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民事行为

一:什么是有效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行为依其效力形态区别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是我国法律给民事法律行为下的立法定义。有的学者给民事法律行为下了学理上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丁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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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合法)

以上三项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还要具备特殊形式要件才能发生效力,也就是所谓的行为形式合法。

三:无效民事行为与有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具体含义是:(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顶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即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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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行为依其效力形态区别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是我国法律给民事法律行为下的立法定义。有的学者给民事法律行为下了学理上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合法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是指完全民事行为人行使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是民事法律行为。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民事行为的生效有绝对的区别吗?

成立本身是个事实,不是价值判断标准,有效、无效才是价值判断问题。

比如实践民事行为:在一般赠与中,赠与人表达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的时候,赠与就成立了,但是,如果赠与人未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该赠与合同就未生效。如果赠与人交付之前反悔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最多承担缔约过失。

又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条件或期限未达成之前是不会生效的。

最典型的就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了: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类合同,成立的同时即生效,成立和生效在同一环节同时发生。比如,一般性的买卖合同在依法达成合意后,成立并生效。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些合同设置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并规定履行这些手续才能生效。这些合同,尽管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合意,只是成立,尚需履行规定的手续才能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该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还有实践合同等。对实践性合同,尽管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尚不能生效,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生效。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当然,对实践性合同当事人在达成合意的同时交付标的物的,合同成立即生效。保管合同的情况比较特殊,保管合同在标的物交付时成立,在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3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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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法理上的区别:

其一,二者发生作用的时间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二者在发生作用的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成立的法律行为才能够生效,所以,从理论讲,即使在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场合,成立与生效也是具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行为如附条件、附期限等法律行为中,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差别是明显的。

其二,价值取向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私法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意思表示的要素的问题,其本质是一个事实判断,而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法律对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的一种效力评价,是一个价值判断。是法律根据维护社会一般秩序及促进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该行为即为有效,反之无效或效力待定。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对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价值判断的内容不一样,那么,法律行为的有效、效力待定及无效的内容也就不同。即使相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其效力也不一样。如德国民法与我国民法在对限制行为能力人采取欺诈的方法诱使对方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因未成年人采取欺诈手段而主张该合同为无效。而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国、日本民法规定不同。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的,该行为并不因为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效。这与这些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的价值取向不同。

其三,在私法自治中具有的功能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乃是为私法自治的形成基础意思表示进行内容补充,或者说,为私法自治得以进行的意思表示提供一个完整内容补充的途径。如果缺少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那么,法律行为的内容就没有补正的途径。一个有内容不完全的意思......余下全文>>

六: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一、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二、注意事项: 1.民事行为并非成立时即生效。 2.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 3.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

七: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民事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和不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八:下列民事行为中有效的是

ABD

选A,因为,8周岁接受压岁钱,是一个接受赠与的行为,该行为是事实行为,不论受赠者行为能力如何;

选B,因为,16岁本身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了,有从事与其行为能力相应的行为,该赠与行为从其所赠礼物价值来看(100元),在当今奔小康的社会是适应的,因而也有效。不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的追认;

不选C,因为,该抛弃是单方行为,因此产生的权利的变动(抛弃小轿车所有权)与其行为能力不相应,需要其父母进行追认;

选D,因为,他的行为得到父母的同意。

九:例题:下列民事行为有效的是( )。

你好。

即使存在重大误解,在没有撤销之前,法律预判其为有效。

是否撤销,要由当事人提出才可以。在没有提出之前伐是有效的。

十:民事行为有效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请讲的通俗点谢谢

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民事法律行为要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民法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为其赋予肯定的保护性效力所必要的条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   1、一般有效要件是指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1)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要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4)内容要确定和履行可能;(5)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   2、为使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民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外的充分条件,叫作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有效要件。无代理权、无处分权或处分权不完备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本人或权利关系人的同意;附条件及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等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可以分为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分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标的物(是否可能、确定、妥当、合法)、意思表示是否自由和一致。   2.特别生效要件则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和期限以及某些特别法律行为所有办理的特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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