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一:如何处置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全球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重大风险之一。国内外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一再表明,银行倒闭风险多以流动性枯竭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宏观经济下行时期,伴随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的建立,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存款“搬家”将成为新常态,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显得越加重要。加之金融脱媒化、互联网化和投资多元化进程加快,存款来源不确定性增加,对银行处置流动性风险的效率提出了新挑战。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均衡、资产变现能力较差、信贷资产质量较低、流动性负债比例较高等问题较为突出,流动性管理不足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具有较大影响。面对风险成因日渐复杂、监管日趋严格的风险管理环境,农村信用社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一、流动性风险的概念和分类

(一)流动性风险的概念

根据银监会于2014年3月实施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关于流动性风险的解释,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由于商业银行高杠杆率的经营特点,流动性风险管理已成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风险之一,是一种综合性风险,是商业银行实现持续经营管理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重要内容。

(二)流动性风险的分类

流动性风险主要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地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因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快速传播性和巨大冲击破坏力等特点,有时被称为“商业银行最致命的风险”,极易导致银行“猝死”。

二、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

2010年4月,银监会颁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提出具体方案,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倡导的方法改进风险管理水平,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应用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管理工作中。

目前,农村信用社全面系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相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来讲还比较滞后。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做法仅限于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测算,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重视不够,甚至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尚未将流动性风险管理列入风险管理范畴。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过去十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辉煌十年。农村信用社通过飞速发展,各项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但是在猛上台阶的过程中,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还没有从粗放的管理模式中走出来,内部管理水平严重滞后,风险管理理念及手段仍然落后。

1.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利率管制政策,所有金融机构几乎不存在流动性风险,即便是个别单位出现了流动性问题,各级政府、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也会倾力支持,风险很容易得到及时化解。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国家不再为银行兜底,无形中增强了流动性风险。农村信用社长期背靠国家信誉,享受国家政策优惠,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普遍缺乏危机感,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对流动性风险重视不够,缺乏对本机构流动性风险引发破产倒闭可能的思考。

2.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系统不完善

当前,农村信用社还未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信用社内部缺乏对流动性风险的早期预警机制、中期防范与转移的控制机制、后期降低风险损失的挽救机......余下全文>>

二:降低存贷比能解决流动性风险问题吗

答: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从流动性过剩到紧缺的迅速逆转。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变化,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大、流动性风险隐患增加等问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愈发密切,个别银行或局部的流动性问题还易引发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紧张,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

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巴塞尔委员会在2008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构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性要求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对2010年公布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2009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近年来,银监会广泛调研、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巴流动性标准,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从2011年开始着手制定《流动性办法》,于2011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银监会密切跟踪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情况,在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后,及时对《流动性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0月再次将《流动性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认真梳理并研究各方意见,采纳了其中有关董事会职责、压力测试情景、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的定期测试、流动性覆盖率标准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今年6月份,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市场利率快速上升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也暴露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反映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未能适应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的发展变化。银监会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流动性办法》中予以充分关注,针对性地提出了风险管控和监管要求。

二、制定《流动性办法》的目的和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制定《流动性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促进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商业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冲击的能力。制定《流动性办法》的基本思路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构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

(一)定性与定量监管要求相结合。《流动性办法》对我国分散在不同法规和制度中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性和定量要求进行了整合。一方面,充实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定性要求,如充实了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多元化和稳定性融资来源、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并表和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多项内容,提高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等监管要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地引导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在引入巴流动性覆盖率这一新指标的......余下全文>>

三:保监会提出哪些风险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其已于近日对各保险公司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涉及10个方面。

一是流动性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

二是资金运用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三是战略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制定战略规划,防范公司战略失偏、失控。

四是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重点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

五是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外部风险的摸排与管理,防范资本市场、汇率、利率等外部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和转移。

六是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查违规套取费用,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

七是底数不清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全面风险清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八是资本不实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防范资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行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

九是声誉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舆情监测,切实增强舆情应对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十是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把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保险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风险防控工作格局,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出现的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风险,要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会以及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掩盖风险。保险公司对违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人员,要严格追责,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护短遮丑。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四:邮政储蓄的风险防范一般是什么内容?

