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变更申请

一:幼儿园负责人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单位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

(二)《幼儿园注册证变更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

①原幼儿园法人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是村委会负责人为法人的,需出具法人资格证明,如是幼儿园园长为法人的需出具身份证);

②变更后新法人填报《幼儿园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四)变更园长,需提交原园长的免职材料和新任园长的任职材料以及《东兴市民办幼儿园拟任园长履历表》。

二、变更手续

1.申请变更登记时,应由办学单位指定专人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同时经办人需出具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教育局收到幼儿园注册证申请变更的全部有效材料后,根据幼儿园当年年检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评议的,评议时间不算在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法人变更 有什么手续

民办幼儿园法人变更手续:

1、 应由原法人代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需提供与申请终止有关的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及印章,注销登记等。

4、幼儿园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5、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三:幼儿园转让后相关证件是变更还是需要重新办理

幼儿园转让可办理证件转让,被转让人也可重新申请办理,不过后者的手续较前者要繁琐。

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准予办学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包括民办的普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需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原办学登记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民办学校需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市教育局和镇区教办备案。

一、 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2、《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

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举办者,需提交

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者需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载文件);

②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幼儿园移交问题的合约(此合约必须在市教育局经办人见证下签署)。

(2)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新园舍需作办学条件的评议)。

(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民办幼儿园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变更园长,需提交原园长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园长的任职文件及《民办幼儿园拟任园长履历表》。

二、变更手续

1、申请变更登记,应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本单位员工或者委托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

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如变更举办者的需出具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变更后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变更法人代表的,需分别出具原法人代表和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如不能出具的,必须有书面说明材料。

3、教育局收到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的全部有效文件后,根据幼儿园当年年检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评议的,评议时间不算在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幼儿园。

四:去民政局变更幼儿园资料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变更申请,变更事项证明等,可以电话咨询好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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