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征管建议

一:浅议如何加强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的衔接

这种以“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三分离为基础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体现了我国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适应了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是,在新旧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作为事前、事中的税收征收管理,与事后的税务稽查管理之间如何协调、内部业务如何衔接?这已成为摆在大家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粗浅探讨。 一、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稽查的整体管理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主要侧重对税收征收工作进行管理,而忽视了稽查对税收管理的促进作用。自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以来,由于税收科技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元化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等手段充分运用,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但社会上纳税秩序还未得到根本好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没有得到充分的提高。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规范,而忽略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精细化管理,致使诸如铁本案件、通州“4.29”、涟水“2.26”等大要案频频发生。这些问题恰恰又只能通过税务稽查才能发现和处理,而稽查与征管缺乏一定的衔接与制约,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当然其中的原因也与现行税制有关。 (二)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反馈渠道不畅。税务稽查只负责对纳税人的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目前从税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还达不到信息共享程度,又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协查信息外,从征收管理中取得实施税务稽查的案源信息很少。 (三)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不能完全协调。目前,稽查建议书制度不完善,没有规定征管部门反馈建议书整改情况,稽查部门查出了问题,也向征管部门发出了稽查建议,但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是否“对症下药”,却并不知情。对逾期未交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送达了控票(停票)通知,但双方未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对纳税人是否真正实施了执行措施无从了解,从而削弱了稽查执行力度,使管理和稽查工作处于各管一段的局面。 三、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衔接的几点建议 如何理顺稽查与征管的关系?如何加强两者之间内部业务的衔接?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正确理解两者的职责与联系 税务稽查、征收管理都是税收管理的内容,属于税收管理的不同环节,一旦脱节,势必影响整个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两者是税务机关内部对业务的分工,既是相对独立的管理环节或部门,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他们的职责既各有重点,又有所交叉,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都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进行税法宣传的职能,稽查的职能侧重于检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征管侧重于税务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税源监控效果、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依法打击偷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方面,两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以协作联动点为抓手,加强内部业务的衔接 1.加强金税协查联系 在金税协查工作中,必须明确稽查、征管各自的职责。征管部门应负责对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经申报但漏采集、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以及涉及发票一般性违规行为的审核检查;稽查部门应负责对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协查发票的检查。每月定期向征管部门清分协查系统中需要检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将征管部门移送的需立案的发票及委托协查的结果反馈给征管部门。 无论稽查部门还是征管部门都应加强交接程序上的密切配合,双方均应确保协查按时回复,同时,征管部门应建立协查台帐,记录发函、回函时间、协查结果等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协查取证的资料装订成册归档。 2.逐步建立纳税......余下全文>>

二:对税收管理和服务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前,在整个经济构成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占绝大多数,因此偷漏税现象较少存在,有的只是延期纳税或形成欠税;而随着公有制逐渐退出经济领域,股份制、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不纳税或少纳税成了纳税人的普遍心理,实现利益最大化是经营者始终追求的目标。在我市近几年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中,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了大多数,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查补额逐年上升。所以我们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深化依法治税;另一方面要加强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因此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理顺征管职能,强化征收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征管的错漏率及错漏面逐年呈下降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我们下功夫加以改进。

1、纳税申报不规范

有的纳税申报表上,两个年度税款合并申报;还有的企业是长期处于脱管状态(三个月以上未申报),却在年末进行一次性申报;个别企业的纳税申报上无税款所属期,属万能申报,致使涉及定性结论及是否处罚时难以界定,并且会为以后税款所属年度问题带来可能少缴税款的隐患。纳税人是否及时、足额申报在适用税收法律上是不一样的,同时纳税申报也是对税收违法活动界定性质的一个重要依据。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属偷税性质;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2、纳税检查不严肃

在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日常纳税检查中,有相当一部分检查只有补税,课征滞纳金,但没有处罚,而且补税的责任分析和定性结论一栏很少填写,即使填写了也多以计算错误或企业政策掌握不准进行敷衍,认定为偷税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这在执法上是极其不严肃的。从法律角度讲,过失违法也是违法,不知法违法也是违法,只是在处理时可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调节。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后期管理,也助长了企业能少缴就少缴,能少报就少报,能少提就少提的侥幸心理。

3、涉税审批不严密

按目前税收管理要求,临时工工资总额只要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列支,税务机关只批不审,企业报多少就批多少,不考虑是否符合实际,也不把每个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造成了随意乱报的可能性,由于临时工流动性大,不好管理和掌握,难以查实。有些企业利用这种手段加大工资支出,套取利润,造成所得税的流失。

在代开发票中,如基建费、会议费等,对于无发票入账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缴税税务部门就代开发票,对此项收入或支出是否存在没有通过实际调查进行界定,从表面上看流转环节税款没有流失,但所得税的损失是相当大的。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近年来为配合企业转制,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国家颁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政策线条不细,审核宽严不同,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出现一些“假福利、假校办、假下岗”等企业,既使国家税收遭受了损失,又不利于税收经济杠杆职能的发挥。而“残疾人证”、“下岗证”等免税要件又不在税务机关管理,也在客观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审核效果。

4、重点行业管理不到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预收账款不及时足额申报纳税,不及时结转收入,影响当期所得税的实现,有的企业商品房早已售出多年,尚有预收账款挂账。按国税发[2003]83号文件的要求,对开发企业未实现收入的预收房款要进行应税所得率不低于15%(我省规定15%)的所得税预征,因此项规定落实不好,预收房款的......余下全文>>

三:对税务稽查机关的建议或意见?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法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过程,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担负着打击偷漏税的任务,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保证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罚税人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四:如何理顺稽查与征管的关系

