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不守考勤制度可以经济处罚吗
问题的关键是谁来管理、核定有没有按规定考勤,然后又是由谁来进行处罚。或许规定是有的,但是具体执行方面,就不得而知了。
二:公务员考核的考核规定
2007年1月17日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余下全文>>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核规定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第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余下全文>>
四:如何完善中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我国公务
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
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
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选拔
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
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
严格的,单位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使之科学、合理、公平,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以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动乱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
1979
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
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
,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
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我国实行公务
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
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
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这些
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
过于笼统,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
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操作中,成绩过多被人左右,有悖于
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平性,由此造成的偏差会引起更多人不满,
造成人力资源损失和浪费。
(二)
考核结果等次偏少。
公务员考核覆盖面广,
层级复杂,
因此考核标准必须科学、合理。但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结果
等次缺乏针对性,
分类、
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
新
《规定》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
称职四个等次。
”和旧《规定》相比,虽然增加了“基本称职”
等次,使称职和不称职之间有了一个过度,但称职与优秀两个
等次之间却缺乏过度,加之优秀等次人数有比例限制,实际评
定中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又很少,这就使称职人员中相当一
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表现
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大多数的人都集
中在称职等次,不管实际工作表现如何都能享受相同待遇,使
得考核的激励功能弱化。
(三)
考核易流于形式。
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
“考核年年搞,
哪有精力搞”
,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足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
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
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而被考核者
素质不高,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
语。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
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余下全文>>
五: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优缺点
优点:1、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逢进必考,择优录用”,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
2、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它的基本精神,一是始终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二是实行公务员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三是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四是总结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五是吸收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做法。
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政治中立。二是对公务员的管理,不是独立的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负责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选拔、任用和管理。三是公务员不分政务类和业务类,强调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国家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四是公务员与其他类别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进行相互交流调配,不搞封闭的管理系统。
缺点:1、对公务员制度的研究大多注重静态描释性的, 而不是真正分析性、演绎性的, 批判性
述, 动态分析者居少研究则更少。2、对公务员制度本身的研究比较系统, 对性与系统性, 难窥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全貌。3、对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演进论述详实, 但对公务员制度进行深入、系统比较的研究制度未来变革趋势的研究比较单薄。4、对公务员制度的单项制度研究比较丰富, 全面、系统的研究比较匮乏。
六:简述我国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建立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一)公务员考核是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
(二)公务员考核是行政首长依法管理公务员的重要保证。
(三)公务员考核是社会公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
(四)公务员考核有利于激 励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工作 。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依法考核原则
(四)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公绩员法总结实践经验,将“德、能、勤、绩、廉”作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一)德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勤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五)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为人处事的廉洁,不贪污,不受贿,不侵占、 挪用国家、集体的财产等。
公务员考核的五大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七: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近年来在这项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从目前公务员考核实践来看,我国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在考核中如何做到客观公平,科学地、客观地、准确地评估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客观的说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时间不长,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考核不公平问题。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考核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存在:
(一)考核方法不科学。
(二)考核方法单一。
(三)考核程序不规范。
(四)考核结果有失公平。
(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
八: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考核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的评价与考察,是公务员管理的一个基础性环节。建立与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对于政府部门用人选人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公务员的考核的重视,使得公务员考核制度取得了积极效果。于2006年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更是清楚地规定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形式和考核的结果等次,将公务员的考核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发现在公务员的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考核主管领导权限集中,主观性强 我国公务员考核体系中,考核主管领导单独行使考核权限,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考核委员会仅是起咨询审核的作用,没有任何决定权。由此可见,在考核中,考核的主管领导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考核结果能否正确反映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领导的意见。目前,由于我国考核主管领导的权限过于集中,在考核时往往出现很多弊病。一方面,易受领导个人经验与个人情绪的影响,不能客观全面地评定公务员的才能与实绩;另一方面,易产生人身依附关系,滋生官僚主义。久而久之,就会挫伤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整个行政系统的工作效率。 (二)考核内容、标准不够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差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指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但从《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内容与各等次的考核标准看,表述不够具体,难以准确把握。表现在:一是不论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是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论是领导岗位,还是业务岗位,考核内容一致、标准一致,没有体现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没有建立规范、具体、可操作的适合不同层次级别、不同职位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框架体系;二是考核的标准大都是抽象的语言概述,没有根据各个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的特点,量化考核标准,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考核内容与标准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 (三)考核程序流于形式,考核信息不能充分利用 《公务员法》 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而在实际的考核操作中,有些单位为了“图方便”,往往省略了这些程序,只通过投票就把等级定下来,不进行个人总结;一些单位为了避免“得罪人”,出现了不管个人平时的表现如何都评为“称职”的“大锅饭”现象;也有些单位把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这一步省略,只贴出公告或以口头形式通知个人等。这样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致使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平时考核不作为公务员晋升、奖惩、培训等方面的依据,而且平时考核要求对公务员每天的工作情况,包括出勤率、迟到、早退、工作完成的数量与质量等加以记录,使得平时考核进行的时间较长,过于繁琐,难于坚持。这就造成了一些部门对平时考核的忽略,没有给予平时考核以足够的重视,使得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脱节,不能为定期考核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致使考核结果......余下全文>>
九:公务员考核 不称职如何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工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十:国家公务员对请假有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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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请假规定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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