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治理模式

一:公司治理理论的各国模式

比较及全球公司治理的演化 1、 分类根据各自的研究需要,学术界将世界上各国所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分类。Berglof(1997)的总结性评述将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为“内部型—外部型 ”、“距离型—控制型”、“基于市场型—关系导向型”、“基于市场型—基于银行型”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分类结果是区分出世界范围内比较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为,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即“英美模式”和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即“德日模式”。前者又被称为股东治理模式。由于这种制度对于公司信息的披露有着严格要求,也常被称为“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制度”(Nestor and Thompson,1999)。后者突出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法律法规经常是禁止“投机性”活动而不是坚持严格的信息披露,主要借助主银行或全能银行的外部化相机治理机制与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内部治理机构,被认为更接近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LLSV(1998)使用49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区分出四种传统法律体系来解释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因而将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包括美国、英国及前英殖民地)、法国模式(包括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影响范围)、德国模式(包括中欧和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主要包括北欧国家)四种类型。Claessens等人 (1999,2000)考察了9个东亚经济实体中的近3000家公司样本,发现东亚模式出现了新的代理问题,即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犯,并且总结了东亚企业的共同特征,。Khan(2001)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大多数东亚企业被家族所控制;二是家族控制常常通过股权金字塔、横向持股以及一股一票规则的偏离等方式而得以加强。他将东亚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制度视为与市场导向型和银行导向型平行的一种新的制度类型。另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转轨经济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俄罗斯和中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存在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需要进行重组,同时又继承了原有较为混乱的法律体系。在转轨经济国家中,公司治理最突出的问题是内部人控制,而内部人控制最典型的国家就是俄罗斯。由于企业内部人持有多数股份,所以,企业内部人的利益得到了强有力的体现,经理层事实上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股权(青木昌彦,1995b)。内部人员(一般为经理层,波兰则为工人) 把持或控制科公司的多数股份后,成为了新的“所有者”。他所代表的就是他自己或本集团的利益,而不是普通股东的利益。(Cull,Robret,2002)、(Schutte,Clemens,2000)对捷克的研究表明,捷克私有化企业中,经理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所有者实际缺位的条件下,大量侵吞企业资产,形成所谓的严重“掏空”(tunneling)问题。这是制约捷克私有化企业迅速得到重建的重要因素。2.为什么存在这样的差异?典型的理论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政治起源论;认为各国公司治理合约的形式与该国的文化传统、法律规定、政治利益集团的寻租有关。Roe(2000)认为美国区别于欧洲各国的主要政治因素是否有深厚的社会民主。英美是个体主义和平民主义思想较重的国家,人们对权力的集中有一种持久的不信任感。不管这种权力的集中是在政府内还是在政府外。并且,全民参与式的竞争性选举和社会利益集团的普遍存在,强化了经济权力分散化,最终导致企业股权结构分散。相对而言,德日市场体系不十分完善,集体主义深厚,社会追求对公民的长期承诺,所以企业股权结构集中。USV则从法律资源的角度,各国公司治理的差异在于股东保护不同,对作出解释,普遍法系国家给予外部投资者——......余下全文>>