这种以“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三分离为基础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体现了我国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适应了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是,在新旧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作为事前、事中的税收征收管理,与事后的税务稽查管理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税务稽查的整体管理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主要侧重对税收征收工作进行管理,而忽视了稽查对税收管理的促进作用。自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以来,由于税收科技化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多元化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等手段,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但社会上纳税秩序还没有根本的好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没有得到充分的提高。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规范,而忽略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致使税收漏管户成为管理上的难点。这些问题恰恰又只能通过税务稽查才能发现和处理,但由于征管与稽查缺乏一定的衔接与制约,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致使漏管户屡查不绝。其次,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反馈渠道不畅。税务稽查只负责对纳税人的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目前从税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由于CTAIS征收管理系统与金税工程管理系统还达不到信息共享程度,又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协查信息外,从征收管理中取得实施税务稽查的案源信息很少。第三,税务稽查与税务征收管理不协调。税务征收管理由于缺乏信息反馈制度,日常稽查查出的征收问题不能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使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存在的具体问题不能“对症下药”,使管理和稽查工作处于各管一段的局面。第四,税务稽查治标不治本,问题查而不绝。一是目前税务稽查选案方式主要是通过人工选案,由于掌握信息资料有限,仅能对有重大疑问的纳税人实施专案稽查,一些潜在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偷税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二是由于目前实行的是一级稽查,人员少,业户多,仅靠税务稽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部分纳税人的偷税违法行为,往往因检查覆盖面小而被遗漏;三是由于稽查与征收管理缺乏有效沟通,不能从源头上进行根治,以致出现屡查屡犯等问题。1.税务稽查要以高质量的税收征管为前提。目前的税务稽查应该建立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础上,与现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适应。现行的征管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手段,对纳税人实现全面监控。其中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必须依托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稽查是税收管理的最后环节,但与前期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一线贯穿、紧密相连的。因此,稽查前各环节的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稽查信息数据分析的质量。由于目前实行的“一级稽查”完全独立于征收管理环节之外,与纳税人的接触面相对减小,信息的采集几乎完全依赖于前期管理环节的数据,所以要提高稽查的效能,必须以提高征收管理质量为前提。2.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首先,征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改善管理的基础上,应及时提交稽查部门组织检查,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广泛的案源渠道,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置于监控之下。其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过程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该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予以解决。再有,税务稽查与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把稽查、征收、管......余下全文>>

五:国税征管科还是稽查局有前途?

国税征管科有前途,因为他是局机关,而稽查局直属单位。不过只要你有本事,在哪都是大有前途。当上稽查局长就比征管科长大。

六:地税乡镇征管岗与税务稽查岗哪个竟争激烈

后一个

七: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两个岗位都是做什么的?岗位都是做什么的?

税收征管:侧重于管理,比如税源管理、政策的传达和监督等。也有查阅企业财务账目的权力。

税务稽查:侧重于稽查,主要是对企业的账目进行稽查。

两者都是外勤,经常下企业。内勤主要是:办公室、纳税服务大厅等

八:如何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效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当前,在实施“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进程中,可以说,税务稽查是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重中之重”,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如何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是我们税务工作者长期思考的一个课题。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选拔和培养税务稽查人才,努力打造过硬的稽查队伍

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才,人才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税务稽查工作也不例外。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人才培养和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在稽查工作中的作用,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水平的基础。而如何提高稽查队伍素质,打造过硬的稽查队伍呢?

首先,是提高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学用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等级能绩制度,实行稽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稽查人员更新淘汰制度,建立稽查人才库制度,促使广大稽查人员系统学习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执法资格认证和专业等级制度与稽查人员待遇相挂钩,优秀的稽查人员能够享受更高的薪金、福利待遇,从而充分调动稽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复合型稽查队伍。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的基础。

其次,是要注重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着力提高稽查人员的廉政素质,用严格的纪律约束每一位稽查干部的行为,坚决防止稽查人员出现以权谋私、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情况,要树立起公正、廉明、高效的税收稽查形象。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要完善稽查系统的廉政惩防体系,特别是做好预防工作,做到未雨绸缪,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加强监督,查找廉政风险点,对各个风险点适时监控,将违法、违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和杜绝稽查干部滥用权力发生腐败的机会。

二、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提高稽查质量,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增强税收执法意识,力戒执法违法

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阳光稽查,应当完善税务稽查的各项制度,强化稽查执法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是提高稽查效能的基础,规范执法是税务稽查必须要牢牢把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税务稽查职能,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执法来维护正义,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等活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执法环境,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而规范稽查执法,应当如何入手呢?

首先,定期组织税务稽查人员学习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提问、讨论、培训、测验等各种形式,加深对税务稽查执法基本规范的理解,从而弄懂弄清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骤、方法要求和处理权限等,并把上述的执法情况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其次,为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执法行为,应设计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

还有一点,就是要规范各项法律文书和进一步完善纳税检查记录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所查的事实,......余下全文>>

九:税收征收管理与税务稽查两个岗位哪个好 报考公务员 这两个职业那个前景比较看好呢

稽查,基本上在稽查干完出来以后的,必定是注税或者注会,应该说能够在稽查工作的环境之下,在那里每个人都是高手

注税注师的年薪根本就不需要你做什么潜收入,已经是社会高级人才,也根本不需要你巴结什么人,因为整个社会需要你

十:税务师事务所对行业管理有何意见和建议

支持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中介机构的代理服务;受理涉税中介机构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办理涉税业务;受理注册税务师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经依法批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名单,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查询。

告知涉税中介机构税收政策,通过纳税咨询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注册税务师执业提供税收服务。

税务机关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纳税人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的主题宣传,了解纳税人和涉税中介机构对税务机关的意见和诉求。

对涉税中介机构提交的涉税鉴证报告进行审核,并依照执业准则在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执业监督。

对涉税中介机构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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