今年5月份,国务院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也已经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将会终止其多年以来一直施行的吸收资金主要转存当地人民银行来赚取人民银行支付的较大利差收入的营运模式,从而使邮政储蓄银行面临着一个与银行、信用社基本一致的风险经营局面。因此,建立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

我国的邮政储蓄银行要建设成为既能与其它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又能具有一定的个性特色和竞争能力的现代商业银行,就应广泛借鉴国内、国外先进银行的成功经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适应现代经济生活带来的日趋复杂的风险经营环境,由单纯的信用风险管理向包括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转变。风险管理工作要全面覆盖各个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和各种产品,贯穿于事前监测、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置的整个过程。

邮政储蓄银行一是要进行业务流程的更新改造。要在现有的邮政网络信息平台上,充分利用和不断健全网络优势,前瞻性地建立全面的风险控制、识别、计量、报告和处置系统,整合现有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资源,全面分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风险、效益风险等的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处置制度,明确控制程序和方式方法,运用风险管理工具和风险控制技术,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如对操作风险要确定各类流程中主要风险管理控制措施、风险识别、计量、例外报告和处置程序;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模型分析和控制;对信用风险进行评定风险度和预警预报。二是要建立风险授权和审批管理制度。要把风险高低作为衡量授权审批权限的前提条件,建立风险授权数字模型,将各项业务风险等级、内控风险级别、区域经济风险级别等诸多风险因素予以加权,按照权重分值进行风险差别授权,在授权方式、授权程序、特别授权、转授权及惩罚措施上,建立具有执行力、规范的风险授权系统。

五: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最后结论怎么写

尽职调查对审慎的投资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资决策的基础。PE基金的评估面临几个特别的难题:行业信息的非公开特性,导致相关信息难以获取;而且,投资决策不是直接决定购买特定的资产,而是给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资承诺。

尽职调查涵盖很广,一般的定义是:由投资人实施的、针对潜在投资目标的调查和评估过程,内容包括运营和团队的审查、材料真实性验证等。尽职调查有很多不同类型,但可以归为3大类: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

本文探讨的是,在投资PE基金时,业务尽职调查的部分。

尽职调查对审慎的投资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资决策的基础。PE基金的评估面临几个特别的难题:行业信息的非公开特性,导致相关信息难以获取;而且,投资决策不是直接决定购买特定的资产,而是给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资承诺。所以,用于评估公开权益投资的普通评估技术,不适用于PE资产类型。

在投资一支PE基金时,投资人应该对以下几点完全认可:

策略角度:基金的策略

回报角度:基金管理人与同行团队的对比优势

风险角度:风险降低到投资人要求的水平

PE行业的历史很短、数据缺乏、与同行或与其他投资方式对比困难,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导致投资人必须依赖对PE基金的定性分析和尽职调查中的判断。

设立结构性的尽职调查流程

1、整体结构

一个可靠的尽职调查结构中,第一步是对基金策略的严密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多种评估要素,比如投资机会、资金需求和供应、基金管理人质量、进入和退出价格、未来的发展潜力等。而且,很重要的是,基金策略不仅仅单独来看要有吸引力,放到投资人的总体投资里来看也要有吸引力。

第二步要做的是对相关的基金管理人做全面的审查,国内有数千名可供选择的PE基金管理人,全面审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第三步是确保通过深入的尽职调查可以降低潜在的风险。对于所有未核实的事项,必须采取尽职调查的步骤去确认。只有在所有事情上获得了足够的满意度之后,才应该考虑投资。

2、尽职调查流程实例

一个根据基金管理人具体情况量身定做、包含具体的步骤和方法、且清晰完整的尽职调查流程,是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全面、可靠评估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下面,我们就分解一下已经在国外经过20多年不断完善的尽职调查流程。

初步筛选:

