六:党务工作包括哪些
党务工作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的业务建设。
七:基层党组织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机关盯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