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一:开发商能出售地下车位使用权吗

网友提问:本人在某小区购房后,在小区花园下开发商建有地下车库,现开发商要求业主购买车位使用权,与土地证的期签为止(50年,现在不到50年),签的是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实际上他是把租费提前收走啦。请问律师,合同法规定,租期只能20年,目前北京有很多这种情况,难道国家就不管吗?符合法规吗? 王良斌律师回复:关于车位使用权的买卖是否合法,关键是看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谁,是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 如果是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买卖。如果是开发商,买卖就是合法的。而且在北京市四环以内,车位配置的标准为1:2;四环以外,车位配置的标准为1:2,也就是说每两户或三户才有一个车位,此时如不购买,将来停车就是个麻烦。至于买车位使用权的期限,现在购买,价格或许会低一些,将来如果通货膨胀,您就会感觉您的选择是正确的。 车位使用权的买卖,50年是可以的。这不是您所说的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这是两个概念。 您在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向开发商索要发票,签署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 当然,在您购买了使用权后,物业管理费您还是要交纳的。 进入购房问答论坛提问

二:买车位(车位购置协议)有产权吗

要咨询开发商你购买的是地下车位还是人防工程赞作车位使用,前者可以有产权,后者只有使用权。

三:关于购买车位合同的问题 5分

开发商已将车位交付给你,你接收了该车位,你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你已取得该车位的所有权权利;现在由于物管公司的管理不力,使得小区地下室停车场秩序混乱,如果物管公司的管理不力行为导致你的车辆受到财产损害,你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追究物管公司的违约责任;如果你的车位被其他业主强行占据,你也可追究侵占车位的业主的侵权责任。从现在的情况看,你可以退掉车位的可能性不大。

四:开发商有权买卖地下车位吗,这个合法吗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地下车位能进行买卖的吗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车位”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要依合同的具体情况解释。

至于具体价格,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开发商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以市场价为依据。

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1)开

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此条十分重要!)

否则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有的开发商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他们不会与业主签买卖合同,只签租赁合同。可是,他们在合同中并不向消费者声明“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后将不受法律保护”。)

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六:若购买地下车位,使用年限是多少

现在购买车位成了很多有车族购房头疼的一件事情,不仅仅是车位价格昂贵,很多时候是重金难求,因为小区面积有限,车位有限,这也造成了很多开发商不合理买卖,很多业主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在车位购买方面经常出现纠纷和困惑。下面总结五点注意事项,以供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作为参考:

一,看能否办理产权证。业内人士指出,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二,租赁车位有限期20年。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人防车库禁止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四,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五,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七:情况描述: 本人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该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这一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定义了

1,既然后面的是租赁,那最好还是签定租赁合同,不要说是土地使用权。2,20年的时限你应该有所了解,他这样表达也是确保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没问题。如果可能,我认为该20年一签,将此作为合同条款,我认为超出20年后的约定都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3,假如你车放那,被人砸了,他不管。这个合理,此项应由物业来管理。4,所以说要20年一签。假如第21年拆迁了,那是算免费的,就谈不上赔偿了。如果是第15年拆迁,你还有5年的使用权,那5年的使用权可以要求拆迁办赔。

八:车库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双方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老发票、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获得房权证~

九:车位买卖合同怎样备案

车位?地上还是地下!

我记得车位好像不能买卖,只是长期的租赁!没有产权

十:地下车位能不能出售

■开发商将建设地下停车场的费用打入整体造价,却又高价销售,属于让业主二次“买单”

■省住建厅表态,地下停车场多属国家所有,不准出售,只允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年内将出台政策

【核心提示】

在郑州市,一个五六平方米的地下停车位,能卖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比房价贵4~5倍。

法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上的地上停车位归小区业主所有,小区房子下面的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谁?开发商高价出售地下停车位有无法律依据?昨日上午,省政协召开重点提案督办会,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长期关注该问题的省政协委员闫琪等齐聚一堂,专门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承诺:关于地下停车位管理的问题,今年年内将出台相关政策。

□记者 王倩

■现状一 郑州车位比房贵停车问题很头疼

近年来,郑州房价逐年攀升。不过,与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价格飙升相比,房价有点望尘莫及。目前,郑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最高也不过每平方米1万多元。可是,郑州市一个五六平方米的停车位,能卖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郑州新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价格普遍较高,报价都在10万元以上。在郑东新区,不少高档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售价已飙升至15万元以上。东风路、健康路、金水路的几个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价格也都在10万元~15万元之间。

目前,郑州的商品房均价在每平方米五千元左右,如果按面积计算,停车位价格则高达每平方米2万元~3万元。

王女士算了一笔账:露天停车,停车费按每天4元计算,一个月才120元,一年不足1500元。15万元的停车位,相当于支付了100多年的停车费!

■现状二 地下闲置地上堵小区停车纠纷多

因地下停车位产生的矛盾纠纷,屡见报端。长江路某小区的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普通车位8.5万元,最高价13万元,只卖不租,不买车位保安不让业主的车进出小区,业主们车堵大门好多次了。

闫琪说,目前,郑州的机动车保有量是100万辆,并且以每年数万辆的速度递增。按三口之家来算,停车就是一个牵涉300万人利益的大问题。“去年,我到长江路、兴华南街的几个小区做调查,发现地下车位的空置率很高,利用率大约只有四分之一。”闫琪说,与地下车位空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小区附近的马路两旁,停车太多,不仅对路面交通造成阻碍,还会影响城市的形象。

■疑问 地下空间归属国家管开发商出售为哪般?

根据记者调查,大部分有地下停车位的开发商,在出售地下停车位时都是理直气壮,似乎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掏钱建的,不管是使用权还是产权,好像都是理所当然归开发商所有。

其实不然。闫琪说,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地下室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其空间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地下空间属于国家所有,为何开发商还能自由出售地下停车位?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孟庆才解释说,情况远比看起来复杂。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开发商应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修建地下空间的投资,有的是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政府给予地价减免;有的是政府给予其他优惠;有的则完全由开发商修建。但无论如何,其人防工程的性质是不变的。按规定,已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的地下室,不得出售。但是,《物权法》对车位、车库的规定是: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按约定的方式,允许开发商收取一定的费用,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开发商修建更多的车位、车库,缓解车位、车库需求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减少管理的矛盾。”孟庆才说,如果规定车库、车位由......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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