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一个公司社保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为保证局内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持工作的高效运行、协调有序,以此约束行为,促进发展,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规章制度。
制度共十二项:
1、《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接待工作制度》
3、《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4、《保密工作制度》
5、《卫生管理制度》
6、《考勤制度》
7、《请示汇报制度》
8、《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9、《目标管理制度》
10、《会议制度》
11、《干部廉政制度》
12、《学习管理制度》
附: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努力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管理知识、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在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五、树立全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全局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勤奋敬业、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开拓进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发扬党内民主,按程序科学决策。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保持集中统一,加强组织纪律性,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遵守党内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淡泊名利,默默奉献,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
接待工作制度
一、凡来局办事的人员,要以礼相待,问清事由,对口接洽。
二、对来局办事的人员,要努力做到对“官”待民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接待,能办与难办的事一样耐心,忙时闲时一样高效的热情接待。
三、凡正常工作能马上办的事,不得互相推诿,疑难问题确有困难的要提请领导研究,给办事者说明情况。说明情况时要细心耐心。
福、来局办事人员要求会见局领导,应通过相关处室约定时间会见,不得直接引见或让客人直接寻找。
五、上级部门的领导、检查团或外单位参观团及兄弟对口单位的接待工作、食宿工作一律由综合处根据局领导的指示统筹安排。
干部廉政制度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
2、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3、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4、不准到企业和下属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
5、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各种馈赠;
6、不准在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不准赌博。
7、不准酗酒,除节假日外中午不准喝白酒。...余下全文>>
二:劳动法哪条规定员工一入职必须要购买社保 200分
《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各种规章制度,扣缴方法,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时限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申办对象资格:
1、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跨地区的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3、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6、职工工资发放表; 7、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提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证件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的资料; 3、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建立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档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以下简称《通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
1.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两个确保”的要求,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保发放”的长效机制。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做实个人账户后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3.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对象,以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为参保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在巩固基本全覆盖成果的基础上向全覆盖推进。
4.从2007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也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5.要进一步落实“4050”人员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他们参保缴费创造条件。
6.要重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适当延长缴费年限,延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缴期间本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延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8.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2007年7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补缴的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的比例为补缴时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补缴时规定的个人账户记入办法和规模一次性记入补缴时的个人账户,并按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补缴年限的缴费指数。
2007年7月1日以前已参保的人员,允许补缴2007年6月30日以前的缴费年限,其补缴年限最长为5年,补缴标准同上。
9.经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要求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补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仲裁或判决结果,允许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补缴手续;用人单位的固定职工(有视同年限)新增,必须从1992年1月起补缴,否则,不能计算视同年限,补缴标准同第8点。
三、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
10.从2007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录,清理核......余下全文>>
五:国家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从哪年开始的? 5分
社保制度国家是1993年建立的,1994年10月建立的个人账户。 你说的也太具体点了,社保建立之初,就是捆绑式保险,缴费一份保多个险种,每个险种不可拆分,不可单项购买。
开始没有立法,就是社会劳动保险管理规定,后把管理规定定为:社会劳动保障法。全国就这一部法律,河南亦不例外都得照此办理。
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实施
你能说的再具体一些吗?
如果你说要求强制企业为员工上保险的制度,早就已经实施了呀。
七:企业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
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2.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余下全文>>
八:关于临时用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有什么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脱。
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如果说职工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区别。以往一个较长时期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如今和“正式工“一样已经成为历史名词。《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必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脱。
从理论上讲,聘用临时工工作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都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通常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指以上五个险种+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十:员工自己不愿意缴纳保险怎么处理
员工自己不愿意缴纳保险怎么处理
1、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的宣传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巴不得省下这些成本!)
2、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3、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知给他本人,通知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当然这样做也有可能补缴,但至少不会使公司被罚款!
4、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这样情况,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相关规定,如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交纳社保费用,并让其看完认可签字,只要他同意签了合同,到时候就强制办理社保!实在不行就劝退!但话又说回来,很多用人单位处于无人可招、无人可用的状况呢,怎么还劝退啊?我的建议是对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部分员工,除满足上述第二项外,可以进行岗位变动。如安排到危险系数较小的岗位工作。
5、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相关手续,还有一种的可能是员工“已经办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结合部居民已经参保了当地街道或者区的社保,且相关政策比普通社会保险更优厚,员工不愿意放弃。这种情况下叫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参保”声明书,也可能成为企业免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