对基金的初步筛选主要依据基金的历史经历、投资策略、团队以及与投资组合公司的关系。这一步可以由初级的专业人员完成,但是需要有一个经验丰富的高级专业人员审核筛选过程,并最后决定是否需要做更深入的尽职调查。

资格预审:

资格初审阶段要从基金管理人过去所有投资组合的详细分析开始,明确基金管理人在过去及未来的投资中,他对投资组合的价值贡献。将其中的观察与风险-回报整体情况对比,并结合与同行的对比参考,可以证明该基金的风险-回报潜力。这个阶段,在投资团队内部对拟投资的基金进行讨论是有很多好处的,讨论可以确定关键要点、被忽视的风险、可能的外部介绍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阶段可以分成3个步骤:

1. 第一步是审核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结构和程序,目标是确定基金运营和团队组合的风险。

2. 第二步是通过跟第三方验证,来确认评估结果。验证电话要精心准备,打给基金过去和当前投资过的公司的关键人物,这是非常好的资源去检验你当前对基金管理人的印象。验证电话是个很好的机会检验基金

管理人在创造价值和投资机会发掘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外部的验证电话证实了当前的评估结果,并且没有引出新的问题。

3. 最后一步是法律和税务尽职调查。

投资决策和认购:

经过正规的投资审批机制,比如通过投资委员会,完成尽职调查流程。这最后一个步骤,包括对基金的认购过程。......余下全文>>

六:业务监管 应具备那些东西

目前,针对金融产品过度创新引发的金融危机,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认真吸取教训,力求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充分揭示创新背后暗含的风险,并有效管理好这些风险。   美国:金融管制之门这样打开   美国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放松金融管制的。当时,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美国经济表现不佳,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赢利水平。银行界怨声载道,普遍认为严格的管制阻碍了竞争,限制了创新金融产品的开发及运用。于是,美国放松了金融管制。   以前,美国对商业银行的限制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利率管制。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之后,为了保护存款者和加强监管,美国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并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设立对小额存款提供担保,解决了银行挤兑和恐慌问题,而美联储的第Q项条款(俗称Q条款)规定,禁止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会员银行对它所吸收的活期存款(30天以下)支付利息,并对上述银行所吸收的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规定了利率上限。美联储的Q条利率上限确保了小额存款成为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并抑制了银行之间的利率竞争。   50年代后期,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当时美国通货膨胀率曾一度高达20%,而银行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使银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响,以致银行的生存岌岌可危。于是商业银行不得不开始进行金融创新,货币市场基金应运而生,规避掉了银行存款的许多限制,但同时又保留了银行存款的许多特性。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Q条例”已经形同虚设,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多种金融工具并没有影响经济秩序。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取消存款机构管制与货币管理法案》,揭开了利率市场化的序幕。此后的6年中,美国分阶段废除了“Q条例”,而于1986年3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   二是商业银行的跨州经营。格拉斯法案限制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跨州经营,把银行的发展集中在比较小的区域范围内。虽然这一规定隔离了部分风险,但银行也无法发挥规模效应。20世纪70年代,商业银行开拓新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实现风险多元化的呼声加大,法律框架在跨州扩张方面的政策日益宽松。尤其是1994年美国颁布《跨州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收购设立其他州的商业银行,并且通过跨州设立分支机构来巩固和扩大业务经营。   三是混业经营。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突破了分业经营业务模式的局限,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内涵,极大地提高了金融市场资金运用效率,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一般而言,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具有以下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没有产权纽带关系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理产品,其实质是金融机构间的战略合作,严格意义上不属于真正的混业;二是同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三是一个金融企业或者非金融企业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团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种金融服务。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奠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1956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以及1970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银行与保险业务分离的条款,进一步巩固了美国的分业经营格局。然而,此后出台的许多行政办法不断对上述法案进行修正。如,1999年颁布的《金融现代化服务法》规定,银行可通过银行控股公司另外设立的子公司,可在限定范围内经营证券业务。实际上在《金融现代化服务法》通过以前,美国的分业经营体制......余下全文>>

七: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需要什么公司

需要投资咨询累的公司就能代理。但是,现在很多的公司都是在非法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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