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作存在问题

一:税务机关推行国地税合作工作有何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这是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之后,税务总局根据税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台的又一个方便纳税人、规范税务人的规范性文件,是税务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巩固和拓展,是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持续和优化。

一、推进合作背景?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各级国地税部门加强合作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以国地税双方实际业务需要和纳税人合理服务需求为基础,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和提高征管效能为出发点,规范国地税双方合作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齐心协力做好纳税服务的重要途径;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现实需要,是税务部门创新管理、强化征管的必要举措,是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时代要求。

二、合作最终目的?

1、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推进国地税合作,首要目标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存在的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

为此《合作规范》规定了“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等12项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合作事项。如:在“联合办税服务”事项中,《合作规范》要求国地税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等方式,统筹办税服务资源,联合提供办税服务。

2、征收管理更高效税务总局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改革发展总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税务部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需要,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整合征管资源,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征管效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有利于切实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办税负担,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合作规范》中规定了13项国税、地税征管互助方面的事项。其中在“委托代征税款”事项中,要求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协同加强税收管理;在“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双方共享定额核定信息,协同开展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

3、税收执法更公平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地税合作,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要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合作规范》中规定了5项促进公平税收执法的合作事项。其中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以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

二:营改增后国地税合作的困境有哪些?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目前的困境就在于两个政府部门理论上都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但省级以下的管理体制不同,合作起来有很多蹩脚的地方,而且政府两个部门之间合作,特别是如此紧密如此高调的合作,并不多见,因此很多事情,写在纸上容易,落实起来就会受到权限、意愿、能力的制约。

从人事层面来说,两个部门对等合作,缺乏统一领导,事情商量着办,效率就有所降低,特别是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工作热情大大下降,合作被理解成为“给国税干活”,这是很错误的观念。

三:营改增后国地税合作的困境有哪些?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营改增后,以下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代征):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资源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烟叶税

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四:国地税合作对企业带来哪些方便

国地税联合执法,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罚标准,营造了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 涉税信息共享,在更广层面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服务 。及时、全面掌握涉税信息,是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的基础。但长期以来,国地税涉税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职能的发挥。 3.有了信息共享机制,国地税任何一家都能为企业提供全面信用证明,企业对纳税信用也更加珍惜。

五:试论如何打通国地税合作"最后一公里

一是形成合力,构建协作新格局。联合拟定《协调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配合、各部门“无缝隙”对接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和督导工作进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协作的良好局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国地税协调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商定事项,协调解决具体合作事项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二是整合资源,拓宽协作新领域。2014年以来研究确定了“税源管理、纳税服务、收入分析、评估稽查”等7类45个协作项目,推进协作工作常态化。整合区县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实现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理”,超30万纳税人受益。简化“一税两费”申报缴税程序,国税代征地税主管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避免了纳税人“重复报、反复找”,70万纳税人享受便捷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税收数据标准化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范围逐渐涵盖登记认定、申报征收、会计统计、税务稽查和第三方信息,逐步实现“超市化”自助式的信息共享互通。深挖税收大数据潜力,联合撰写税收分析报告,完整展现首都税收和经济发展态势,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和首都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深化服务,打造协作新品牌。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共同开展税收宣传、信用管理、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八方面工作,联合推出企业所得税事项网上办理等15项“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举措。指导各区县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辅导,促进实体纳税人学校建设。联合推出《纳税服务承诺》,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区县国、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互设服务窗口。整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构建了“统一接听、分类流转、资源共享、共同支撑”的国地税共建模式。联合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问题研究,一手抓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落实,一手抓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调控,共同做好非首都核心功能调整疏解工作。在北京电视台合办《税收天地》栏目,联合发布重要税收资讯,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获得提升。

四是创新管理,探索协作新途径。联合报请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统一规范了保障制度,拓展了信息交换和执法协助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联合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推出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联合召开年度税务工作会议,联合部署年度税收工作,营造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发展的工作氛围。

六:如何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推进合作规范3.0版的有效落实

一是全力做好承担市国地税局联合下达的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合作征收税款两个合作事项的试点工作;

二是共同解决好营改增后国税局缺少营改增试点行业管理经验、地税机关无法获取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信息等急难问题,携手并肩抓好营改增后续管理服务;

三是着力解决合作过程中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等方面信息的共享度不高的问题;

四是认真梳理《国地税合作规范(3.0版)》新增的7个合作事项和修订的13个合作事项,共同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任务分解表》,落实了责任部门确定双方联络人;

五是研究整合双方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功能,实行一窗联办,即同一窗口纳税人办理了国税增值税缴纳后同时缴纳地方税费,主要方便建筑业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缴纳地方税费,防止地方税费漏失,同时又能解决纳税人跑两个窗口才能办完所有国地税业务的问题。

七:国地税存在合并的可能吗

目前还没有迹象,国地税合并的可能性不大

八: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第一,我们在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取向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但是,由于几十年以来城乡分割的思维定势,以及改革开放以来过分突出效率优先,使我们在真正基于公平、正义、共享核心价值追求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些分歧。   第二,责任不清。这是影响我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不清。二是政府责任跟社会、企业、个人责任的边界不清晰。三是中央政府与地方责任不清。   第三,立法滞后。所有国家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都奉行立法先行,通过制定各种社会保障的各种法律来确定制度,然后加以实施。而我们走的是一条渐进改革、试点先行的道路,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先试验,把试验的经验总结起来再行推广,在长期试验过程中才开始重视立法。但试点期过长必然损害制度的健康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与成本亦属高昂。   第四,现行的制度有效性不高。现在的每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它直接损害了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政府财政投入偏低。西欧、北欧的福利国家,财政至少有50%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支出,即使是美国的财政也有约三分之一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香港地区的财政有50%由卫生福利局与教育统筹局使用,这些国家与地区的公共财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我国去年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的比重还不到13%。

九:收入核算科多举措加强国地税合作

家一致认为,省国、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要依托双方业务工作同质化程度高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一是实现数据交换共享。

十:国地税合作方案基本原则之一是科学效能原则,即以什么为导向

国地税合作方案基本原则之一是科学效能原则,即以管经济为导向为导向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这为国地税合作提供了目标导引和评估基准。国地税合作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面,应以征管经济为导向,“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当然,改革不能仅强调征管的实用性,还要兼顾纳税人的诉求和税制设计等多维需求。

征管经济的合作导向

1、降低征纳成本是征管经济原则的重要目标,国地税合作理当恪守征管经济原则的这一基本要求。

2、税务行政的大量存在和行政资源的有限及“浪费”,要求降低征管成本自然符合“科学效能”的基本原则。国税、地税分立的格局导致了行政成本的过高。

3、我国推行全面的信息管税的征管模式,各级国地税机关都需要大量配备计算机、服务器、网络、机房等,这在增强征管效率的同样也导致高昂的信息化建设费用。况且,许多地区的国、地税两系统分别开发软件、系统、网络,缺乏足够的信息沟通机制,造成软件系统互不兼容、互不识别,严重影响了系统软件的性能和税务部门征收款项的效率。

4、毕竟国税和地税分别有着不同的利益倾向,国税考虑的是中央税收利益,地税更多考虑的是地方税收利益,如此影响着税收征管工作,比如职责不清会导致国税和地税争夺税源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的征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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