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投标管理条例

一: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工程招标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协调、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不得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律。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一)大中型基础设施、法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施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串通投标谋取工程中标;(四)法律、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实施下列围标,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谋取工程中标;(二)伙同他人、材料的采购,为他人谋取中标提供条件、串标行为、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规章执行、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一)借用他人名义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将发布的招标文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第二十六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平等竞争。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三)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设计。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建设工程,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二:湖北规定政府采购多少金额要走招投标

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省级车辆保险等服务类项目。

通知还规定、会议,仍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今后,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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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以上,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20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可实行部门采购;对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经财政部门批准,对2013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明确。

对培训,凡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但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服务(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服务)项目

三: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还有用吗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在湖北省内工程监理招投标中还有用。

谢谢。

四:湖北省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建需要那些资料? 5分

建筑法等一些和建筑相关的发律法规,相关规范等招投标法,但是要重点学习你当地的招标标管理条例。 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招标管理条例

五:湖北省内的招标代理公司在县级城市开设分公司,需要哪些规定?

而采取的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手段。

所以能否设立分公司。同时,这也是部分地方管理部门为防止外地招标机构进入虽然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设立分公司。考虑到规范招标起见,部门管理部门规定不能设立分公司,最好直接去工商局进行咨询。如果可以设立,但是各相关管理部门均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制订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湖北招标投标流程。要湖北的。

一般都是政府项目(国家有拨款)。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资格预审是存在潜规则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按照招标公告列明的地点去买就行。如果是在建设信息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各地的招标公司在程序及制作招标文件方面基本是一样的,没有固定模式,这要根据业主的要求,没有强制规定

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一类工程是指什么

一类工程只是援引《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规定,你自己可以百度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共分四类。

八: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简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8 号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九:地方性法规制定政府该级别的配置?

2006年12月19日上午,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武汉召开,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下文简称湖北招管办)也于当日正式挂牌成立。   “成立负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我们在全国是第一家。”湖北招管办成立次日,该机构副巡视员杨昌清对记者说,语气中透露出自豪。   上世纪80年代,我国招投标在武汉发端,对经济改革产生重要影响。现在湖北成立招管办,立意再做招投标体制的创新者。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湖北招管办有哪些职能、与政府采购工作是什么关系?该机构的成立给湖北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带来了哪些实际的和潜在的影响?各地如何看待湖北的做法?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采访调查。 不负责政府采购监管   据杨昌清介绍,湖北省招管办是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5〕41号)和(鄂政办发[2006]95号)两个文件规定设立的。   根据(鄂政办发〔2005〕41号)文件,湖北省政府成立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省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成套局(即现在的省招管办,省成套局已撤销。——记者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鄂政办发[2006]95号)文规定,湖北招管办是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正厅级),同时又是省政府负责全省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规定,湖北招管办为全额拨款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0名,内设6个处和机关党委。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招投标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指导全省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的争议和矛盾。负责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全省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等。   记者发现,湖北上述两个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都是《招标投标法》,没有提到《政府采购法》。招管办的职责中,也不包括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招管办有关人员也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作由省财政部门监管。   但是,招管办仍然与政府采购有着种种联系。根据规定,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其党群和后勤服务工作由省招管办统一管理,主任参加省招管办党组。   同时,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从成立之日起,就在原来的省成套设备局现在的招管办的大楼内办公,招投标工作也是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统一平台上进行。 地位模糊的省综合招投标中心   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   (鄂政办发[2006]95号)文件规定:“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暂挂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而在(鄂政办发〔2005〕41号)文件中,对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作出了详细规定:   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是湖北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平台。凡属国家和省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建设工程项目,达到规模标准的,都要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不单设操作平台,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委托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具体操作。   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职责: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四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号部长令)等有关规定,......余下全文>>

十:湖北招标投标网址是多少?或武汉招投标网址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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