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中的意外事件
可以这么说,但钉般不会采纳。因为意外事件不是法定免除责任的事由。
你应该把重点放在不可抗力或是没有过错上,一般发生不可抗力或是没有过错的情况是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除非是特殊侵权责任或双方都无过错(这时按公平责任)
二:意外事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况。意外事件有三个特征:第一,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则谈不上意外事件。第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第三,引起损害结果的主要是不能预见的原因。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是引起损害结果的惟一原因。行为之外且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从而成为引起结果的主要原因。从本案的情况看,被告的行为与原告诱发癔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容置疑的;由于本案这种情况在人世间发生概率极低,被告作为非医务人员对这一结果不可能预见,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同时,原告自身身体和精神状况是结果发生的基本因素,被告行为则是诱发因素,两者缺其一都不可能导致原告损害结果的发生,故而本案符合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世界各国刑法普遍规定,行为人对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6条亦作了同样的规定。那么,意外事件发生后,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呢?民法学理上普遍认为,意外事件发生后,只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不能作为行为人免责事由。如果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规定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就应依照相关推定责任。如果法律未按特殊侵权作出特别处理规定,则要考虑公平责任适用问题。本案的情况法律未作特别规定,故应考虑公平责任适用问题。大家知道,侵权责任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四种。其中,起步最早、最原始、适用最广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只有存在主观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在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史中,原本没有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近代立法的产物。在近代,英美法形成衡平法,进一步扩大了衡平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公平责任原则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公平责任原则的最初产生,是在关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领域。1797年《普鲁士普通法》接受了自然法的观点,在条文中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的思想,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所造成的损害,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和衡平的特别考虑,令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个一般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1911年的《瑞士债务法》予以确认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对公平责任原则在法律上的确认。公平责任原则对于行为人的责任是有条件的,它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共同生活规则的需要,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由法官根据公平的要求,斟酌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作出合情合理的裁决。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具备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3、不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对于补偿数额的确定,法官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裁量。适用第132条所要考虑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受害人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应当达到相当的程度,如果不分担损失则受害人将受到严重的损害,且有悖于民法的公平、正义观念,因而必须对受害人的损失采取分担的方法予以补救。二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即实际的经济负担能力。当然,应当侧重考虑鸡是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即加害人的经济负......余下全文>>
三:什么是民法上的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区别是什么
1、“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绝对不可以被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有可能被预见的,比如天气预报可以事先报告风浪情况,地震震源和影响地区。
2、“不可抗力”是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但是“意外事件”却是有可能被克服或避免的。
3、“不可抗力”不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而只能是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重大社会事实。而“意外事件”应该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意外事件,当事人承担过错责任!责任人应当因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的,免责!
不可抗力,当事人得以免责!
四:意外事件属于法理学上的法律事件吗?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律事件。所谓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所以,不能笼统的说意外事件属于或不属于法律事件,主要是看意外事件是否是法律规范所规定,是否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举几个例子:第一,交通肇事中,对行为人来说,存在过失,属过失犯罪;对遵守交通法规的被害人来说,则为意外事件。因刑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并引起了法律关系的变动,所以它属于法律事件。第二,一个人走在路上被雷击中而死亡,虽然此时也有法律关系的变化,但是它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事件。因而,它不属于法律事件。
希望能帮到你!
五:民法中,法律事实的事件和行为如何区分呢?
法律事实为当前所有证据所组成的事态总和状态;行为是“行为人”在事件中具体的所做事物过程及结果显示。
六:在民法中因战争而失踪的是意外事故吗?
不属于,战争事件是一个特殊事件。属于不可抗力。
战争中的失踪人口一般会公告一段时间,公告结束后会被宣布按死亡对待。
七:什么是民法上的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区别
1、“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绝对不可以被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有可能被预见的,比如天气预报可以事先报告风浪情况,地震震源和影响地区。
2、“不可抗力”是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但是“意外事件”却是有可能被克服或避免的。
3、“不可抗力”不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而只能是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重大社会事实。而“意外事件”应该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意外事件,当事人承担过错责任!责任人应当因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的,免责!
不可抗力,当事人得以免责!
八:法律上的意外事件一般都怎么处理的?谁承担责任?
具体指什么事件?
九:民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1、“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绝对不可以被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有可能被预见的,比如天气预报可以事先报告风浪情况,地震震源和影响地区。
2、“不可抗力锭是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但是“意外事件”却是有可能被克服或避免的。
3、“不可抗力”不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而只能是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重大社会事实。而“意外事件”应该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意外事件,当事人承担过错责任!责任人应当因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的,免责!
不可抗力,当事人得以免责!
十: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是否要负民事责任?
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埂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基于一般民法理论: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1)不可抗力. (2)受害人的过错. (3)受害人同意. (4)第三人的过错. (5)意外事件. (6)自助行为.
补充:意外事件,行为人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