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保卫制度

一: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星级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规章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余下全文>>

二:j酒店安全安保管理制度

(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争做优秀员工。

(2)认真学习酒店的各项制度和部门规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纪观念,遵纪守法。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精神饱满,坚持文明礼貌执勤,严禁打人骂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做有损酒店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5)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奋勇擒拿。

(6)上下班交接手续要清楚明了。

(7)积极主动维护酒店院内的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二、大门保安员岗位职责

(1)维护好大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和行人的过往,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2)高度警戒,发现精神病患者和衣冠不整者以及行迹可疑者,要坚决拦阻不让其入内,严格把好第一关。

(3)对来店的客人要彬彬有礼,无论是步行还是乘车来的客人都要表示欢迎。

(4)有旅游团入店时,若需疏通车道或有欢迎队伍,要在客人抵达酒店前十分钟疏通好车道和停车位置,作好迎接旅游团的安全准备工作。

(5)对带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入酒店的客人要劝其交保安部代为保管。

(6)对离店的客人要表示欢送,欢迎他们下次再光临。对带大件物品离店的客人要有礼貌地进行查询,对实属于客人行李者要予以放行,并帮助行李员将行李搬上车。

(7)保安员要不断学习,钻研业务,善于根据酒店的特点进行判断,以便提高工作质量。

(8)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仪态大方,对客人的询问要热情、礼貌、周到,使客人称心满意,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客人。

(9)保安员要切实作好门前的警戒,特别是夜间警戒。

①要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②人多时要注意防止失窃,防止在大门口周围闹事、斗殴,要疏通交通,保证门前的安全。

③对夜间23:00以后开出的车辆要严格把好验证关。

④发现手续不齐和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和记录。

三、大堂保安员岗位职责

(1)大堂是客人出入酒店的必经之地,人多,情况复杂,保安员必须注意客人的动向,细心观察,保证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持高度的警惕,协助总服务台办理入住或离店手续,防止客人的行李被人顺手拿走。

(3)维护大堂的秩序,对在大堂发生争吵、大声呼叫、到处乱串的客人要立即上前进行婉言劝说和制止,保持大堂的高雅和肃静。

(4)对大堂的一些公共设施,要注意保护,不准客人随意敲击和损坏,大堂设有客人休息沙发,不准有人躺在大堂客人休息沙发上,保持大堂文明的环境。

(5)夜深时要加倍警惕,对24:00以后进入大堂的客人要进行认真观察,发现可疑人员应上前盘询和登记报告。

(6)要防止客人在大堂乱丢、乱吐、乱蹲、乱坐,发现此情况应立即劝阻。

(7)有小孩在大堂追逐打闹、玩耍,衣冠不整的客人进入大堂时,要及时劝阻。

(8)不得在大堂找服务员与无关人员聊天,影响正常工作。

(9)不得擅离职守,对客人的询问要热情礼貌,使客人称心满意,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宾客。

四、娱乐场所保安员岗位职责

(1)维护好售票秩序。节假日,旅游旺季,在人多的情况下,组织客人有秩序地排队,防止拥挤。

(2)对娱乐场所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维护好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场内起哄、争吵、斗殴、捣乱和无理取闹,若发生上述事件,要将肇事者带到场外或保......余下全文>>

三:酒店工程安保的岗位职责!!

酒店工程部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工作程部的全面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钻研技术,讲求质量,做到精益求精。 3.负责酒店工作程维修和技术的组织,指导各项工作,负责酒店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安全运行,维修保养和修缮等管理工作。

4.制定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计划,抓好技术革新和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同时,积极落实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努力完在工作指标。

5.审查编制设备维修计划及设备的月、季、年保养的周期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6.负责对工程部及保安部所有人员的调配和管理。配合人事培训部门做好设备使用操作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充份发挥和调动部门员工的积极性,并按有关制度做好考核、考勤及奖罚工作。

7.制定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坚持员工未经培训不能上岗工作的原则,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进行,保征设备管理、设施保养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8、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员工和设备的现状,坚持每天现场巡查重点设备运行状况及公共场所的动力设施,发现问题即时解决处理。

9.密切配合各部门,深入了解属下员工的思想状况,即时纠正不良倾向,经常对属下进行职业道德、酒店竞争意识方面的教育,培养员工的工作责任感。

10.督导员工做好节水、节电、节气措施,发挥设备最大效率,降低成本费用。

酒店保安部岗位职责

1、 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海酒店内部的治安、消防工

作进行管理、检查、督促,维护酒店内部的治安秩序和保障酒店的消防安全;负责保安部每天正常运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 制定并更新保安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酒店治安、消防的年度、季

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制定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方案,做好保安部年度预算。

3、 负责维护酒店的内部秩序,预防和查处治安事故,协助和配合国家公安机关

侦破有关治安和违法犯罪案件。

4、 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为中心的四防安全教育,

定期检查四防设施,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5、 重视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制定昼夜值班巡逻程序和要求,确保酒店财产和人

