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和当月工资

一:年终奖个税里的当月工资问题

建议:

2月7日发年终奖,应该与1月工资放一起计算。

1月工资是1月发生的费用,一般会在常月发放

也就是说,与2月发放的工资(一般是1月的)一起计算

这样你2月工资没统计 出来使的不知该弥补多少到当月工资的问题就解决了嘛。

二:请问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和当月工资一起发的,如何算 5分

奖金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用特殊算法

A员工--

工资个税贰(3793.86-3500)*3%=8.81,

奖金=4200*3%=126元;

合计126+8.81=134.81

B员工

工资个税=低于扣除额,不征税

奖金=(3486.06-3500+3800)*3%=113.58元;合计113.58

C员工

工资个税=低于扣除额,不征税

奖金=(3206.86-3500+3600)*3%=99.21元;

合计99.21

如果不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算法,那就作为与本月工资一道计税,大家都应该会计算的,这里不再详述。

希望能帮助到你!

在哪里都一样。

三:年终奖可否不和当月工资一起计算个税

年终奖和当月工资分开算得:

以下是年终将得计算: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希望对你有用,谢谢!

四:年终奖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怎么扣税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五:现在年终奖是不是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税了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六:年终奖当月工资不足3500 到底怎么算个税

先补足工资部分到3500,再按年终奖的计税方式,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的税金

七:计算年终奖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税后或税前?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扣完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后的收入,你可以把奖金输进去,个税的申报程序自动和、会算出当月的个人收入

八:年终奖金和当月的工资是要分开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第五条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调整为2000)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调整为2000)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七条规定: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明显没有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而且也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所说的废止文件。

综上所述,13薪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以需要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你们公司可以考虑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和13薪合并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且同时发放(因为个人所得税所属期实行支付实现制,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则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当然工资表上最好不要反映为13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九:十三薪什么时候发 十三薪和年终奖的区别是什么

不是一回事。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以下仅供参考:

第十三个月的薪水须全额缴税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在内的个人所得税。

显然,单位如果在年终发放了第十三个月的薪水,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范围,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明确了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上海地区目前允许个人所得税减除的费用是1000元。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在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还需要增加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这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允许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是4000元。

年终奖须特别计算

很多人往往会将第十三个月的薪金与年终奖混为一谈,虽然这在员工的认识上都可视其为年终的奖励,将其划上等号,但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上却是截然不同的。

根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年终奖是指在平时不发放奖金的情况下,只在年终发放的奖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方法是:

确定税率:(1)年终奖数额÷当年工作的月份数=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2)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当月所发的其它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总额(3)当月工资薪金总额-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根据(3)计算出的数额确定税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年终奖数额+当月所发的其它工资薪金-1000元)×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

由于不同收入档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一样,收入越高,税率也就越高,如果月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那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要高达45%。

因此,很多人将个人所得税讨论的焦点集中到了赚多少最划算的问题上,有些人士到劳动和税务部门咨询,月赚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有否道理?

业内人士认为,“最划算”的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上海地区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点是1000元,也就是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缴税的,1000元以上赚得越多缴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断说,赚得越多越“不划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赚......余下全文>>

十: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和12月份当月的工资,如何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一起申报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年终双薪合并到发放当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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