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一:物业服务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区别在哪里?

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礌业服务协议(一般在交房的时候签订)。

物业服务协议,是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此时的物业服务企业是业委会成立后通过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管理期限不确定,结束时间自业委会选聘新物业公司时自然终止,常规物业合同期限明确。

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什么时候签订 20分

前期物业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禒委托物业公司对前期物业进行服务,同时,物业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般这份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一起签订的,(这方面条例上也有说明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三:什么叫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指在业主大会未成立前,建设单位通过弗投标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业主大会成立后,前期物业合同作废。谢谢请采纳

四: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如何解除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

如果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也就是说当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时,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当业主找到合适物业公司时只要小区2/3以上业主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那么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约关系自动解除.

以上做法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zgpm/blog/item/7535fbdc0a0dbfa1cd116672.html

五:我想为一下前期物业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参考如下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

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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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4、 。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 11、 。

第......余下全文>>

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跟谁签订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属于委托性的约定,是由建设单位(及开发商)向物业服务企业要约,并与其签订的无限期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合同的限期为业主大会成立并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时终止。

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信息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入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2.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①房地产开发单位;②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③购房人(业主)。(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①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②购房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③环境卫生的清扫与维护;④保安的管理;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①房屋外观;②设备运行;③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④环境卫生;⑤绿化;⑥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⑦保安;⑧消防;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时间;③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方式;④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9)违约责任的约定。3.售房单位在与商品住宅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4.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同时应当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业主一旦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表示接受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缴纳物业费等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关系到业主能否正常使用物业。如果没有安排好衔接工作,可能会发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又没有选聘好物业服务企业,此时就可能会造成物业服务的断档,而影响业主对物业的正常使用。也有可能会出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还没结束,但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此时容易导致两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冲突。为解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物业管理的实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终止:(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余下全文>>

八: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新业主是否要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协议》

物业管理条例写的很清楚,前期物业管理是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交房的时候公示给业主看,如果后期追讨物业费,和开发公司签的前期合同法院是认可的,不需要和业主单独签合同,即使是后期管理,也只需要和业主委员会签即可。

九: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什么机构备案

如果是政府招标,直接去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有关于此次招标的公告,备案号也在里面。开标评标材料备案:招标人应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开标评标材料向区建设局办理备案。一、备案时提交如下材料:1、开标评标签到表、开标评标记录、招标项目情况一览表;2、应标企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3、评标委员会会签的评标报告(含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理由);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经济标底,招标人的标底;5、中标通知书;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可以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7、委托代理招标的,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二、备案程序(一)备案机构:物业所在地房管所收件(材料一式两份,备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盖核对章)、审核-→物业所在地房管所备案。(二)办事流程:招标人准备招标材料-→房管所办理招标材料备案-→房管所将招标备案材料送佛山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后-→佛山市建设局安排招标人(持邀请专家函)到佛山市建设局抽选物业管理专家-→开标评标-→招标人到房管所办理开标评标材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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