身安全。

6、 负责组织管理酒店消防中心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酒店灭火作战计划和消防应

急疏散预案。组织安全应急分队,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措施。

7、 定期组织开展对酒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

其完好有效,确保酒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在酒店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防火自救能力。

8、 组织实施酒店月度和季度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部门、单位落实整改。

9、 了解和掌握酒店消防安全情况和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向酒店消防

安全责任人做好工作情况汇报。

10、 建立和不断完善酒店的消防档案以及消防资料的归档工作和管理。

11、 对酒店外包单位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12、 受理宾客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做好妥善处理,帮助客人寻找在酒店范围内

丢失的物品。

13、 调查酒店内发生的重大案件、事故,及时向总经理汇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14、 抓好部门的服务质量检查工作,跟进服务质量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提高酒

店的整体服务质量水平。

15、 与当......余下全文>>

四:什么是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酒店为了安全所指定的制度。其中包括: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

五: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住宿登记制度、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财务保管制度、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等。主要法律依据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条文。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互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余下全文>>

六:旅馆安全保卫人员职责

(一)明确管理职责。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治安部门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和民警的管理职责任务,落实管理工作责任。旅馆业经营单位无论哪一级审批发证,必须纳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管辖范围,接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各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可以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旅馆,共同开展治安管理,建立管理典型模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规范治安检查。派出所每月、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年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年抽查数量不得少于辖区旅馆总数的10%。日常监督检查由治安部门或者派出所民警进行,并出示工作证件。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实行复式登记制度,经检查人员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分别留存检查单位和经营单位备查。检查旅馆住宿登记制度落实情况,需要对旅客情况进行核对的,一般应由旅馆工作人员陪同进行,并应当向旅客出示工作证件并说明来意。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旅馆业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时,应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情况紧急、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时,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安全监督、经文保、消防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以开展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落实防范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提高旅馆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旅馆业主或者治安责任人例会,宣传法律法规,通报治安情况,指出存在问题,督促落实管控措施。适时开展旅馆从业人员特别是前台登记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传授识别证件真伪、违法犯罪嫌疑的基本知识。根据旅馆业规模和经营情况,指导和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大力发展治安信息员,旅馆前台登记员全部作为治安信息员管理使用。指导和督促旅馆加大技术防范投入,推广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向社会面延伸的治安监控设施。着力提高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单独装机率,强化实战应用,主动查询,主动比对,主动分析,主动核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预防、发现和抓获违法犯罪的能力。   (四)实行计分考评。以旅馆业治安状况、执行管理制度特别是验证登记制度情况、举报违法犯罪和提供线索等情况为重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分考评标准,依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随时记载,逐项计分。定期对各旅馆分值进行一次累积计算,评定等级,通报各旅馆。对不同分值的旅馆,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其中,对高分值的旅馆实行引导、提醒等管理方法,并减少检查频率,原则上不着警服检查;对一般分值的旅馆采取警示、限期整改等方法,并适当增加检查频率,适时开展着警服检查;对低分值的旅馆加大着警服公开检查频率,并采取明查暗访、加大秘密力量控制力度等方法,密切掌握动态,及时查处打击。计分考核、分层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制定。评定的等级中,不得出现“治安免检”等字样。   (五)定期分析研判。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与旅馆管控相关的各类情报信息,掌握本地及周边地区旅馆业治安动态和发破案情况以及作案规律特点。对本地区旅馆业发破案情况,要全部按规定录入旅馆系统。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信息研判机构或者治安部门以及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定期开展旅馆业治安动态分析研判;原则上,派出所每月、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市级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研判一次,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及时调整防控对策......余下全文>>

七:宾馆治安管理制度

你自己参照下面内容自行增减,以适合你宾馆使用。!!!!第一条 老店所属员工的管理,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上午8:30——13:00 下午16:30——9:00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必严密考核。第三条 休假员工,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员工因故延长休假时间时,必须呈请部门主管补准,不然均以旷工论,酒店规定之假日工资照给,旷工以一充三。第四条 员工请事假(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病,病假期内给予半数工资。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给半。(四)直系亲属得请给丧假二日假期内工资给半。(五)女性产假五十日假期内工资给四分之一。(六)全月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七)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八)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九)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公伤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满十日给予相当一日工资一半,超过期间工资不予给付,公伤所需费用由酒店给付。(十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十一)因私事必须外出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离岗,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十二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酒店可拒付薪水)。(十三)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3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满5年者10日。5年以上未满10年者14日。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五条 工资(一)员工工资均按月给制支给(按月三十日计)每月十号定为发薪水日。(二)员工工作满一年者薪水按月薪的百分之十上涨,员工如一年被申诫达五次,记过达三次或记大过一次都不予以涨薪水。员工功与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第六条 雇用及解雇。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在试用期间内工资按雇用岗位低薪给付。雇用员工,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对于新雇员工体检费用由酒店统一给付,如工作未满一年者此费用由个人承担(自行离开或被酒店解雇)。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酒店主管,并向酒店主管人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酒店可以拒付薪水。

第七条 奖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奖金100——200(一)全年请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奖金200——400(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余下全文>>

八:酒店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分

不知道

九:简述旅游饭店治安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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