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案例分析

一:劳动保障案例分析 20分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所以律师事务所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合同不给王某,违反了本条规定。

3、如果单位承认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将劳动合同交给王某一份;如果不承认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了培训费和竞业限制规定之外,不得向王某收取违约金,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是无效条款。

三:用人单位经常违法违纪怎样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案例吗

你可以收集单位违法违纪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填写书面投诉书,他们会进行调查处理。

四:集体劳动争议案例

一起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解决

日前,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牵头,与市劳动监察科、市劳动法制科、市劳动监察支队共同为一家外资企业的81名员工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共计69.31万元,并为81名员工补缴欠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2008年3月28日,由于该外资企业部分车间进行车间设施大修,遂做出排产调整,决定安排该企业的81名员工放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81名员工发放休假工资544元/月。可是,单位从2008年4月至2009年底,未为该81名员工发放休假工资。为此,该81名员工于2009年12月5日向包头市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请求单位为其发放休假工资、因欠付工资引发的赔偿金及补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市劳动仲裁委接到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欠薪欠保案件,市劳动仲裁委当即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决定,该案由市劳动监察支队调查处理。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督促,该外资企业承诺于2009年年底前为81名员工支付相关待遇。因该外资企业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承诺内容,2010年7月30日,81名员工再次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监察支队提出申请,要求协调解决此事。经过调解,今年8月4日,81名员工与该外资企业双方再次就争议内容达成调解意见。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经81名员工申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当事人制作324份调解书,并及时为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该案共为申诉员工追索生活费69.31万元,并为81名员工足额追缴欠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支队在办案过程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多措并举,着力打造劳动争议维权的“绿色通道”,大力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稳定。

五:和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我该怎么办呢?

你个人力量是没法和公司抗衡的,我曾经也遇到过这样的难题,后来是找的胥家山律师帮忙的,他很快就帮我处理好了这个争议,收费还很合理的。

六:有一道有关保安人员的案例分析题,紧急求助!

保安在工作过程中确实存有疏忽的过错,如果该保安与公司存有合同或者是协议,按照协议处理。这里,扣除工资明显是违法的,保安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去当地劳动部分投诉。

七: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请大神们指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案例)

1、有证据胜算为99%,另外1%不解释。

2、发工资日期双方约定,不超过一个月没有什禒好办法解决;

3、2012年6月底,即用工之日起第三十一天开始的工作时间都是双倍工资;

4、社保折现约定严重违法,因此为无效约定;

5、公司应该在最后工作日结清工资、补偿金;15天内社保关系转移、一个月内住房公积金封存等……

6、你只需要举证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拖欠工资(或还有拖欠加班费?),其他东西由公司证明(如有证据在公司手上可申请仲裁委依职权调查取证,公司不拿出来应付举证不力后果……)

7、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要求补交社保仲裁委不会受理的,会叫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所的);第五点住房公积金仲裁委不受理的,可找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8、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八:双墩镇的劳动保障

1、细化网格管理区域,明确责任,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采集质量。信息采集的质量不高,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我所按照在职监察员及协管员的配置情况,对全镇行政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分,以各村(居)为界重新划分为二十七个网格,每格专设监察员一名,分管领导和法律监督员协管员各一名,每格按照企业户数设劳动监察联络员,实行三级管理,对网格内企业进行建档联网、动态管理。为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我镇采取了三项措施。首先,按照网格分工,制作通讯卡。每名监察员及协管员对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人事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并制作联系卡,以便随时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企业的用工动态。其次,采取定期普查、定期汇总的方式。按照网格分工,监察员每个季度将对所辖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并填写普查表,季度末汇总到各县监察大队。定期普查的主要目的是随时更新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例如:企业法人变更、工作人员变更、工资调整、新增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等。另外,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联系,对于新登记的用人单位做到第一时间纳入网格管理,由分管监察员逐一登记,对其实施动态管理。2、坚持开展劳动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和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制观念。我们一直将开展劳动普法宣传作为推进劳动法律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广泛普法宣传。以宣传咨询、普法讲座为主要形式,集中开展大规模普法活动,积极借助各级媒体、部门网页等建立普法宣传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二是加强对企业的普法教育。我们逐步将普法重点从“引导维权”向“引导守法”转变,在坚持全面普法的基础上,突出对企业用工主体的普法教育,重点抓好企业厂长、经理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企业自觉树立劳动法制观念,依法开展劳动用工管理,主动消除劳资隐患,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截至目前,我们先后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5次劳动法律、法规宣讲会、座谈会,共有78家企业220余人次参加了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我们还将普法宣传贯穿到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当中,通过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边查边纠,纠教并举,督促企业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劳动监察监督网络。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力量。始终坚持“有作为才有地位”的宗旨,妥善圆满地解决了一批影响职工权益、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案,树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新形象。。二是加强和完善劳动保障年检制度,坚持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等监督检查方式,及时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劳动监察机构设立值班监察员岗位和来访接待室,在劳动保障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设置专门举报箱,形成功能齐全、方便群众的监督举报网。三是在镇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增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力量。在涉及童工、未成年工、女职工权益保护及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邀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共同参与,充分发挥职能,化解矛盾。四是在27个村(居)聘任27名工作人员为法律监督员,建成镇、村(居)两级劳动监察监督网络。对涉及在“网格化”内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法律监督员参加处理,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和“网格化”管理。双墩镇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强化执法的公正性。一是狠抓内部学习管理。从狠抓学习入手,做到每名监察员每天必须制作学习笔记,以中队为单位每周进行自查,每月由党委、政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监察员的学习情况汇总,列为年终考核。二是积极安排案例分析和学习。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认真安排对已办案例进行分......余下全文>>

九:有关工伤赔偿请教大家!!这样的案例应该赔偿多少?

【工伤五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十:工伤骗保案例-

工伤骗保三倍罚款还追刑责 一公司负责人被抓

半岛都市报3月18日讯(记者 周晋华 通讯员 赵庆利 桑圣洁) 记者3月18日从黄岛区人社局获悉,该区劳动监察大队近期查处了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诈骗工伤保险待遇38136.75元的违法案件,追回骗取的全部保险待遇并对该公司处以骗取保险待遇额3倍的罚款。目前,此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某海已经于2015年3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黄岛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移送黄岛区劳动监察大队案件称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以其公司职工赵某军在工作中受伤为由,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审核,该申请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嫌疑。”说起对这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事件,黄岛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多方调查,查明原来这是一起“张冠李戴”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

经调查核实,该案真实情况为2014年3月20日下午1时许,该公司职工王某臣(未缴社会保险费)在工作中被机器夹伤右手并致右手2~5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后被该公司车间主任陈某堂送至医院进行诊治,治疗期间,该公司将王某臣以同公司已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赵某军的名义进行住院诊治;在王某臣受伤后,该单位负责人冯某海即安排公司会计韩某红以单位职工赵某军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2014年4月14日,该公司会计根据冯某海的安排,伪造部分证明材料以赵某军的名义向人社局相关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

2014年6月26日,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给该公司住院伙食补贴及住院统筹全额38136.75元,该公司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事实成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黄岛区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该公司将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部退回,对该公司予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额三倍的罚款114410.25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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