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简介

一:焚书坑儒简介100字

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户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 “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

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二:焚书坑儒的简介30字

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 “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

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三:焚书坑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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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焚书坑儒,指“焚诗书,坑术士”,西晋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坑儒”一词出处是西汉孔安国(孔子十二世孙)《〈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在此之前《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支持“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由“诸生皆诵法孔子”可知,秦始皇所坑掉的“诸生”中,固然有一部分术士,但大多数是“诵法孔子”的儒生[2] 。而反对“坑儒”提法的学者认为这无法用来证明秦始皇坑杀的是儒生,他们称焚书只是认为秦始皇的做法和反对重刑的孔子学说存在冲突,不利于百姓归附,而且认为“焚书”并未废除儒学,儒家学说在焚书之后仍然存在,且“诸生皆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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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焚书坑儒的故事内容是什么

焚书坑儒是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焚书坑”及“坑儒谷”遗址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五:为什么要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术士和儒士的事件。

原因为:

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只是对于坑儒,史学家们现在仍有争论。一般来说有三种看法:第一是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这纯属后人的杜撰。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马迁《史记》的真实性,从而证明了“疑古派”观点的不成立;第二是的确坑了一些人,不过那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持这一观点的人,是由于无任何经学根底的涵养,导致不认识术士的术字,而将术士与方士混淆。古籍多通假字,《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术述即是一例。术士即述士,古代学者遵从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第三是秦始皇的确活埋了许多秦朝学术界、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张不合时宜。

六:秦始皇焚书坑儒: 事件简介(100字) 个人反思(200字) 求大神帮忙!谢谢!

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对于那些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同时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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