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是什么?
党的组织纪律,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与规范,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组织原则和纪律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运作的政党。民主集中制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分别是:马克思、恩格斯积极探索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阶段,这时还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列宁确立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阶段,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初具雏形;中国共产党对党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阶段,使得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得以成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而关于党的纪律,包括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以及保密纪律等五个主要方穿。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党的组织原则,纪律,作风是什么?
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抚群众工作纪律等等。
党的作风是: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作风;2、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3、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四:党章规定什么既是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纪律。
五:党的组织纪律基本要求
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员和党的组织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党历来重视组织纪律建设。在党成立时通过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十五大党章对于党的组织纪律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纪律。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并向选举产生它们的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必须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不允许任何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党内不允许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也不允许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都是违犯了党的组织纪律,都应当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
六:党的纪律处分原则是什么?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的纪律处分触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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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党的根本原则和政治纪律是
党的政治纪律简称“党纪”,特指中共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具体可参考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党的根本原则有四项基本原则:1.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4.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在一些场合我们也把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简化说成党的根本原则,此时这个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八:党的纪律处委应当坚持哪五个原则
是党的纪律处分工作,你打错字了。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应当坚持五条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九:什么是党的组织原则?
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①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④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⑤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