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范本
注意几点内容:
1、检查主体:检查机关名称耿称、检查人员(至少2人)监督证件号码,体现亮证过程、事项交待清楚;
2、被检查主体:是法人单位注意名称全称(以营业执照为准,最好收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检查单位章)、被检查人身份证号码、民族、住址、联系电话、职务等;
3、检查时间地点:是个时间段,有起止时间,检查地点描述清楚;
4、陪同人: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及其他部门陪同人,如有必要注明新闻媒体;
5、记录内容:发现什么如实记录,条理清楚。如有其它取证例如摄像、索取资料等记录清楚。如有修改注明修改人并签字按手印;
6、被检查人签字接收、检查人员签字:最好均按手印。
7、现场制作,不得后延。
二:行政执法中的现场笔录如何写,有什么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笔录的特征和要求
1.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主体上的行政性。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执法机关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重要证据形式。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最基本提供者。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保证有关证据的充分、确凿,以保证后续诉讼程序中虽作为被告但不陷于被动。
2.现场检查笔录对象上的现场性和保真性:笔录涉及的情况是行政案件或检查发生的现场的原始状况。这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凡是对案件或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检查笔录。不是对案件或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检查笔录。在案件发生或检查之后根据印象制作的笔录就会“失真”,就会出现偏差,不可能体现现场的“原汁原味”。
3.现场检查笔录时空上的即时性和同步性:制作的时间,严格来讲,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或检查的同步,不能在案件发生之后或检查之后。制作的地点,严格来讲,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地点或检查的现场。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和同步性是现场检查笔录的现场性和保真性的必然要求。
4.现场检查笔录内容上的相关性和外在性:相关性是指笔录的内容与案件事实要素相关,主要包括违法事实要素和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要素,无关的事实不予记录。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件事实要素。当场准确确定有关要素并将其真实记录下来,这种能力是在执法实践中不断积累、不断磨练后才能具备的。对违法事实要素的记录要准确具体,尤其是对涉案物品的记录,要具体到品牌、外观、批号、规格、数量等。对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记录要规范:依法依规检查、依法亮证、规范检查等。外在性是指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听到、闻到、看到、摸到的或者用基本测量工具测量检测到的有关违法事实情况的记载,不能也无法对事实要素的核心和内在品质进行确认和评判。
三: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格式
你可以到百度文库里面搜索下载
四: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是工商机关制止违丁、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人的陈述。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1: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工作。[文秘写作-www,wmxz.cn,找范文请到范文先生网]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余下全文>>
五:现场笔录怎么写第一条是什么第二条是什么
1,生产许可证,人员健康证,人员资质证书。2,设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会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产品。3,环保处理能力,现场卫生情况,厂房安全情况。4,产品库房相关设施情况,销售渠道,产品现在到了哪里,自己对产品做了哪些检测,安全隐患情况。
六:我想要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笔录范文。
传统的现场勘查 需要有三大件 即1 现场照相 2 现场勘查笔录 3 现场制图
所需要达到的标准的是 这三大件要完全客观真实, 互相不能矛盾.甚至可以根据三大件重新恢复现场.
现场笔录 主要需要记录以下:
1.序言 案件的发生情况 何人报案 什么时间 什么地点
2.参加的人员 包括勘察人(2人以上) 见证人(2人以上) 天气情况\光线情贰,勘察顺序等
3.正文 : 按照从外围至中心的顺序,类似写记叙文,游记.但是不能有大概\估计等语言. 定位方法,对于特殊物证的位置,需要参照相对固定的物品定位.例如:室内地面有一把菜刀,距离室东墙X厘米,距离室南墙X厘米....
现场制图 一般分为方位图 和中心图.方位图是反映中心现场所处位置的图
中心图为中心现场的详细图.
大型野外现场 至少必须准备指南针\皮尺\照相的比例尺\等等.
