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国新老16字方针有什么区别
依法治国的(老)十六字方针,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的内容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二:如何理解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
1、涵盖了从立法到守法的全过程,而且富含法理。
2、新十六字方针的出台,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能够以史为鉴,准确把握中国发展趋势,坚定法治信念,坚持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不动摇。
3、“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高贵品质。
4、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者之间是四位一体、不可分割的关系,只谈其中一点而不及其余,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制建设方针是什么
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地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
时不我待,分秒必争。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刚刚成立,就着手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的修改和起草,创造了4个月制定7部法律的立法佳话,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步伐。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一批法律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宗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立法重点由经济向社会的转变,反映了中国进入小康社会以后强烈的社会需求。
百转千回,梦想成真。到2011年2月,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数十年不懈求索,实现历史性跨越。从“无”到“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不懈奋斗,如期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这标志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与改革开放同行,与国家发展同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过程中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回应,又有力引导推动了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1979年,中国的立法者大胆先行,制定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部只有15条的法律向世界宣示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在不断完善的法制保障下,外资企业在中国落地生根,蓬勃发展。从改革开放到2010年,我国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万亿美元。
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引发了行政领域的“一场革命”。近10年间,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000多项,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77000多项,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政府办事更快捷、更方便、更省钱,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切身感受。
2010年,在亿万百姓满含期待的目光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社会保险法。这部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大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在东莞务工的湖南省华容县农民工陈婕说:“这部法律的出台,方便了我们回到家乡接转养老保险,让我们外出务工人员消除了后顾之忧,吃上了‘定心丸’。”
从经济领域到社会领域,从约束公共权力到保障个人合法权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各项法律制度日臻完善,改革开放的伟业顺利推进,百姓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进光博士说:“从无到有,从不完整到完整,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背后的艰辛,非一般人所能体会,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辉煌的成就!”
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图大业,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补充:
●1978年12月31日
邓小平在其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余下全文>>
四: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是哪个宪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短短十六个字,涵盖了从立法到守法的全过程,而且富含法理。
立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使法律成为公民的行动准则,指引人的行为;执法是由行政主体主动执行法律规范,使“纸面上的法”在生活中得以实施;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对法律进行适用,定纷止争、平息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最终落脚点都在于使法的统治获取至高权威,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逾越法律之上。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能够遵守法律,这便是“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既是立法、执法、司法的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想追求。
伯尔曼有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从“科学立法”到“全民守法”,是促使全民信仰法律的过程,也是一个循环往复、上下响应并最终达致共识的过程。任何法律的颁布和实施,都需要接受时间与社会的检验。通过执法和司法使所立法律接受实践的检验,通过法律解释不断完善已立法律,从而促使全民信服法律、自觉守法,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循环往复的互动,包括立法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执法中接受群众监督、司法活动中接受群众质疑等。只有经过长期磨合,法治才可望成为共识。
五: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新16字方针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新16字方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对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发展和提升。它明确了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制建设方针是什么?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七:如何理解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同时,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把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推进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一,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强调的就是社会主义法律与制度的制定问题,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首要任务。“有法可依”从立法方面要求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立法工作,形成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
要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继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制,把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正确的重大政策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保障;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切实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继续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法和立法技术,提高审议法律的效率和水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做到法律建设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进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一方面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另一方面必须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准确量刑。
“违法必究”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具体内容,是打击各种形式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突出任务。
第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是新时期赋予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法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今后要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同时,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不受侵害,使社会主义民主真正成为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
依法治国偿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首先必须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完备的法律体系,还有利于法制宣传和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以提高广大群众守法的自觉性。
第二,完善的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的意义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我们要在明确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的同时,注意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对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和完善司法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重......余下全文>>
八: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是
A
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选是这么选,貌似最早提出这句话的是彭真,在中共八大之后。只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使之成为方针了
九:中共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是什么会议确立的 A.十一届三
A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再认再现能力,比较简单。根据所学知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 有法可依 、 有法必依 、 执法必严 、 违法必究 ”。因此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