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论新环保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是什么

新《环保法》的修订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我国国情出发,着重 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 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2014年环保法新增了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条款更新之处

(2014年4月24日第9号主席令公布施行)

1.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3.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4. 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5.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6.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7.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8. 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

9.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10.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11. 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12. 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13.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14.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15.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6.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

17.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18.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19.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20.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1.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2.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

24.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5.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26.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2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8.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29.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0.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3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3.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34. 第六十三条 ......余下全文>>

三:新的《环境保护法》与过去有哪些变化?

新举措——

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新制定——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认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他认为,新修改的环保法,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新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说,实践中,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修订草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尤其是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目前这个阶段,应该说,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和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标准——

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余下全文>>

四:老师让我们论述新环保法的内容,到底想让我们写啥啊!难道要把那么多条文都写下来嘛?

不是。把新环保法的章节主要内容,以及环保法修改的意义,突破的地方阐述一下。具体可以参考环保法发布时的记者问答内容。

五: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出了什么原则,实现了立法理念上的重大转变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出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实现了立法理念的重大转变。

六: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出了什么原则从而实现了立法理念上的重大转变

新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出“保护优先”的原则。

七: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依据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都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为依据

八:有权制定,修改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机关

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是依据宪法进行的,

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过法律是要通过人大常务委员会来进行修改。

所以,有权制定和修改环保法的机构就是:人大常务委员会

九:有权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主体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的,只有这两个机构有权修改法律。

十:谈一谈您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认识和理解

太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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