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验收

一:完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

1、完工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只是施憨单位自检合格),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

2、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资料(可以办理决算及竣工资料移交)。

二: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7、规鼎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耽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是什么?

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触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申请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项目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三)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四)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综合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综合验收报告审查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将房屋和有关设施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

五:工程项目在竣工阶段注意的问题?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3.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没有设备的,做好基础和预埋件,具备有设备以后即能安装的条件;应做到内部粉饰完工;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工程无漏水,回填土结束;通道畅通等。

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和竣工,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管道内部垃圾要清除,输油管道、自来水管道还要经过清洗和消毒,输气管道还要经过通气......余下全文>>

六:工程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规范》第 16.4..1条规定:“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竣工验收。”

《规范》第16.4.2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规范》第16.4.3条规定:“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竣工验收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基本特征,按施工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因承包的范围不同,交工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从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验收,意味着项目经理部任务的完成,可以承担新项目。工程交付竣工验收一般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

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余下全文>>

七: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余下全文>>

八:建设工程各专项验收

各地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一般项目大致有以下几部分

1.规划部门一般施工放线后,验一次,主体完成后验一次,合格后换规划许可证正本;

2.消防验收在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完成,要与消防批准的图纸相符,要进行必要的检测(联动、烟感、水枪的喷射高度等);

3.节能验收,与设计相符,在节能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完成,节能施工过程中也有检查,提前通知;

4.人防验收,按图施工,人防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完成,联动试验;

5.防雷检测,工程完成后,进行检测;

6.室内环境检测,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完成;

7.基础检测验收,在基础结构完成后,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8.结构实体检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然后在砌体完成后进行主体验收;

9.工程验收:一般最后验收,需要有节能、消防、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合格证明。

九:工程竣工验收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应该准备以下资料:1、 单位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材料目录2、 单位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质量责任-1)3、 施工资质证书4、 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6、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竣工申请书)7、 工程图纸答疑及交底记录8、 设计变更通知汇总表9、 设计变更通知单10、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验收表-1)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定收表-8)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验收表-9)1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验收表-10)1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验收表-11)1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表-12)1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表-13)18、施工合同1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施工组织设计20、技术交底及隐蔽验收记录(分类)21、试验记录(分类)22、竣工总结23、档案小结24、工程隐蔽及竣工照片25、竣工图 大概是这样的、、也可以不同的、

十:如何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

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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