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物业管理合同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根据和标准,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商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①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小区管理办法可以是综合性的管理规章,也可以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例如卫生公约、保安公约等等。这些管理规章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普遍的效力,只在小区居民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其性质属于团体自律性规章;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④有权制止违

二:怎么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内行人回答:

没有业委会也可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据你所述,你对物业公司显然不满,这时就要审查物业公司的合法性,如果不合法(包含进驻是否合法、收费标准是否合法),你可以拒签物业合同,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物业公司不是想怎么管就怎么管的,它的管理内容、管理标准、收费标准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具体管理内容,管理标准一般物业服务合同里有详细的约定,另外如果这个物业公司是公开投标进驻的,他的投标书里也有标准,如果不是,应询问他们的收费依据,政府部门有指导价标准,每个价格也对应有服务标准,因此这是有案可查的。

物业费上涨时必须经业主的同意,即使你们没有业委会,物业也得书面征求你们的意见,经大部分业主同意后及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 涨价。

为了社会和谐,你想签物业服务合同的话,可以参照网上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只要不侵害自己的利益,大字一签就OK了。

祝你生活顺心!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你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

民法虽对契约不采类型强制原则,但对于若干日常生活常见的合同,各国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则以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按学者解释,这不外基于两项机能,其一、以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约定之不备。其二、以强制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查现行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作出的任何特别规定,在现行立法上,物业管理合同自应属于无名合同之一种。

望采纳!

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一般提供哪些服务

物业服务的项目及服务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并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提供的基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清洁服务,主要工作是负责物业项目公共区域的清扫、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持、垃圾清运等等

2、绿化服务,主要工作是负责物业项目公共区域内绿化浇灌、剪枝、驱除植物病虫害、更新死株死苗、补种草皮等等

3、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主要工作是保证物业项目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该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的小修。公共设备设施是指路灯、楼道灯等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物业建筑小品等。

4、秩序维护和消防安全,主要工作是门禁值班、消防值班、24小时监控、组建义务消防队、物业项目的安全巡视、非机动车管理等等

5、二次装修管理,主要工作是配合业主的装修工作,进行装修检查和监督。

在提供基础服务项目的前提下,物业还可以提供特约服务、有偿服务。比如机动车停车管理、入户有偿维修、家政保洁等等。特约服务由业主或使用人单独和物业服务单位签署特约服务合同;有偿服务由物业服务单位公示其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业主自愿选择。

五:关于物业服务合同

正确答案:A,B,E 解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前期物业合同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释:(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附终止条件的合同。

六: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应该与谁签订

按你说的情况,需要陪是肯定的,但问题在于陪多陪少;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甚至有失职的表现,造成了校区内业主不同程度的损失,物业公司自然要对其没有尽到义务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关键问题是: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失职,比如说该巡逻没巡逻、门卫看管不严等,另外,物业费的多少,也将会对赔偿数额的多少产生影响;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七: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能代表各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吗

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可由业委会来代表业主签订

八:关于物业公司管理住宅小区的服务协议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 省 市有关法规及规章,结合 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各业主、使用人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社区环境,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或责任,确保物业服务能够达到较高标准,特制定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本物业发展商及服务者均有约束力。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其附件,及依据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赋予的权力而订立的各项规则。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制定的本物业“业主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

第一章 定义

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涉及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一、地块:

通过国有土地 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二、本物业:

指坐落于 省 市 路 号名为 之红线范围内包括建筑物和公共地方、绿化区域及保留地方等在内的所有区域。

三、发展商:

指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出售该物业单元前是该物业的产权拥有人。

四、共用部位:

指所有业主、使用人房屋专有部分的外部,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门岗、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及其它功能上为整幢楼宇服务的公共用房等部位。

五、共用设备:

指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给排水管道、供气管道、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及其它功能上为该物业整幢楼宇服务的相关装置及设施设备。

六、公用设施:

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围墙、绿地、人工湖、照明路灯、装饰照明设施、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及其它在项目所属地块范围内配设的各种植物、各种器械、设备、仪器、装置、污水处理系统、管道、电缆、电气装置和共享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用房等。

七、房屋承重结构:

是指本物业内整幢楼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

八、服务者:

指 物业服务公司,通过合同(协议)负责本物业的管理和服务。

九、物业服务费:

指服务者根据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确定的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的、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费用。

十、车辆停泊服务费:

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地下车库、地面停车场所)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施、设备、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位)租金,车辆损坏、丢失,车内物品遗失所产生的费用。

十一、专项维修资金:

指服务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不可退回且专款专用,但可以在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承继其名下单元时转至承受人名下。

十二、管理规则:

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指南》内的一切条款或规则,及服务者和发展商按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授权签订的《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三、业主: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椐有关法规取得......余下全文>>

九: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怎样才能算有效

有资格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有效。前期物业合同,一般由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签定后就有效。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跟物业管理单位签合同,一旦签定合同就有效了。

十:<<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以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分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两种,两者的区别在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是销售前开发商确定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后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销售时《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中的某些重要条款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同时,交楼时(有的物业公司是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物业公司再与业主之间签订一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的内容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那份相一致,只是甲方名字改为业主的名字。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后来《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淡化管理的字眼,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与之对应的是《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就改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的地方不变,有的地方就改为《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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