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查封房产的手续
1、“想咨询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房产被保全了。
2、“是打这类官司的必要程序,还是对方要求法院查封的”:
(1)不是必要程序。
(2)一般是有对方的保全申请。有时对方没有申请保全的,如果法院认为可能因你家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也可以在必要时在对方没有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保全。
但目前实践中,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的情况不多。
(3)到底是法院依职权保全的、还是对方申请后保全的:没必要追究,效果都是一样的。
3、“如果是对方要求的话,对方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或申请让法院执行这项请求”:
(1)对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一旦保全错误,用于对你家进行赔偿因保全查封带来的损失。
(2)但从你所说情况看,保全貌似没有错误,是讼争房产。
4、“而且我们也完全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房产被查封的通知”:法院应当通知你们。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现在她以自己年老健忘、神志不清为由,对过去的事只字不提,皆以忘记了,不知道为借口搪塞官司的具体事由皆由她的儿子负责”:
(1)这无所谓,只要她、她儿子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家当年办理房产过户时她也是“年老健忘、神志不清”的证据,你家的买卖合同就有效。
(2)提示:
①你家的房能不能保住、合同是否有效:应由她当年签定买卖合同时是否“年老健忘、神志不清”为准、不以她现在是否的情况为准。她现在即使是真的神智不清了,只要当年是清醒的,合同依然有效。
②她当年是否神智不清:应由她或她儿子举证:拿不出证据的,会认定当年的合同有效。
6、“有朋友提点说 原告先既已承认自己神志不清,就等于是丧失了个人的行为能力。不知道这个点,对我们是否有利”:我认为没有多大利,反而不利,因为:
(1)她如果是神志清楚,应由她自己来诉讼,好多当年的事她无法反口,无形中会增加她方举证的难度。
但现在她一句神志不清,就可以由她儿子来进行狡辩了,无形中你家也增加了举证的责任:需要有证据反驳她儿子拿出的“伪证”。
(2)如果真的有证据证明当年她在签合同时确实是“神志不清、丧失了行为能力”:你家的买房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你家应当将房产返还给她儿子、她儿子返还你家房款。
7、建议:
(1)看她儿子能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她当年神志不清吧,你家应努力找到当年签定合同时的知情人、办理过户时的经手人或其他知情人、当年她周围邻居或居委会的证明等来证明她当年签定合同时是神智正常的人。
(2)另外,这房在当年出卖时,房产证上是否是她的名字、是否是她和她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时她丈夫是否在世是否知情并同意,也是确定房子最终能否属于你家、买房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请注意查找相关资料,最好是找你所在地律师咨询一下,因为房产不是小事。...余下全文>>
二:房产解封流程
1,案件没有审理、执行完毕是不能解封的;
2,要想解封,需要向法院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才能解封,否则要等该案子结束,法院才能出裁定解封;
3,解封的流程很简单,只要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罗湖法院提出申请,或你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就会你解封。
如有帮助请采纳!
三:法院查封的房产如何处理
你父母事后离婚并不能改变事情性质,也就是说,即使你父亲将房产或其他财产协议全部转让给你母亲,也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是可撤销的,何况婚内的抵押贷款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对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但是唯一一套居住用房产是不能拍卖的,最大可能是将房产A进行拍卖处理。
看了你下面的追问,你们这种情况通常大额债务是不可能拍卖小房的,只会拍卖大房。你结不结婚实际上和你父母并没有关系,更不可能因为你要结婚留房子给你,因为这是你父母的债务。反过来说,如果你有十套房子,是属于你的财产,法院也不能因为你父母的债务执行你的房产,这是一样的道理。
如果你两套房子价值较大,甚至如那位知友所说,对你们经济状况经过评估后两套都进行拍卖,让债务人自己去租房居住。
PS:刚在看一眼,说贷款是120万,拿现在房价来说,好像也不算多大额债务,如果拍卖小房可以偿还大半的话,还是有调解余地的。
四:法院查封房产程序有哪些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2、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何种手续?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3、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
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的“出卖给第三人”则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否则,该条后文就不会有“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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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查封的概念
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看,对债务人已经查封的财产,其他债权人是否可以再为查封,立法上有再查封主义与不再查封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再查封主义,指对于已被查封的债务人的财产,他债权人可以申请重复进行查封,为德国、日本不动产的执行所采用。不再查封主义,指对于已被查封的债务人的财产,他债权人不得再申请查封,为日本的动产执行、我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轮候查封”与“重复查封”
轮候查封与重复查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从性质上看,前者属于不再查封主义的范畴,后者属于再查封主义的范畴。其次,从法律效力上看,重复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效查封,而轮候查封发生查封效力则附有条件。轮候查封是否及何时生效,取决于在先的查封。查封未经依法解除或自动消灭的,轮候查封就不生效;因查封财产经拍卖、变卖或抵债而使查封的效力消灭的,轮候查封也不能生效;查封依法解除或自动消灭之时,轮候查封始自动生效。...余下全文>>
五:法院查封房产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房产的查封:
1、在提起财产保全;
2、强制执行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房产进行查封时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部门和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判决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部门和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件,并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部门和房产部门,查实其具体注册的注册信息。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和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和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六:法院查封房子,怎么解封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七: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是根据哪条法律规定的?还是总结出来的?
