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不准内容

一:中央八不准反四风内容

在公务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八不准”。

一、不准隐瞒查出的违纪问题或大事小报,袒护违纪单位和责任人。

二、不准擅自对违纪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三、不准随意增加或减少违纪款项数额。

四、不准泄露工作秘密和经济活动情况。

五、不准向基层单位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权在单位办私事或借联系业务为名收受回扣。

七、不准挟廉报复。

八、不准接收馈赠或安排超标准的食宿、宴请旅游等活动。

二:十八大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公务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八不准”。

一、不准隐瞒查出的违纪问题或大事小报,袒护违纪单位和责任人。

二、不准擅自对违纪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三、不准随意增加或减少违纪款项数额。

四、不准泄露工作秘密和经济活动情况。

五、不准向基层单位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权在单位办私事或借联系业务为名收受回扣。

七、不准挟廉报复。

八、不准接收馈赠或安排超标准的食宿、宴请旅游等活动。

三:中央纪委 八不准

您好:

关于您所问中纪委提出五条八不准的规定在本网站警戒线栏目《国企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详细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哗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四:中央颁布的九禁八不准内容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是不准擅自在会议规定的地点以外用餐住宿;

二是一律不准饮酒;

三是不准收送烟酒、土特产、纪念品、有价证券等礼品礼金;

四是不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

五是不准擅自在会场散发任何传单和资料;

六是不准以同乡、同学、战友等名义组织聚会和其他非组织活动;

七是不准以任何形式拉选票、打招呼;

八是不准出现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散播谣言、恶意举报和故意中伤等破坏选举的行为。

五: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八不准”(廉洁从政的)是指什么? 5分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余下全文>>

六:十八大规定的公务员八不准是什么

您好!

不准违反各项工作纪律。执行上级指示,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准做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准无故不参会或安排他人代替开会;开会时不准违反会议纪律。

不准冷漠刁难服务对象。严禁对服务对象耍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推诿扯皮,杜绝以任何理由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群众的各项制度。

不准接受各种馈赠。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服务对象的财物。

不准违规收费罚款。不准随意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严禁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不准在执法中乱用自由裁量权,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坐收坐支;不准强令企业或个人参加规定之外的评比、达标、表彰、论坛、庆典、研讨会、考核、培训等活动。

不准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

不准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牟取私利;不准要求服务对象到指定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办理设计、评估、检测、造价、结论等业务行为;不准强行推销产品和指定经销商。

不准擅自设立或增加审批门槛。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事项;不准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已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不准搞“体外循环”。

不准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执法。不准违反涉企检查审批制,随意进入企常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不得违法实行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

不准歧视外来投资者。不准恶意阻碍外地车辆和产品进出;不准以不平等甚至歧视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不准搞虚假承诺或承诺不兑现欺骗外来投资者。

七:十八大提出的八不准内容是什么 10分

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八:八不准的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央关于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时至年末岁初,“年、节”将至,现就教育系统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经费监管,严格财政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九:化工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化工厂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 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 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 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