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

一:2015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国是统一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湖北省也不例外。

如果是2015年发生的事故,损害赔偿适用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015年发生的事故,损害赔偿适用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二:武汉市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2906元/年,农村居民户口:8867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2906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2906元/年,农村居民户口:8867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三:湖北省荆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很遗憾,无法提供你需要的资料。

因为湖北省高院并未出台“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四:湖北城镇居民死亡赔偿最高可获得多少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五:2016年3月14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否按湖北省2016年赔偿条例执行

2016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肯定会按照湖北省2016年赔偿条例执行(前提是确有该条例)。

只是赔偿的计算基数,以2015年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以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为准。

六:2016年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何时计算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2906元/年,农村居民户口:8867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2906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2906元/年,农村居民户口:8867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七:湖北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能兼得吗?

湖北省工伤职工因为本单位以外第三方交通事故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八:湖北农村十级伤残怎么赔偿,能赔偿多少钱?月工资3200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非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适用何种伤残鉴定标准

关于您提到的两个伤残鉴定标准具体适用问题,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针对既非工伤又非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适用何种鉴定标准,各法院做法不一。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以复函形式阐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仅限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根据上级法院精神,除交通事故外,其他各类伤害,均适用《职工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鉴残。

而上海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则通过发布《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的形式明确: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负有的特殊保障义务基础上的,因此,这一标准只能适用于劳动者因在工作中导致的伤残事故鉴定,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在目前无其他标准的情况下,其他伤残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作出鉴定。故法院对您儿子伤残鉴定结论的采信不违反法律,应为有效。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鉴定是其中重要的环节,交通事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巧顾交通事故栏目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鉴定的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巧顾交通事故栏目为需要交通事故鉴定或者想了解交通事故鉴定知识的朋友们介绍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另外本栏目中还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和交通事故诉讼的注意事项等问题的相关介绍。巧顾法律专家力求为您提供最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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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6年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及依据

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准,2016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由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

2016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

统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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