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通常包括:

一、 安全教育制度

二、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三、 安全检查制度

四、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五、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六、 安全例会计划制度

七、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八、 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 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

十、 安全材料及设施检查验收制度

十一、 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 项目部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十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十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十六、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十七、考核奖罚制度

十八、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九、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二十、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二十一、卫生保洁制度

二十二、不扰民措施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编制要点GDAQ4101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要点GDAQ4102

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编制要点GDAQ4103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什么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

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余下全文>>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法律吗

属于行政法规。(国务院制订的)

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哪些达到一定规模

基坑的支护和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

模板工程;

脚手架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以上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后,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谢谢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求采纳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条例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第二部分 规范性文件

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 建法[2002]223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3]82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3]107号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质[2004]47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4]59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关于印发《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函[2004]189号

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建办质[2004]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94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5]184号

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5]232号答案补充 第三部分 标准、规范

一、综合类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306-85

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说明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CJ/T77-2003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04

二、施工用电

安全电压 GB 3805-8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余下全文>>

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2(

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3(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4(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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