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延期时限多长?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有明确时间限制的就以上两条规定。
二:我要关于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延期,什么理由比较好呢?
你如果要听证,先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来,一般不会马上就听证。处罚决定要在听证后下达。
看样子你是不准备听证,是希望工商局推迟下达处罚决定,好在这段时间内走走关系,那也要在3日内提出厂。如果过了3天,下了处罚决定书就无法缓和了。
三:行政处罚听证会当事人请求延期可以吗
可以的,正常,符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处罚听证 申请回避的时间
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可在接到听证通知书之日起至听证开始前提出,如果听证通知书没有载明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只有在听证开始前提出,行政机关认为主持人与案件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重新指定主持人。行政处罚听证开始之前,主持人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这和法庭审判时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是类似的。有关规定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希望对你有用。
五:对行政许可的延期是否有具体规定?
《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叮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申请期限为多少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190号)第四条的规定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行政复议能否申请延期缴纳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履行。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1、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2、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提出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许可的。
因此,你也可以视具体情况,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并详细阐述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期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认可。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八: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要求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等;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行政案件。
前款第三项所指“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内设业务部门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部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十三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
听证主持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定。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第九十四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
(五)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七)决定其他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
(八)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五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办案人员;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二)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七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耿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九十八条 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人员的询问。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九十九条 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一百条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一条 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违法嫌疑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四节 听证的......余下全文>>
九: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听证公开举行。因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当事人要求不公开举行的,可以不公开举行。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入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公开进行的听证,允许群众旁听。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旁听群众可以发表意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一、听证后,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税务机关不能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二、对听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复核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税务机关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印章。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1、有参加听证和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出具代理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权限和期限;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委托代理人不能正确履行代理责任时,有权中止委托代理,中止委托代理应向主持人声明;2、有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与证据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出示有关证据,要求己方证人出席做证,并可要求质证;3、当事人有放弃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放弃听证的,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税务机关;4、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中止听证或延期听证,是否允许,由主持人决定;当事人有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权利。当事人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应向主持人声明。当事人未经主持人允许擅自退出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5、当事人对听证记录认为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并可以注明意见。二、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义务:1、遵守会场纪律;2、遵重服从主持人,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发言、提问或打断对方发言;3、有回答主持人询问和出示有关证据的义务;4、发言应语言文明,遵重对方,不得带有污秽语言,不得带有诬蔑、侮辱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5、对听证记录在确认没有遗漏或差错后,应签字或盖章。6、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对本案的事实与证据补充调查的,当事人有义务配合与支持。 税务机关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税务机关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当事人名称、住所、税务登记号、法人代表姓名、职务;当事人为公民个人的,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身......余下全文>>
十:美国B1/B2签证的延期
护照是可以延期的,而签证是不能延期的,不过有了美国签证,再签不会很难,但是资料要重新准备充分,因为毕竟上次没有去成。面试的时候如果签证官问到为什么上次没有去,一定要跟他解释清楚原因。否则可能会因为这个拒签,总之,想去的话就得再签,只要资料齐全,一定会签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