二:公司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种:英美模式、日德模式和家族模式。 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是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来限定公司不同机构的权利并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各国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虽然都基本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但在具体设置和权利分配上却存在着差别。1.股东大会从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英美公司的股东非常分散,而且相当一部分股东是只有少量股份的股东,其实施治理权的成本很高,因此,不可能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或经常就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便作出有关决策。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就将其决策权委托给一部分大股东或有权威的人来行使,这些人组成了董事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们将公司日常决策的权利委托给了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而董事会则向股东承诺使公司健康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的职权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关于董事会人数、职权和作用,各国公司法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英美也不例外。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外,各个公司也都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的事宜进行说明。公司性质的不同,董事会的构成也不同。在谈到公司治理问题时,常常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公司进行分析。 为了更好地完成其职权,董事会除了注意人员构成之外还要注意董事会的内部管理。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在内部管理上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其一,在董事会内部设立不同的委员会,以便协助董事会更好地进行决策。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大都附设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一般都是由董事长直接领导,有的实际上行使了董事会的大部分决策职能,因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决策,则很难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也有可能因为决策者既是董事长同时也是最大股东,对公司事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所以不愿让太多的人分享他的决策权。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而执行委员会又成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除这样一些具有明显管理决策职能的委员会外,有的公司还设有一些辅助性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主要是帮助董事会加强其对有关法律和公司内部审计的了解,使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把注意力转向财务控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财务管理真正起到一种机制的作用,增进董事会对财务报告和选择性会计原则的了解;报酬委员会,主要是决定公司高级人才的报酬问题;董事长的直属委员会,由董事长随时召集讨论特殊问题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议记录和建议的委员会,尽管它是直属于董事长的,但它始终是对整个董事会负责,而并不只是按董事长的意图行事。美国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员会,用以解决专门的公司治理问题。其二,将公司的董事分成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公司现在的职员,以及过去曾经是公司的职员,三种人,一是与本公司有着紧密的业务和私人联系的外部人员;二是本公司聘请的外部人员;三是其他公司的经理人员。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职;内部董事一般都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成员,美国大多数公司企业的内部董事人数为三人,很少有超过五人的。外部董事有的是私人投资者,它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公司大股东,但他们往往对于公司的具体业务并不了解,大部分外部董事作为其他公司的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而这些公司又常常是法人持股者。自70年代以来,英美公司中的外部董事比例呈上升趋势。按理讲,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加会加强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与控制,但是,英美大公司中同时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公司首......余下全文>>

三: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30分

严谨,认真,仔细,

四:公司的结构治理模式有哪些?

在西方发达国家,有英美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德国的二元制治理模式,日本的内部治理结构模式。英美企业中,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但美英公司的股权比价分散,董事会即为股东的代言人。一个贯穿英美董事会制度发展史的中心问题是—如何保证董事会以确保股东的利益为中心。基于这一前提,英美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了一系列专业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长期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等等。董事会通过集体决策确保公司经营方向的正确性,而各专业委员会则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发挥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德国公司的董事会属典型的二层结构,即董事会的决策控制权分由监督董事会和管理董事会行使。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是行使监督权,任命和解聘董事,监督管理董事会是否按公司章程经营。德国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全分离,董事会的成员由监事会选任和罢免。德国公司治理机制有别于英美国家的重要特征是员工参与决策。德国法律规定,职工为500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数量不少于总人数的1/3;员工为2000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数量不少于总人数的1/2。

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兼具德国模式和英美模式的特点。在日本公司中,监事会和董事会是两个平行机构,股东会是公司中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和董事会的人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日本商法典规定,监事代表股东监督董事的工作,监事会的成员不能同时担任董事会的成员,也不能是公司员工。因此,日本公司中的监事会是代表股东利益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五:主要的几种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

一、四种主要的公司治理理论 公司治理理论是构建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理论基础。所谓公司治理问题,是指由于公司内部激励、约束与制衡机制失灵、外部治理市场无效、或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等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内部人侵害股东利益、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目标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等。关于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着四种主要的理论解释,其中被广泛接受、并且对实践中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起主导作用的是委托代理理论。其它三种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分别为古典管家理论、现代管家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近年来在英美国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成为委托代理理论的重要补充。 (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问题是伴随着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由于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与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加,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们通常不再直接作为公司的经营者,而是作为委托人,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作为代理人接受股东的委托,代理他们经营企业,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由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两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代理成本,并可能最终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的问题就称为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条件包括:(1)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由于代理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的利益不一致,代理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2)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完全掌握代理人所拥有的全部信息,因此委托人必须花费监督成本,如建立机构和雇用第三者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尽管如此,有时委托人还是难以评价代理人的技巧和努力程度;(3)不确定性:由于公司的业绩除了取决于代理人的能力及努力程度外,还受到许多其它外生的、难以预测的事件的影响,委托人通常很难单纯根据公司业绩对代理人进行奖惩,而且这样做对代理人也很不公平。从上述委托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条件中可以发现,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并不一定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如果作为代理人的股东能够掌握完全信息,并预测出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他(们)就有可能通过制定一份完备的合同,详细地规定代理人的所有职责、权利与义务,并就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及解决措施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从而完全消除因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可能带来的所有问题。比如,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合同将包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经理人员将被撤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将出售或购入资产、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招收或解雇工人,等等。如果这样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合同存在的话,即使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也不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我们也很难找到公司治理在其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只有当初始的合同是不完备的,因此将来需要对一些在初始合同中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作出决策时,公司治理结构才会发挥作用。实际上,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对这类情况进行决策的机制。可以想象,如果合同是完备的,所有事情都在合同中预先规定了,那也就没有“剩余”的事项需要决策了,公司治理机制也就不重要了。当委托—代理关系及不完备合同同时存在时,公司治理机制就将发挥作用。治理结构可以看作是一种对没有在初始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情况进行决策的机制,更确切地说,治理结构是对公司除人力资本以外的其它资本的剩余控制权的分配。(二)古典管家理论 古典管家理论的形成,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的。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是一个具有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信息和资本能够自由流动,企业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中。......余下全文>>