根据法律规定来的,具体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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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有哪些程序要求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基本程序如下:
1.履行审批手续。
2.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
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是发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财物有重大影响的强制行为,必须符合行政执法合法性的一般要求,即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形式要求。《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
3.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并由当事人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当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当事人不配合或无法找到当事人,不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4.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在法定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
九: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定查封房产的条件是什么?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钉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你不按借贷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对方有权申请法院查封你的资产,以确保债权实现。
你当前只能及时归还本和息,或是与对方协商,撤销查封。
(因无法周知有关情况,回答供参考)
十:法院查封的房产到了执行阶段会采取怎样措施
1、“想咨询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房产被保全了。
2、“是打这类官司的必要程序,还是对方要求法院查封的”:
(1)不是必要程序。
(2)一般是有对方的保全申请。有时对方没有申请保全的,如果法院认为可能因你家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也可以在必要时在对方没有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保全。
但目前实践中,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的情况不多。
(3)到底是法院依职权保全的、还是对方申请后保全的:没必要追究,效果都是一样的。
3、“如果是对方要求的话,对方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或申请让法院执行这项请求”:
(1)对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一旦保全错误,用于对你家进行赔偿因保全查封带来的损失。
(2)但从你所说情况看,保全貌似没有错误,是讼争房产。
4、“而且我们也完全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房产被查封的通知”:法院应当通知你们。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92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现在她以自己年老健忘、神志不清为由,对过去的事只字不提,皆以忘记了,不知道为借口搪塞官司的具体事由皆由她的儿子负责”:
(1)这无所谓,只要她、她儿子拿不出证据证明你家当年办理房产过户时她也是“年老健忘、神志不清”的证据,你家的买卖合同就有效。
(2)提示:
①你家的房能不能保住、合同是否有效:应由她当年签定买卖合同时是否“年老健忘、神志不清”为准、不以她现在是否的情况为准。她现在即使是真的神智不清了,只要当年是清醒的,合同依然有效。
②她当年是否神智不清:应由她或她儿子举证:拿不出证据的,会认定当年的合同有效。
6、“有朋友提点说 原告先既已承认自己神志不清,就等于是丧失了个人的行为能力。不知道这个点,对我们是否有利”:我认为没有多大利,反而不利,因为:
(1)她如果是神志清楚,应由她自己来诉讼,好多当年的事她无法反口,无形中会增加她方举证的难度。
但现在她一句神志不清,就可以由她儿子来进行狡辩了,无形中你家也增加了举证的责任:需要有证据反驳她儿子拿出的“伪证”。
(2)如果真的有证据证明当年她在签合同时确实是“神志不清、丧失了行为能力”:你家的买房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你家应当将房产返还给她儿子、她儿子返还你家房款。
7、建议:
(1)看她儿子能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她当年神志不清吧,你家应努力找到当年签定合同时的知情人、办理过户时的经手人或其他知情人、当年她周围邻居或居委会的证明等来证明她当年签定合同时是神智正常的人。
(2)另外,这房在当年出卖时,房产证上是否是她的名字、是否是她和她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时她丈夫是否在世是否知情并同意,也是确定房子最终能否属于你家、买房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请注意查找相关资料,最好是找你所在地律师咨询一下,因为房产不是小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