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标准?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二:我在郑州工作了六年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 10分
1, 能不能领失业金要符合一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是自己辞职,是领取不到的。
2, 领多少失业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由此可见,如果你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最多领取18个月。
3,怎么领
只有单位方中止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三:河南社保局最新5号文原在机关工作后辞职现需要办理退休,如何办?
推荐国内辞职资料吧
辞职后,
属于你的东西通通可以带走。
属于单位东西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劳动局,由劳动局责令交出。
如果你真想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老板,到时候老板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老板承担,一切与你无关。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余下全文>>
四:悬赏:有谁能搞到河南省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本人愿出100元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豫劳社〔2005〕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豫办〔2005〕32号文件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办〔2005〕32 号)精神,现就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分流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从1995年1月起为分流人员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分流人员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交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资金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月补缴。补缴的缴费年限和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11%建立的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中,分流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至11%,全额转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未重新就业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待重新就业后,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一次性给予辞职费和补偿金的辞职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到企业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豫办[2005]32号文件规定补建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个人负担。其中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足11%部分由本人补齐。
二是未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以按照第一种情况处理,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补建个人帐户。重新就业后,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继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本人,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豫办〔2005〕32号文件补建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个人负担,1995年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辞职人员补建个人帐户所缴资金全部记入个人缴费部分。
三、乡镇事业单位将分流人员情况及档案等有关资料送交劳动保障部门后,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计算出每个参加保险的分流人员补建个人帐户所需资金数额,送当地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要及时把所需资金划拨给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资金足额到位后,经办机构应及时为每位参保分流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在记录个人帐户缴费记录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同时期个人缴费比例计入。具体比例为:1995年1月--1998年6月为3%;1998年7月--2001年6月为4%;2001年7月--2003年6月为6%;2003年7月--2005年12月为8%。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与人事和编制部门沟通,掌握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提前退休人员情况,逐人登记造册,核实有关数据,计算出提前退休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应领取的退休费数额,送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所需费用。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财政部门划拨的费用后,应及时建立提前退休人员数据库,发放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
五、乡镇机构改革前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乡镇机构改革后予以保留的应继续缴费参保;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余下全文>>
五: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量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如此算来,你3年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金由失业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并实行申领制度。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金的,不予补发,并自动顺延至下月,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未享受的失业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所以,你最好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
六:请问问好友提供“豫办[2005]32号”文件全文,谢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办〔2005〕32号)精神,现就 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分流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从1995年1月起为分流人员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分流人员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交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资金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月补缴。补缴的缴费年限和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11%建立的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中,分流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至11%,全额转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未重新就业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待重新就业后,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一次性给予辞职费和补偿金的辞职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到企业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豫办[2005]32号文件规定补建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个人负担。其中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足11%部分由本人补齐。 二是未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以按照第一种情况处理,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补建个人帐户。重新就业后,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继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本人,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豫办[2005]32号文件补建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个人负担,1995年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辞职人员补建个人帐户所缴资金全部记入个人缴费部分。 三、乡镇事业单位将分流人员情况及档案等有关资料送交劳动保障部门后,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计算出每个参加保险的分流人员补建个人帐户所需资金数额,送当地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要及时把所需资金划拨给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资金足额到位后,经办机构应及时为每位参保分流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在记录个人帐户缴费记录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同时期个人缴费比例计入。具体比例为:1995年1月--1998年6月为3%;1998年7月--2001年6月为4%;2001年7月--2003年6月为6%;2003年7月--2005年12月为8%。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与人事和编制部门沟通,掌握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提前退休人员情况,逐人登记造册,核实有关数据,计算出提前退休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应领取的退休费数额,送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所需费用。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财政部门划拨的费用后,应及时建立提前退休人员数据库,发放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 五、乡镇机构改革前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乡镇机构改革后予以保留的应继续缴费参保;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在乡镇机构改革时清偿以往欠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应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医疗保险,执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乡镇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重新安置工作和再就业的,应随同新的用人单位参加......余下全文>>
七:2015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各地领取的月标准不一样。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农村户籍的,个人不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发放一次性失业金救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八:河南省工资统发系统中辞职如何操作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余下全文>>
九:河南省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规定,退役士兵可享受政策:一是发放地方经济补助。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按收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官7000元/年/人,义务兵6000元/年/人;二是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之后退役且本人自愿选择执行入伍时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仍然执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二、县人社局(县就业局)每年都要免费举办针对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创业政策和技能培训。 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请直接向县民政局优安股咨询
满意请采纳
十:河南鹤壁淇县原棉麻纺织厂的失业金到多少岁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