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依法执政怎么体现
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根据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 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二:依法执政的重大意义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执政理论与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充满活力、与时俱进、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执政党,是一个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从中国共产党多年的执政方式看,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基 本上沿袭了民主革命时期的领导方式,直接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相应的权威,以至到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倒行逆施,致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拨乱反正,认真反思了党的执政失误,充分认识到忽视法制建设的严重危害,高度重视并及时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上重要议程。2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国家政权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国家政治制度日趋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在不断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的基础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等要求。依法治国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而依法执政则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都是中国共产党对正反两方面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依法执政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客观要求,是自觉运用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重要体现。从当今世界看,可以说,依法执政是当今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和基本的执政方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法律是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人民权利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更应当总结一些国家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方式及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善于运用法律和国家政权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宗旨。从法治的规律和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律看,也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治就是按照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进行统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执政党的意志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因此,执政党必须崇尚宪法和法律,要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做出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要善于把成熟的决定和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使社会矛盾和政治经济关系在法律的轨道上得到正确、及时的协调和处理。党依法执政体现了执政规律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和领导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和社会事务的执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最大优势是始终代表全国人民,密切联系全国人民,全力服务于全国人民。正因为党执政后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才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实现长期执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问题,如何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执政方式问题,二者密不可分。如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停留在政策和理念层面,而没有科学化、制度......余下全文>>
三:党依法执政包含的内容
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科学内涵
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 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基本概念
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一个政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管理活动。
依法执政意味着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执政权力的行使,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最终实现党的正确领导。
所谓依法执政能力是执政党以国家机器为杠杆,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持续获得人民拥护,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引导社会整体进步等方面所表现出的能力。它是执政党为履行职责、强化效能、保障地位而进行构造、创新的系统行为过程。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建设工程,是随环境、任务和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的动态系统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
基本要求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制定的大政方针,提出的立法建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才能够成为国家意 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一过程是民主的过程,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定型化的过程。因此,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方面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要适应立法工作的特点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正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要求都充分表明,任何削弱宪法和法律权威、损害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行为是坚决不能容许的。
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不仅表现在党自身遵守宪法和法律上,而且还表现在党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上。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全面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法......余下全文>>
四:如何增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一、坚持宣传教育经常化,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与能力,锻造“素质”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牢固的思想基础,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因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掌握并能运用法律知识处理行政事务,已成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领导干部作为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法制观念的强弱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办事的水平。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为官要学法、为政要用法”的观念,对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要扎扎实实学深学透,学以致用指导工作,由注重运用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各级领导班子都要建立学法规划,制定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掌握担任领导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达到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目的。
(二)不断强化公务员学法制度。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国家公务员应有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公务员的学法时间,实行集中学习。同时,坚持开展个人自学。二是要坚持学习法理和解剖实际案例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讲法律知识,而且要注重剖析典型案件,通过具体生动的实例,帮助掌握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要坚持经常检查与定期考试相结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市的根本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要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组织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要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学习重点,熟练掌握执法活动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领取上岗证书。总之,要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使之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规范处理行政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二、致力行政行为规范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锻造“公共”队伍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经济、区域经济联系更加密切,竞争更加激烈。哪里政府管理规范,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大的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搞好管理创新,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应当体现政府是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者、经济活动秩序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执行经济活动规划的仲裁者及战略规划的制定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凡是企业、市场、社会和公民能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事,政府就不必介入。要规范政府的权力,改变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二是要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从生产经营一线和竞争领域退出来,从“运动员”的角色转变到“裁判员”的角色,不再参与经济的微观活动和具体事务。三是要由行政指挥向综合服务转变。要改变权力导向型的管理方式,正确运用政策引导、信息咨询、经济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多种手段,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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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具体表现为哪些方面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news.xinhuanet.com/...32.htm)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是《纲要》的重点和亮点之一。这些要求实际上就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是衡量依法行政的标准,包含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权、治官的基本价值取向。
六:简述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依法行政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在我国,既不可将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也不能将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治国.
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的社会公益事务.
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其他政策办法不能作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
四是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关系是:法优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为行政,行政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工具,主要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律之所以能成为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手段,不仅在于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赋予和派生出来的,也不仅在于法律是衡量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尺度,更为重要的是在于立法权与行政权性质不同.法律独具的至高无上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是约束行政权力任意专断的最有效的手段.
五是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依法行政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规范,防止权力的滥用,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补偿,而且也在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D 试题分析:①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坚持科学执政的体现;④党领导政协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用,是党坚持民主执政的体现;②③是党坚持依法执政的体现,正确。该题选D。
八: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区别主要表现有哪些
正确答案: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不仅是相互区别的,更重要的是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相互补充的。这两种行政管理模式的相互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行政权力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或约束性作用是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共同精髓所在。依法行政主要是通过行政法律规范来实现对行政权力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以德行政的实质则在于运用行政道德规范的约束与限制功能。无论是作为一种民主宪政原则,还是作为一种公共治理模式,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核心与精髓都在于实现行政规范对行政权力的规范性与约束性作用。
(2)实现责任行政是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的共同目标。依法行政主要是要从法律规范意义上实现行政权力及其运行过程的权责一致,而以德行政则主要是要实现在主观责任层次上的权责一致。二者的最终目的完全一致,就是要促成责任行政原则的实现。
(3)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功能。这两种行政管理模式与治理原则都具有实现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以及控制行政权力腐败、促成与巩固行政管理改革与创新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行政管理功能。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它们所共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化、合法化与合理化功能。
(4)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的基石,以德行政是依法行政的补充。在当代中国,政府的根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依法行政是我国行政管理的基石。然而,由于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存在着内在的相互联系,以德行政对依法行政具有较为明显的补充特性。一方面,以德行政不但不会排斥依法行政,而且能够对依法行政发挥有效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依法行政原则也需要以德行政原则进行必要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