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授权委托书

一: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怎么写

代理人知道怎么写,不过现在一般不做医疗事故鉴定了

二:请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患方)怎么填写

做医疗事故鉴定显然对你不利 通弧鉴定结论都是非医疗事故

建议你做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找出医方的过错和该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如湖南平江地区的 可以咨询 平江天盾法医咨询服务

三:医患双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共同委托书怎么写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7)其他专门性问题。

四:我己经将当地卫生局出据的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书交给医学会组织了,现在想做司法鉴定该怎么办?

这是正确的选择,不理医学会,司法鉴定成功后,若医方提出做二次司法鉴定,别同意做,若做,让对方指出第一次鉴定错在哪里,若不开庭或指证不出,千万别做二次司法鉴定

五:关于医疗事故起诉申请书怎么写的

朋友你好!

起诉医疗事故必须先向有当地医学会的鉴定,只有医学会鉴定是属于医疗事故的,然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你对医院的诊疗过程的质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往往免不了要对是否属医疗事故、事故属什么性质的问题作出鉴定,因此,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步骤。对病人和家属来说,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来说,都要十分明确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不仅病人和家属可以提出事故鉴定,医院或医务人员当事者也可提出事故鉴定。

病人和家属怎样申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首先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要在向医院提出查处要求后,医院已对纠纷的性质作出明确答复,病人和家属对医院的答复不满,双方对善后处理问题达不成谅解的情况下,才可正式提出,不宜一开始就直接提出申请。

②要了解清楚纠纷当事医院有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格。一般来说,省级医院和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成立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这些医院来说,如果院方对病人和家属的回复仅从医院行政角度出面的话,那么要求鉴定时首先要向该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市、县医院来说,通常其鉴定委员会设在市、县卫生局内,故应向市、县卫生局提出申请。

③病人和家属要懂得提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自己的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包括设有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省级医院)无权拒绝病人和家属的这一合法要求,否则病人和家属可将卫生行政部门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④病人和家属要懂得,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鉴定的结果仅是属不属医疗事故,属什么性质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者是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能称为医疗事故。而对于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缺陷甚至—般性过失,但不一定构成事故的,就不宜正式提出鉴定的申请。因此病人和家属在提出事故鉴定前,可先向有关专业医师请教,听听他们的分析意见,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以便把事情办得更为妥善。

⑤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最宜在与医院多次协商破裂后进行。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病人和家属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经济赔偿的话,还是采用与医院协商解决的途径为妥,在一般情况下,医院的赔偿额度要比卫生行政部门裁定的—次性经济补偿费数额大,要比法院裁定的经济赔偿费数额高,因此病人和家属提出要求时要全面权衡、耐心交涉、有理有节。

⑥在有些情况下,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是免不掉的,但此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写好申请报告。

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所谓“申请鉴定”,是指不仅病人和家属可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且当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病人和家属又不愿提出申请鉴定时,医院也可作为申请者提出鉴定要求;或当医院对医疗纠纷作出定性处理后,医务人员(即当事人)不服时,医务人员本人或多位当事人也可作为申请者提出鉴定要求。另一种是“委托鉴定”,通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病人和家属申诉后,或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则可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各地在执行中处理程序不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要先进行技术鉴定后,卫生行政部门才子受理。但对人民法院来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作为是否受理病人和家属起诉的先决条件。

怎样写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报告?申请报......余下全文>>

六: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签了医患协议书会免责吗

一、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签了医患协议书会免责吗

签定了医患协议书,也不用担心。实际上,“医患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应根据其内容具体分析。“医患协议书”可分以下几种:

(一)医患赔偿协议。是内容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就医方对患方的赔偿问题签订协议。这种诉讼外就和解或曰“私了”的方式法律通常并不禁止,但应注意的是:第一,该种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得以这种方式了结构成刑事犯罪如医疗事故罪的医疗纠纷;赔偿数额上不能。第二,即使签了这种协议,也不能剥夺患方就同一问题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二)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这是指实施手术或复杂的临床检查前,由患者或家属或患者所在单位在医疗方已拟好的“同意书”上签字。笔者认为核种“同意书”的意义有两个方面:其一,患方签字后,表明医方实施手术、麻醉符合卫生法规规定的程序,即从等距离意义上表明医疗行为合法。其二,患方签字后,表明患方对该医疗措施的固有创伤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已经知晓,如确系医疗意外致使病人身体损害医疗方不承担。但该“同意书”不能免除医疗方的过失赔偿责任,医疗方不能认为只要患方在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上签了字,医方就可免除一切法律责任。

(三)医方通过与患方签订协议免除。这种协议内容违法,是无效的,理由很简单:医方在医疗过程的业务注意义务是由法律、法规、规章、医疗操作规则明确规定的,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根本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变更或免除。

七:医疗事故处理和防范

医疗事故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条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易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表现有:

☆说话不注意;☆交待不清楚;

☆检查不仔细;☆记录不完整;

☆制度不严格;☆技术不熟练;

☆操作不规范;☆抢救不到位;

☆内部不协同;☆责任心不强。

医疗事故争议的防范: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唬业道德。

△ 对广大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终身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规范诊疗执业行为。

△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治疗或手术方案、检查项目、药品种类等)、医疗风险(并发症、意外、药品副作用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严禁用刺激性语言或对患者的疾病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的语言,注意谈话的方式、方法与技巧。

△ 正确使用病人或亲属知情告知书和授权委托书……

△ 医务人员要正确书写医部文件,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做到:☆说话要注意;☆交待要清楚;☆检查要仔细;☆记录要完整;☆制度要严格;☆技术要熟练;☆操作要规范;☆抢救要到位;☆内部要协同;☆责任心要强。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置:

逐级报告制度,努力降轻对患者的损害,将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医疗资料及实物的保管、封存与尸体处理;

做好接待工作:● 对医疗事故争议经过要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初步结论;● 向患者或家属作出正确解释;● 双方协商解决,申请行政调解(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经济赔偿。

对医疗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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