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山东省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谢谢!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二: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明细
可以报销但你首先要在参保地开具转诊证明,然后才能异地治疗,结束后回参保地报销,比例要小点,平均约为百分这四十到五十的样子。当然要看具体情况了。
三:山东省新农村合作医疗每人交一百元报销比例是多少?
山东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 补偿三部分。2015新农合报销比例又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新农合报销比例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 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 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四:山东省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收费标准是多少
菏泽东明县东明集镇每人140元,全家必须都要交。如果不交的话,下一年再交,就应该把上一年的个人交140的和国家补的360合计为500元补交上,才可以给在合作医疗。也就是交500加上2017年该交的。这是不是土政策?
五:山东农村合作医疗最高可报销多少
基本医疗最多报15万,大病最多报30万。这两个是捆绑的,也就是说一旦买了新农合,一年最多可以报45万
六:山东省内异地住院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么?
你好!如果你老婆在齐河参保了农村合作医疗,是可以报销的,但要回去才能报销,农合有个政策叫“随母参合”,至于报销比例多少,每个地方政策都不是一样的,这得问你们那边的了。
七:新农合山东省内异地报销比例?
如果你办理异地就医,在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和服务会报销60%多一点。
八:北京三甲医院的打票可以山东农村用新农合报销吗
可以报销,注意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办理转诊手续,根据《山东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省外三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医疗,起付线4000-5000元,报销比例40%-45%。
①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按照当地规定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应及时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补办相关手续。各地对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参合农民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补偿比例或不予补偿。
②参加人在异地居住的,在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加地新农合规定补偿。
③对计划内分娩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新生儿免缴当年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加补助资金。
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农合以参合农村居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Ⅰ、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Ⅱ、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3)封顶线
封顶线每人每年10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报销方式:
(一)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由县农医办发给淳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续保者原“淳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继续有效。
(二)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病可按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规定,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报销范围:
(一)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二)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报销标准: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的费用,实行零起报:501元以下部分报销10%,501元—2000元部分报销25%;2001元—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本县以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各段报销比例下降五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5%。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及一般门诊费用累计最高报销封顶额为30000元。
结报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药费在就诊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每月汇总并及时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报销一览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申请核拨表》,向县农医办办理费用审核拨付手续。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的部分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每月汇总并及时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一览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申请核拨表》,向县农医办办理费用审核拨付手续。
(三)在县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治,先由参合人员垫付一切费用,医疗终结后,持定点医疗单位的有效票据、汇总清单、病历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地乡镇农医办申报,由乡镇农医办上报县农医办进行审核报销。
(四)特殊病种(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在县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药费,先由参合人垫付一切费用,医疗终结后,持定点医疗单位的有效票据、病历卡、医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到所在地乡镇农医办申报,由乡镇农医办上报县农医办按住院报销办法给予报销(病程较长、医疗费较高的,中途视情预报销)。
(五)已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单和有效票据复印件按上述办法报销,但两者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医疗费。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参照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
(二)自购药品;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输血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四)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其他计划生......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