六:公司治理结构有哪些模式?(简要的)

在西方发达国家,有英美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德国的二元制治理模式,日本的内部治理结构模式。英美企业中,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但美英公司的股权比价分散,董事会即为股东的代言人。一个贯穿英美董事会制度发展史的中心问题是—如何保证董事会以确保股东的利益为中心。基稜这一前提,英美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了一系列专业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长期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等等。董事会通过集体决策确保公司经营方向的正确性,而各专业委员会则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发挥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德国公司的董事会属典型的二层结构,即董事会的决策控制权分由监督董事会和管理董事会行使。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是行使监督权,任命和解聘董事,监督管理董事会是否按公司章程经营。德国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全分离,董事会的成员由监事会选任和罢免。德国公司治理机制有别于英美国家的重要特征是员工参与决策。德国法律规定,职工为500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数量不少于总人数的1/3;员工为2000人以上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数量不少于总人数的1/2。

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兼具德国模式和英美模式的特点。在日本公司中,监事会和董事会是两个平行机构,股东会是公司中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和董事会的人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日本商法典规定,监事代表股东监督董事的工作,监事会的成员不能同时担任董事会的成员,也不能是公司员工。因此,日本公司中的监事会是代表股东利益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七:简单评价德国治理模式的优缺点,对我国的启示有哪些

你好,我还不能评价各国的现状,我讲讲从我的工作经验中的一些感受吧,我觉得现状的就问是这样的,“企业总是说招不到人,而找工作的人总是在说找不到工作”,其实我觉得吧,确切一点的说就是,招个人很简单,招到一个合适的人就不太简单,找一份工作容易,找一份很满意的工作就很不容易。我刚辞掉了我的工作,愿意并不是因为待遇不好,只是觉得身心疲惫,而且选择撤退的,其实我的工作很简单,就是一个服装营业员,不过我已经做到店长了啊,但是千万不要小看这份工作,好像说起来很容易,其实做起来就很难的。 我先是从一个营业员做起的,然后老板看我的工作能力还不错,销售业绩也还可以,所以就升我做店长了,然后工资也是跟着上涨了的,刚开始做店员的时候还不觉得员工之间的关系复杂,好像自从我做店长之后员工之间的关系起了些微妙的变化,可能是因为嫉妒吧!其实我最开始以为做店长就是我熬到好日子的时候了,现在我看来,并不是这样的,似乎是我这份工作倒计时的开始··· 具体的一些事情我就不想多了,我只想说下感受,业绩做的不好吧,老板好像就感觉你没资格拿这份工资,业绩做的不好吧,其他的员工就在老板面前说你的一个店长业绩也不过如此,就是抢着去做吧,说你做多了,不抢着做吧,说你对待事物不热情,很不好做人的感觉!对于下属员工呢,如果对待他们好点吧,就说你在利用他们帮你卖命,对他们冷漠点吧,就说你不近人情。也有点里外不是人的感觉。 总之,就是把我搞的心力交瘁,其实我有的时候在想,我只是在做一个小小的营业员而已,就有这样的那样的事,那些坐办公室的白领们,是不是也在为了办公室政治问题跟办公室潜规则的问题在绞尽脑汁呢? 呵呵,我好像是在吐我的苦水似的,如果不介意的话,你可以看一下的。跟我的交流一下大家的意见我很乐意的,希望我的这段话对你有点帮助。

