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资质不良

一:施工企业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承包的。

二: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有哪些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共分为5大类、41条。

(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及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2)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3)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6)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9)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1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6)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7)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余下全文>>

三:建筑施工企业有不良记录有什么处罚措施

一是合同

二是

建设工程不良行为处理规定

(建设单位)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不良行为内容

1、无开发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开发经营业务;

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3、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被确定为限期整改、暂缓办理资质手续;

4、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年检。

5、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变更手续;

6、必须招标的工程规避招标;

7、不依法确定中标人;

8、索贿及与投标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泄露招标投标机密;

9、自行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10、未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许可证》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11、未按核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或擅自变更项目性质;

12、不依法办理施工图文件审查或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获批准擅自施工的;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13、开发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以及物业管理房屋等公建配套设施未按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的;

14、未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工程监理、建筑业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检测试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15、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16、工程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质量或被认定未有效履行合同及有关规定引发居民集体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7、在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施工单位危险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甚至发生伤亡事故或经认定由于管理不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8、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

19、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0、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以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 不良行为处理规定

开发企业有不良行为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凡实施行政处罚1次的,建设局即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列入“黑名单”,取消该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发资格(具体期限另行确定)。

开发企业有不良行为的,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开发企业自行整改到位,未被行政处罚,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2次以上(含2次)的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一定期限内开发资格。

二、 其它建设单位

(一) 不良行为内容

1、不依法办理施工图文件审查或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获批准擅自施工的;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2、必须招标的工程规避招标;

3、不依法确定中标人;

4、索贿、受贿及与投标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泄露招标投标机密;

5、自行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6、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

7、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8、应公开招标工程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不公开招标;

9、不依法依规组织评标委员会;

10、不依法依规与中标人签定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11、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

12、未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余下全文>>

四: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什么

D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D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D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D1-1-0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D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

二条、第三十五条、

D1-1-0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

八条

D1-2承揽业务

D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建筑法》第十七条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D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五:施工企业的,资质信息,和不良信息,等,是否真实,怎么查询? 50分

现在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比较容易,一是通过PC端,登录工商局网站的相关入口进行查询,二是通过移动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来进行查询,也可以下载APP手机软件进行查询。

六:为什么法律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依据: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一般情况下建筑安装需要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资质。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最低级别的三级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如下: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25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七:企业无资质承担工程的危害?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各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款》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剧透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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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弄虚作假是不良行为记录吗

是,严重可构成违法

九: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资质是什么意思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资质维护:

1、企业建筑资质新办、增项、升级的申报材料的制作及上报;

2、初中高级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三类安全员考试报名及人员证书的注册、变更、延期,所有人员证书整理归档工作;

3、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的申报(建筑业统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

4、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建筑业信用监管平台的维护及建筑资质的年检工作。

十: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资质是什么意思?

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资质是:保证规定的人员在职,特别是注册人员的数量满足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施工设备、检测设备要满足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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