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行政赔偿采用的赔偿标准是?
(八)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和费用
1、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
行政赔偿的计算是指国家对行政侵权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标准。
(1) 侵犯人身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
权和生命权的,国家予以金钱赔偿。行政违法侵害公民名誉权、荣誉权的,不适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而是对其予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2) 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
侵犯财产权的形式有多种,如违法罚款、没收财产、吊
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财产权损害的赔偿方式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支付赔偿金等。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是指支付赔偿金的标准。
按照《国家赔偿金》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返还。返还的财产中既有金钱也有财物。②应当返还的财产有损害的,予以恢复原状。③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损害不能恢复原状的,支付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价款。④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经常性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等在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包括各种税费、水电费、仓储保管费、职工的基本工资等)。至于停产停业期间损失的可得利益,国家目前尚不予赔偿。⑤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行政赔偿的费用
行政赔偿费用是指国家用于支付行政赔偿金和恢复原状所指出的费用。
我国行政赔偿费用采用的是各级政府分别编列赔偿预算,由本级政府对各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害负责的方式。《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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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计算行政赔偿时效时间?
国家赔偿法的请求时效有别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是三个月,国家赔偿法的请求时效为两年,系违法之日起计算。亦即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之内受害人应当向违法机关申请赔偿,超过两年为超过请求时限,放弃主张权利。两年之内受害人向违法机关申请赔偿而该机关不作为的,对不作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时效是三个月,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可以出具两年之内受害人向违法机关申请赔偿的证据,如快件发票或者挂号件发票等。
三: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请求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和有关诉讼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纵横法律网 冉兵律师
四: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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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矗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华图名师点评] 有关《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是常见的考点。
五: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六: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有什么区别?
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有以下区别:
一、刑事赔偿程序和行政赔偿程序一并规定在《国家赔偿法》中,刑事赔偿程序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的部分规定。
二、有别于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的规定,国家赔偿规定刑事赔偿只能单独提出,进行司法侵权确认,然后进入先行处理程序。而行政赔偿程序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
三、先行处理程序、复议程序为刑事赔偿程序必经程序(如果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则直接进入决定程序),否则刑事赔偿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四、采用国际通行原则,法院终局解决刑事赔偿纠纷。先行处理程序之后,争议仍然存在,受害人进入复议程序(如果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则直接进入决定程序),如果还有异议,则请求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受害人不再有其他救济途径,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程序。
五、法院赔偿委员会解决刑事赔偿纠纷适用决定程序,不适用诉讼程序,采用书面审查,叮开庭、不辩论。
七:《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几个月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期限: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受害人权利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赔偿的期限:即第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受害人损害的情形。
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八:有没有针对“行政赔偿申请”的行政复议?
你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由此可见,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有权要求依法赔偿义务机关予以国家赔偿。
九: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的关系和区别?
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的关系:处是国家机关行为
区别:前者是因错误行为承担的责任,后者是对公民实施的救助行为
十:行政诉讼关于行政补偿可以调解吗?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调解的,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都是采用触解的方式进行,这样行政机关都是息事宁人,当事人撤案完事,行政赔偿也是适合调解的,现在轻微的刑事案件都也在实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