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计算建筑工程窝工费损失?
建设工程窝工的认定及索赔 一、建设工程窝工 所谓建设工程窝(停)工,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本文所指建设工程,是特指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路桥工程、市政工程、铁路港口建设工程、民用航空港工程等以土建为核心或主要工作内容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工程窝(停)工的原因 1、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署后依约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或者承包商按照建设方(业主)指令将上述所列条件进场,但随后建设项目被撤销而产生窝工; 2、承包商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并签约后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但建设方(业主)因其自身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单方过错致使承包商的中标和合同被行政职能部门撤销而产生窝工; 3、承包商因建设方(业主)在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依约施工时间被延误而造成窝工; 4、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商依约进场后或施工过程中因建设方重大设计变更而产生窝工; 5、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因建设方依约应当提供的水电设施、原材料供应、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供应障碍或供应滞后而产生窝工; 6、承包商在施工过程因建设方或建设方聘用的监理方的指令而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或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工期要求施工所必然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 7、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基于建设方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的原因而产生的合理窝工; 8、建设方基于施工安全或项目建设期间的协调或基于其对工程项目的考量原因或者基于自然、地质原因而指令停工; 9、合法分包商因总包方的停工指令、工作面移交迟延、约定由总包商提供的设备物资供应迟延、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总包商设计变更或者施工图变更、约定因总包商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等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窝工; 10、其它合理的原因所致窝工; 三、建设工程窝工法律事实的确认 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基于合同或者施工指令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于建设工程在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设计、地质、自然条件、安全、材料供应、工作面交叉干扰等诸多方面和环节存在人力所不能完全掌控的情况或故意或者过失的人为因素,不同程度的窝工是正常的,但作为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而言,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应当对窝工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这是正当权利和要求,无可厚非,但要实现窝工索赔,就应提供窝工的有效证据以进行证明,从司法证据的角度就是对窝工事实和相关损失的确认。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或者可以合法确认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窝工事实的确认形式主要有以下方法和措施: 1、指令停工:建设方指令停工或者通过其工程监理向承包商下达停工指令,在这种明确窝工的情况下,应同时明确窝工项目(或工作面)、窝工设备、窝工人员、窝工时段的具体状况明细。在此情况下,应当凭停工指令获得窝工的有效签证。 2、窝工签证:建设方或其工程监理既未下发停工指令,但事实已产生窝工,承包商将窝工事实以及窝工所涉项目或工作面、窝工设备、窝工人员、窝工时段以工程量签证单或者报告形式呈报业主或监理,在获得签证或者批复后,窝工事实即得到确认。在此条件下,施工方(包括分包商)应当特别注意窝工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窝工作为工程量的计价结算基础,在未获得建设方或者监理的窝工签证或者有效批注时,只能认为是客观事实,并且这种窝工事实极易为后续的施工行为所覆盖,导致取证困难,所以,应当谨慎地作好窝工签证,......余下全文>>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窝工,工程退场报告怎么写呢?
好吧,把实际情况写出来就行了。而且必须 要求赔偿
三:窝工什么意思
所谓建设工程窝(停)工,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本文所指建设工程,是特指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路桥工程、市政工程、铁路港口建设工程、民用航空港工程等以土建为核心或主要工作内容的建设项目。词义
因计划或调配不好,工作人员没有工作可做或不能发挥作用。
基本解释
[enforced idleness due to poor organization of work] 因安排不当,工作人员无事做或不能发挥作用
详细解释
因计划不周或调配不好,工作人员没有工作或不能发挥作用。浩然《艳阳天》第六一章:“哎,我说 振茂 大哥,集体劳动力量大,可是要不组织、安排得周到,也容易窝工大呀!”
原因分析
承包商窝(停)工
1、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署后依约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或者承包商按照建设方(业主)指令将上述所列条件进场,但随后建设项目被撤销而产生窝工;
2、承包商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并签约后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但建设方(业主)因其自身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单方过错致使承包商的中标和合同被行政职能部门撤销而产生窝工;
3、承包商因建设方(业主)在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依约施工时间被延误而造成窝工;
4、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商依约进场后或施工过程中因建设方重大设计变更而产生窝工;
5、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因建设方依约应当提供的水电设施、原材料供应、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供应障碍或供应滞后而产生窝工;
6、承包商在施工过程因建设方或建设方聘用的监理方的指令而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或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工期要求施工所必然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
7、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基于建设方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的原因而产生的合理窝工;
建设方窝(停)工
1、建设方基于施工安全或项目建设期间的协调或基于其对工程项目的考量原因或者基于自然、地质原因而指令停工;
2、合法分包商因总包方的停工指令、工作面移交迟延、约定由总包商提供的设备物资供应迟延、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总包商设计变更或者施工图变更、约定因总包商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等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窝工;
3、其它合理的原因所致窝工;
法律认定
确认事实
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基于合同或者施工指令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于建设工程在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设计、地质、自然条件、安全、材料供应、工作面交叉干扰等诸多方面和环节存在人力所不能完全掌控的情况或故意或者过失的人为因素,不同程度的窝工是正常的,但作为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而言,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应当对窝工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这是正当权利和要求,无可厚非,但要实现窝工索赔,就应提供窝工的有效证据以进行证明,从司法证据的角度就是对窝工事实和相关损失的确认。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或者可以合法确认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窝工事实的确认形式主要有以下方法和措施:
指令停工
建设方指令停工或者通过其工程监理向承包商下达停工指令,在这种明确窝工的情况下,应同时明确窝工项目(或工作面)、窝工设备、窝工人员、窝工时段的具体状况明细。在此情况下,应当凭停工指令获得窝工的有效签证。
窝工签证
建设方或其工程监理既未下发停工指令,但事实已产生窝工,承包商将窝工事实以及窝工所涉项目或工作面、窝工设备、窝工人员、窝工时段以工程量签证单或者报告形......余下全文>>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窝工,工程退场报告怎么写呢?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且是否可以退场还不一定,我不知道你们的叮同条款是怎么约定的,你能说的更具体一些吗?