八: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算是一个比较好的模式

一、四种主要的公司治理理论 公司治理理论是构建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理论基础。所谓公司治理问题,是指由于公司内部激励、约束与制衡机制失灵、外部治理市场无效、或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等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内部人侵害股东利益、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目标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等。关于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着四种主要的理论解释,其中被广泛接受、并且对实践中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起主导作用的是委托代理理论。其它三种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分别为古典管家理论、现代管家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近年来在英美国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成为委托代理理论的重要补充。 (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问题是伴随着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由于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与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加,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们通常不再直接作为公司的经营者,而是作为委托人,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作为代理人接受股东的委托,代理他们经营企业,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由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两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代理成本,并可能最终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的问题就称为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条件包括:(1)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由于代理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的利益不一致,代理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2)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完全掌握代理人所拥有的全部信息,因此委托人必须花费监督成本,如建立机构和雇用第三者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尽管如此,有时委托人还是难以评价代理人的技巧和努力程度;(3)不确定性:由于公司的业绩除了取决于代理人的能力及努力程度外,还受到许多其它外生的、难以预测的事件的影响,委托人通常很难单纯根据公司业绩对代理人进行奖惩,而且这样做对代理人也很不公平。从上述委托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条件中可以发现,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并不一定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如果作为代理人的股东能够掌握完全信息,并预测出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他(们)就有可能通过制定一份完备的合同,详细地规定代理人的所有职责、权利与义务,并就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及解决措施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从而完全消除因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可能带来的所有问题。比如,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合同将包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经理人员将被撤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将出售或购入资产、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招收或解雇工人,等等。如果这样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合同存在的话,即使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也不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我们也很难找到公司治理在其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只有当初始的合同是不完备的,因此将来需要对一些在初始合同中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作出决策时,公司治理结构才会发挥作用。实际上,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对这类情况进行决策的机制。可以想象,如果合同是完备的,所有事情都在合同中预先规定了,那也就没有“剩余”的事项需要决策了,公司治理机制也就不重要了。当委托—代理关系及不完备合同同时存在时,公司治理机制就将发挥作用。治理结构可以看作是一种对没有在初始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情况进行决策的机制,更确切地说,治理结构是对公司除人力资本以外的其它资本的剩余控制权的分配。(二)古典管家理论 古典管家理论的形成,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的。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是一个具有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信息和资本能够自由流动,企业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中。在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信......余下全文>>

九:德国企业为什么这样强

德国特有民族文化决定了德国企业的优秀特性。

德国文化:相互尊重但不亲密。企业文化:公司内部人们见面可以礼貌的说“你好”但并没有更加亲密的交往,难得亲近。这点与美国、意大利等国完全不同。  2. 德国文化:私人空间很重要。企业文化:工作和私人生活完全分开。对于德国人来说工作就是工作,私人生活就是私人生活。在企业当中,人们互相之间只谈工作,私生活很少涉及。  3. 德国文化:严谨。企业文化:严谨并且有条不紊。他们真的是所有的事情都有纲目,他们一定会按照条条框框去进行应有的程序。  4. 德国文化:创新。企业文化:启发人们革新。德国自称创意之国。所以公司里到处都有鼓励人们创新,为企业做出贡献的标语。

