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什么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 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二:专项应付款应该怎么结转? 5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企业用政府补助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 一、涉税分析 企业用政府补助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包括该货物的运输费用)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细则第二十三条对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四条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给予界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因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安装工程不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就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设备安装工程外购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耗用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用材料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用于设备安装工程的自产货物,也不需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府补助属于财政补贴收入性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补贴收入包括在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税法还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会计准则规定在取得当期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负债性质),后分期摊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要求一律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不一致,则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就会大于其计税基础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纳税申报时,则需要作纳税调增、调减处理,即当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当期会计上确认为递延收益时,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纳税调增处理;当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后,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按照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二、举例分析 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年度该公司利用财政部门拨款购置W生产线,并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安装。按税法规定,该项财政拨款应并入实际......余下全文>>
三:专项应付款账务处理
政府补贴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或“专用应付款”的。
计入“营业外收入”,那么支出时就可以作为企业正常成本费用支出,可以税前列支;
如果计入“专用应付款”的,那么相对应的支出,也不可以列支企业的成本费用,不可以税前列支;
总归只能凑一头,你列“营业外收入”,支出就可以列支成本费用;你列“专用应付款”,支出时就不能列支成本费用
建议还是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起来,比较简单!
四:会计中“专项应付款”账务处理
针对专项应付款,财政部在准则指南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请参照。
271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针对公共利益搬迁,准则讲解也进行了规定。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五:会计科目中,专项应付款包括什么啊?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六:专项应付款的账务处理 5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81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
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因此,如果你收到的专项基金符合规定,应作处理:
收到专项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七:专项应付款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811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
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或公益性生物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鸡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因此,如果你收到的专项基金符合规定,应作处理:
收到专项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八:如何判断政府拨款是专项应付款还是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指出,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
,主要包括:
(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指出,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可见,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但是有条件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最终是要计入当期损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而专项应付款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是货币性资产,用于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可以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对拨款有结余是需要返还的。
因此判断政府拨付的一笔款项是政府补助还是专项应付款,关键看政府是否是作为企业的所有者。
九:2013小企业业会计准则有专项应付款吗
2013小企业业会计准则未设专项应付款科目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http://www.cnnsr.com.cn/jtym/swk/20120117/2012011708563068736.shtml
十:专项应付款到底是转入资本公积还是递延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专项应付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由上述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前者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国家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国家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对国家拨付给企业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确定其会计处理方法: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如果企业取得的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
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