七: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有什么区别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公安的案卷
(1)现场访问也称现场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搜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公安案卷中的证人询问笔录就属於这一类。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是对现场情况的描述,比如现场的方位图,地形照片,现场照片等等,是公安的勘验人员通过照相机等工具独立制作的。
八: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能打印吗
随着办公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很多手写的东西开始用电脑替代,无纸化办公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但是在执法中的各类文书能不能用电脑打印,特别是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能不能用打印代替手写,很多人心存疑问。 (一)询问笔录能不能打印 有人说,询问笔录是“笔录”,“笔录”就应该用笔写,不能打印,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所谓询问笔录,就是把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记录下来,作为固定证据的形式,至于用笔记录还是用电脑记录,不是问题的实质,只要内容客观真实就行了。以前之所以叫“笔录”,是因为没有打印机,只能用笔记录。打个比方,古代的主要交通工具是马车,我们国家有很多地方把公路叫“马路”,难道因为名字叫“马路”,就只允许马车而拒绝汽车通行吗?再比如,古代货币是金属的,所以叫“钱”,现在用纸币,照样叫“钱”。名字有一定时代性,不要过于拘泥于其形式。法院的庭审笔录也是“笔录”,但法院有几个手写的,几乎都是打印,谁也不会否认其效力。 实际上用电脑打印询问笔录有很多好处,一是速度快,纸面也比较整洁;二是打印前可以让当事人在电脑上修改,不至于把笔录改得面目全非;三是打印出来还不容易被篡改。当然,如果执法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比较差的,还是用笔记录的好。 (二)现场检查笔录能不能打印 跟询问笔录一样,现场检查笔录是否有效,关键不是看手写的还是打印的,而是看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客观性,只要现场笔录内容客观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并且是现场制作,我认为不能因为现场笔录是打印的而否认其效力,也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规定现场检查笔录只能手写不能打印。 现场检查笔录打印的比较少,主要原因是多数行政机关的装备水平和人员技能还达不到,不具备输入和打印一体化的设备和操作人员,总不能天天背起打印机查案,在查案现场等着你到处找电源安装打印设备。 (三)笔录中的签名能不能打印 签名一种是手工签名,一种是电子签名,还有就是印鉴签名。这三种方式的共同特点就是具有代表本人的独一无二性。由于有些机关实行网上审批,对于一些内部文书采用网上签名,这是提高办案效率的需要,还有些对外盖有公章的文书可以打印签名,比如通知书。但对于证据类文书必须要求办案人员亲笔签名,并注名日期,即使打印了名字也要在旁边空白处再签名确认,这是证据形式要件的要求。没有上述人员的亲自签字,此证据就没有证明力。 签名体现一定人身性,签名有两个作用,第一证明他参与了这个过程,第二证明他认可这个笔录的内容。由于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类文书,不管手写还是打印的笔录,最后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都必须手写。如果签名也打印,事后一旦当事人否认,打印的签名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证明以上两个事实。 (四)现场笔录能不能现场手写,回办公室再打印?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第一手资料,其最大特点是现场性。1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这说明笔录应在检查的当时制作,当场交由当事人签名。现场笔录上应填写检查的时间和地点,这也是制作笔录的时间和地点。如果事后再打印,该笔录就不是现场制作,也就不能称为现场笔录了。
九:【执法心得】如何提高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也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由此可见,现场检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且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等。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关系到笔录的证明力。在药品行政执法中,如何制作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规范的现场检查笔录,提高其证明力呢?根据几年来的药品稽查实践,笔者认为,在现场检查笔录中除要注明被检查人名称、被检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现场检查起止时间,注意笔录中不留空档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真实客观现场检查笔录要如实记录现场所看、所听的实际情况,记录应以纪实、叙述的方式进行,切忌评论和推断。有的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主观内容较多,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物品数量描述不准确,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余”、“左右”、“若干”等不确定词语。如“中药饮片山药重约2000克”,“药品出库单若干”、“舒心宁片50片左右”等。二是在事实查清之前,现场即主观认定,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如:“××医药公司违法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医疗器械公司擅自变更注册地址”等。三是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混淆,将调查询问记录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如有的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以“据当事人×××口述”或“×××称”的形式来确认当事人购进、销售药品的时间、数量、价格、流向等。
■详略得当现场检查笔录应围绕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绝不能不分主次,不论轻重,想到哪就记到哪。如果现场检查发现药品说明书标注的功能主治与其标准不符,涉嫌假药问题,就应该略写被检查单位的仓库贮存条件,而应详尽记录药品说明书标注的功能主治是什么内容,其药品标准中的功能主治是什么内容,该药品从何处购进,购进几个批次,各批次购进了多少数量,各批次的销售数量是多少,销往何处,检查当日库存数量是多少等。如果现场检查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增设仓库,涉嫌擅自变更仓库地址的问题,就应该略写该公司经营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购销产品数量等,而应详细记载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核准的仓库地址在哪里,其增设的仓库地址又在哪里,有哪些产品库存,该企业能否提供其许可证副本上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变更记录等。只有这样,现场检查笔录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详略得当,为可能形成的行政处罚案件提供基本证据。
■紧扣证据链
行政调查中,有很多证据都是一过性的,如果检查当天不能收集或固定证据,以后若涉及到行政处罚,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在笔录中有必要载明对书证、物证的收集、抽样过程、扣押过程及其文书的制作等情况。如涉及药品、医疗器械查封扣押或登记保存的,应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先行登记或查封扣押法律文书的编号,被检查人和执法人员同时在封条或相应的法律文书上签名,以使现场检查笔录与现场收集、调取的物证、书证互为印证,互为补充,构成证据链。对现场需复印的一些票据、记录、文件,应留存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当事人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上姓名和提供日期。如果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在拍照、录像完成后,亦应将此情况记录在现场检查笔录中。
■分别制作如果一案有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进行检查,应分别制作笔录,不能制作成一份综合笔录。这主要关系到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一案有多个现场,每个现场的情况......余下全文>>
十:现场勘察笔录包括哪些侦查文书
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叫现场勘查笔录。
一、严把现场勘查笔录审查关。
侦查监督、起诉部门应加强对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现场勘查笔录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考虑到勘验、检查笔录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要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进行有效性审查。
二、适时派员介入现场勘查活动。
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可应邀或主动派员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自侦部门的现场勘查活动进行协助。侦查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应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勘验、检查活动,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时,对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过程进行监督。
三、规范见证人制度。
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的作用是为了对现场勘查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及监督,但许多见证人自身对现场勘查的法律规定一无所知,其对现场勘查的见证效力也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