(一)德国企业文化与德国社会文化的一致性。  企业文化是亚文化,一个国家的企业文化必然与该国的传统社会文化密切相关。在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德国的企业文化受欧洲文化价值观影响很深。首先,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带来的民主、自由等价值观,对德国企业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次,德国强调依法治国、注重法制教育、强调法制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建立注重诚信、遵守法律的企业文化奠定了基础。再次,宗教主张的博爱、平等、勤俭、节制等价值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德国企业文化的产生与发展。还有,德国人长期形成的讲究信用、严谨、追求完美的行为习惯,使企业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无不渗透着一种严谨细致的作风,体现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去处理问题,对企业形成独特的文化产生了极大影响。这几方面的结合,形成了德国企业冷静、理智和近乎保守的认真、刻板、规则的文化传统。德国企业文化明显区别于美国的以自由、个性、追求多样性、勇于冒险为特征的企业文化,也区别于日本企业强调团队精神在市场中取胜的企业文化。  (二)德国企业文化强调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员工素质,开发人力资源。  德国企业文化十分强调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素质,这主要体现在注重员工教育,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上。  德国企业普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大众公司在世界各地建立起许多培训点,他们主要进行两方面的培训:一是使新进公司的人员成为熟练技工;二是使在岗熟练技工紧跟世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知识技能。西门子公司在提高人的素质方面更为细致,他们一贯奉行的是“人的能力是可以通过教育和不断培训而提高的”,因此他们坚持“自己培养和造就人才”。  德国企业在管理人才选拔与培养方面也颇具特色。大众汽车公司除了最高决策层之外,拥有各方面的优异的管理人才。他们以高薪吸纳了大批优秀管理人才和科研专家,并为其发挥才能提供广阔的空间,使他们产生一种自豪感、凝聚力和向心力。西门子公司也特别重视对管理人才的选拔和录用。他们聘用的管理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特别是冲破障碍的能力。二是具有不屈不挠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三是具有老练的性格,能使部下信赖,富有人情味。四是具有与他人协作的能力。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认为“财富=人才+知识”,“人才就是资本,知识就是财富。知识是人才的内涵,是企业的无形财富;人才则是知识的载体,是企业无法估量的资本”。所以,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有一种好的传统,即选拔人才并不注重其社会地位的高低,而是注重本人的实际能力。  在尊重人格、强调民主的价值观指导下,德国企业普遍重视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在培训、考察中我们所到的企业,不论是大众、戴姆勒-克莱斯勒、西门子还是高依托夫、路特等中小企业,职工参与企业决策是一种普遍现象。  (三)德国企业文化强调加强员工的责任感,注重创造和谐......余下全文>>

十:与一般公司的公司治理主要有哪些不同

一、四种主要的公司治理理论 公司治理理论是构建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理论基础。所谓公司治理问题,是指由于公司内部激励、约束与制衡机制失灵、外部治理市场无效、或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等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内部人侵害股东利益、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目标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等。关于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着四种主要的理论解释,其中被广泛接受、并且对实践中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起主导作用的是委托代理理论。其它三种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分别为古典管家理论、现代管家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近年来在英美国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成为委托代理理论的重要补充。 (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问题是伴随着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由于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与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加,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们通常不再直接作为公司的经营者,而是作为委托人,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作为代理人接受股东的委托,代理他们经营企业,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由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两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代理成本,并可能最终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的问题就称为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条件包括:(1)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由于代理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的利益不一致,代理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2)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完全掌握代理人所拥有的全部信息,因此委托人必须花费监督成本,如建立机构和雇用第三者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尽管如此,有时委托人还是难以评价代理人的技巧和努力程度;(3)不确定性:由于公司的业绩除了取决于代理人的能力及努力程度外,还受到许多其它外生的、难以预测的事件的影响,委托人通常很难单纯根据公司业绩对代理人进行奖惩,而且这样做对代理人也很不公平。从上述委托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存在的条件中可以发现,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并不一定就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如果作为代理人的股东能够掌握完全信息,并预测出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他(们)就有可能通过制定一份完备的合同,详细地规定代理人的所有职责、权利与义务,并就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及解决措施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从而完全消除因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可能带来的所有问题。比如,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合同将包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经理人员将被撤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将出售或购入资产、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招收或解雇工人,等等。如果这样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合同存在的话,即使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也不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我们也很难找到公司治理在其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只有当初始的合同是不完备的,因此将来需要对一些在初始合同中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作出决策时,公司治理结构才会发挥作用。实际上,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对这类情况进行决策的机制。可以想象,如果合同是完备的,所有事情都在合同中预先规定了,那也就没有“剩余”的事项需要决策了,公司治理机制也就不重要了。当委托—代理关系及不完备合同同时存在时,公司治理机制就将发挥作用。治理结构可以看作是一种对没有在初始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情况进行决策的机制,更确切地说,治理结构是对公司除人力资本以外的其它资本的剩余控制权的分配。(二)古典管家理论 古典管家理论的形成,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的。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是一个具有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信息和资本能够自由流动,企业处于完全竞争的环境中。在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信......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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