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司法机关

一:我国司法机关有哪些? 5分

在我国,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狭义的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诉讼案件中的执法活动。这里的司法指广义的司法。

这里的司法机关是指负责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的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机关。这里的贰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后者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

司法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严密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我国最高的司法机关是什么?

你好:

狭义上最高司法机关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广义上包括4矗部门:

1、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

2、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

3、公安部是国家的最高警察机关

4、司法部是国家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三:我国司法机关包括那些部门?

狭义仅指法院,广义还包括检察机关。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罚行政机关互不从属;在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

四: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是什么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哪些,分有几个层级?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公安机关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安行政管理机关。”这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就是说,公安机关归口于政府部门,这就是其国家行政机关属性(如国务院设公安部、省一级设公安厅、市县一级设公安局);同时,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就又有了司法机关属性(侦查权是依刑事诉讼法而据有)。当然,这也是中国的国情,在外国,警察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只是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只是指国家的检察机关(检察院)与审判机关(法院),广义的,则包括公(公安机关)、检(检察院)、法(法院)、司(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监狱)以及国家安全机关。   这里特别要说一个司法行政机关,这也是中国的特色。也就是中央的司法部,地方的各级司法厅、局。(下面引号内的内容,可看可不看)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消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消,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2项: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余下全文>>

六: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哪些机关

麦 粒 肿

即眼睑腺体的急性化脓性炎症。中医称为针眼。为葡萄球菌感染所致。屈光不正、糖尿病、消化功能紊乱、体质虚弱及不良卫生习惯者易患此病。有内外之分,发生于睫毛、毛囊或周围的皮脂腺者,称为外麦粒肿;发生于睑板腺者,称为内麦粒肿。本病为常见病,多见于青少年,预后较好,无损于视力。但反复或多发者,日后可能影响眼睑外观或功能。

[临床表现]

初起有眼睑痒、痛、胀等不适感觉,之后以疼痛为主,少数病例能自行消退,大多数患者逐渐加重。检查见患处皮肤红肿,触摸有绿豆至黄豆大小结节,并有压痛。如果病变发生在近外眼角处,肿胀和疼痛更加明显,并伴有附近球结膜水肿。部分患者在炎症高峰时伴有恶寒发热、头痛等症状。外麦粒肿3-5日后在皮肤面,内麦粒肿2-3日后在结膜面破溃流脓,炎症随即消退。也有部分麦粒肿既不消散,也不化脓破溃,硬结节长期遗留者。

[治疗]

(1)局部湿热敷,用干净毛巾或纱布,每日2-3次,每次15—30分钟。

(2)抗菌素眼药水如氯霉素或利福平或氧氟沙星点眼,每日4—6次。抗菌纱眼膏如金霉素或红霉素涂眼,每日1-2次。一般不需要全身使用抗生素。个别重症,可肌注青霉素或口服抗生素。

(做到以上二条,5--6天就能好)

(3)脓肿成熟,出现黄色脓头,可切开排脓。但切忌挤压局部。

七:我国最高的司法机关?

人大不仅是立法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管辖立法、行政、司法。

首先,要知道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大的领导下工作的,根本上说,就是党领导.

国家设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负责各省、市发生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复议,以及死刑复核。最法检负责对最高法进行监督以及提起公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高级法院和高级检察院,高院负责全省范围内的重大案件的审理和对一些上诉、申诉案件的审理,以及死刑复核。这里注意以下,对于死刑复核,国家可能要收回复核权。高检的工作同最高检。各地级市设中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检察院,中院负责本辖区内的案件,注意,对于有些涉及专业犯罪和专业纠纷的案件的初审法院指定为中级人民法院,比如专利案件等等,为的是提高办案的效率和准确度。中检略。在各县、市辖区、县级市、乡设立基层法院。

八:我国现存的司法机关

(一)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导致了司法审判权的地方化。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各级司法机关作为一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并完全隶属于人民政府。到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才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于人民政府之外,从而使司法机关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文革结束后,1982年我国又颁布了新宪法,宪法规定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地位的独立性。但是我国从1980年以来,基本上实行的是以“分灶吃饭”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这种财政体制调动了各地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一方面我国的行政机关掌握着整个国家的财政,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必须由同级政府决定。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装备、办公、办案经费等因各地经济发展及财政状况不同而不同,导致了司法机关的财政与地方的财政融为一体,这种情况下,地方司法机关更多地倾向于从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去执行法律和行使司法权,而不是着眼于国家法治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司法机关除了在财政上依赖于地方外,在人事制度等方面,不仅地方司法机关的司法行政职务由地方各级权力机关选举、委任和罢免,而且司法人员也由地方权力机关任免。由于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财政和人事权隶属于地方,这种权力结构和权力隶属、依附关系,使得地方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受到地方干预,其结果是破坏了国家司法独立和国家法治的统一,还导致了司法审判权的地方化。 (二)司法机关缺乏制约与监督机制。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两院一府”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但在实践中,各级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仅在选举或罢免同级司法机关的负责人,各级权力机关对司法人员的任免仅属履行法律手续,没有把对司法人员的任免与对他的具体执法情况的考察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只表现为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视察或检查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因此,我国宪法虽然赋予了国家权力机关广泛的权力,但是目前国家权力机关尚无行使权力的具体程序,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问题上更是如此。由于缺乏对司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性规定,一方面导致了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地方权力机关轻司法监督的倾向,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司法机关特别是地方司法机关以司法独立来对抗权力机关的监督。由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不力,再加上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疲软,检察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上下级司法机关更是和善相处,这就使得司法机关中的许多问题难以通过现行的监督机制予以解决,并在客观上为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以及司法腐败等现象的产生提供了便利。从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来看,目前,主要由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检察监督和上级审判机关对下级审判机关的审级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它有权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但是在实践中,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从来就没有真正确立和实现。一是检察监督的力度软化,检察机关执法监督意识和监督行为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困扰和束缚,致使检察监督难以展开;二是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审判行为所实施的监督只是一种事后监督,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发现审判机关的审判行为违法时,只能以抗诉的形式要求审判机关纠正。如果审判机关拒绝纠正,检察机关也无能为力;三是检察机关也是司法机关,我国现行法律已确定检察机关有权监督其他司法机关,至于如何监督检察机关的检察权问题,除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监督外,目前尚无其他明确规定,从而为检察机关滥用权力提供......余下全文>>

九: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哪些机关

您好!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有: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证机关、海关缉私部等。此外,还有特定的司法机关,如军事检察院,军事法庭等。谢谢阅读!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