五:如何计算建筑工程窝工费损失
建设工程窝工的认定及索赔 一、建设工程窝工 所谓建设工程窝(停)工,是指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的现象。本文所指建设工程,是特指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路桥工程、市政工程、铁路港口建设工程、民用航空港工程等以土建为核心或主要工作内容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工程窝(停)工的原因 1、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署后依约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或者承包商按照建设方(业主)指令将上述所列条件进场,但随后建设项目被撤销而产生窝工; 2、承包商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并签约后将设备、人员、物资、材料等进场,但建设方(业主)因其自身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单方过错致使承包商的中标和合同被行政职能部门撤销而产生窝工; 3、承包商因建设方(业主)在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依约施工时间被延误而造成窝工; 4、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商依约进场后或施工过程中因建设方重大设计变更而产生窝工; 5、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因建设方依约应当提供的水电设施、原材料供应、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供应障碍或供应滞后而产生窝工; 6、承包商在施工过程因建设方或建设方聘用的监理方的指令而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或者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工期要求施工所必然产生的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而产生窝工; 7、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基于建设方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的原因而产生的合理窝工; 8、建设方基于施工安全或项目建设期间的协调或基于其对工程项目的考量原因或者基于自然、地质原因而指令停工; 9、合法分包商因总包方的停工指令、工作面移交迟延、约定由总包商提供的设备物资供应迟延、与第三方工作面干扰、总包商设计变更或者施工图变更、约定因总包商工程价款支付能力受限等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窝工; 10、其它合理的原因所致窝工; 三、建设工程窝工法律事实的确认 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基于合同或者施工指令进入施工现场后,由于建设工程在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设计、地质、自然条件、安全、材料供应、工作面交叉干扰等诸多方面和环节存在人力所不能完全掌控的情况或故意或者过失的人为因素,不同程度的窝工是正常的,但作为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而言,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应当对窝工进行合理合法的索赔,这是正当权利和要求,无可厚非,但要实现窝工索赔,就应提供窝工的有效证据以进行证明,从司法证据的角度就是对窝工事实和相关损失的确认。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或者可以合法确认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窝工事实的确认形式主要有以下方法和措施: 1、指令停工:建设方指令停工或者通过其工程监理向承包商下达停工指令,在这种明确窝工的情况下,应同时明确窝工项目(或工作面)、窝工设备、窝工人员、窝工时段的具体状况明细。在此情况下,应当凭停工指令获得窝工的有效签证。 2、窝工签证:建设方或其工程监理既未下发停工指令,但事实已产生窝工,承包商将窝工事实以及窝工所涉项目或工作面、窝工设备、窝工人员、窝工时段以工程量签证单或者报告形式呈报业主或监理,在获得签证或者批复后,窝工事实即得到确认。在此条件下,施工方(包括分包商)应当特别注意窝工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窝工作为工程量的计价结算基础,在未获得建设方或者监理的窝工签证或者有效批注时,只能认为是客观事实,并且这种窝工事实极易为后续的施工行为所覆盖,导致取证困难,所以,应当谨慎地作好窝工签证,将事实窝工客观事实转......余下全文>>
六:工程索赔报告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余下全文>>
七:停工窝工损失如何主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停工窝工损失是非常常见的。首先要查明是否存在停工、窝工的事实,但是不能认为光有停工、窝工就简单地认为发包人就应该进行赔偿,如果盲目认为存在停工窝工就要赔偿是过于简单的思维方式,还要进一步研究停工、窝工的原因,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承包人自己的原因,还是因为政府政策变化的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
,原因不同结果往往大不相同!!只有在发包人,即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才能索赔。
发包人的原因往往有一下一些: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在包工不包料的情况下,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建设材料、设备;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办理有关交工手续;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工程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比如供水供电、提供场地等。这些原因必须在工程处理过程中保存证据
,比如应该有书面报告、或者监理意见等,以分清责任
。另外注意一下,停工原因如果是由另外一指定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则该停工窝工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来承担。在诉讼中,如果来证明谁的责任造成停工、窝工,对此发生停工窝工事由的时候承包人不能擅自停工,应该催告承包人及时消除障碍,如果不能及时消除的,则停工并发给发包人停工通知书。
停工如果是因为政府机关的指令等要求暂时停工的,比如因噪声等原因,则相应损失则无法向发包方索赔,也不能向政府索赔,应自担。
停工窝工如果是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则承保人有两个权利:1、顺延工期、2、向发包人主张停工窝工损失。
停工窝工如果是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则可能会承担如下后果。1、如果造成工期延误,则可能会被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停工、窝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是通过评估机关的审价来得出的。
八:土建施工中停窝工损失该如何给甲方报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基础,及申报程序,时间执行。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合同当中的专用条款约定或者通过时候协商或增补合同处理。
如需帮助,请电话咨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九:图中怎么可以看出不能连续施工,出现窝工现象,求解。
同一个施工过程的完成时间和第二个部位的开始是时间对比,如果是衔接就没窝工。窝工就是没事干等事干,人员都是以一个施工过程为一个专业班组,前后施工过程衔接不上就会窝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