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一:深圳潮汕商会的组织章程

深圳市潮汕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深圳市潮汕商会。英文译名:SHENZHEN CHAOSHAN CHAMBER OF COMMERCE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潮汕籍人士在深投资的工商企  业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信守法、团结协作;资源共享、共谋发展;扬善积德,奉献社会。加强深圳与潮汕地区的经济协作和交流。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深圳市新洲南路东方明珠科技大厦五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为会员企业服务,帮助会员改善企业内部机制和经营机制;  (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  (三)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财会、融资、及市场拓展等服务,组织会员培训、经贸洽谈,科技交流等活动;  (四)加强与潮汕地区有关部门、各地商会的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促进会员企业与各地商务往来、经济协作、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  (五)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义利兼顾,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凡在深圳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潮汕籍人士所创办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其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经秘书处初审,报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三)申请人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0000元;  (六)一般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余下全文>>

二: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的协会章程

(2006年4月10日通过) 第一条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英译名: GuangDong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GDECA)。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软件开发单位、与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的单位自愿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全心全意为政府和会员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服务。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第六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设在广州市东风中路 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808室。 第七条 业务范围(一) 研究广东省工程造价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加快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工程造价等专题调研,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行业的运用与推广;(二)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和行业内外的关系,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会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巩固和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三) 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工程造价软件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四) 协助政府部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制订、实施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准入与清除制度,建立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信息数据,协调解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中的问题;(五) 贯彻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业规章、公约,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施检查和监督;(六) 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业中执业违规的投诉;对违规者,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研究活动;受理工程造价执业质量鉴定;为社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七) 代表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业、造价工程师与同行联系、交往,履行相关行业组织成员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为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组织广东省行业学术交流活动,推荐行业优秀成果;(八) 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业务交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统一工程造价数据系统,促进工程造价软件业的健康发展。建立行业管理信息网络,出版工程造价刊物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教育等书籍和资料;(九) 指导各市、县工程造价协会的业务工作;(十)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协会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一)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 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余下全文>>

三: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大事记

1995年6月8日 在广州市五羊新城富临门酒家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谢家瑾司长、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房地产处徐俊达处长、广州市戴治国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1995年11月6日 在华侨宾馆举办了首期物业管理培训班,聘请了省、市建委以及市公安、消防、规划、市政、环卫、园林等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规定,结合广州市物业管理的实际和物业管理日常操作的需要进行授课。1995年 主办的《物业管理信息》出版了创刊号第一期,广东省建委陈之泉主任为刊名作了题词。10月15日,谢家瑾司长作“规范行为、交流信息、大力宣传、服务行业”的题词。11月24日,五羊新城富临门酒家二楼召开了第一次《物业管理信息》通讯员会议。1995年 出版《物业管理常用法规汇编》,收集历年来有关物业管理方面政策法规,成为广州市及各地物业管理工作者必备的工具书及物业管理业务培训的必修教材之一。1995年 受广东省建委的委托,协助筹备成立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负责拟写《章程(讨论稿)》、筹备工作报告以及具体组织发起工作。(2000年8月28日,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成立)1995年 1995年国家建设部首次开展全国物业管理考评工作,共55个城市144个小区(大厦)参加了考评。协会积极配合市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管理局、园林局、公安局、市质监站等多家专业主管部门,对各参评小区进行预评预验、综合验收。我市的8个参评单位全部获得优秀项目称号。因参评成绩突出,广州市戴治国副市长荣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市长”称号。1996年12月~1997年1月 第一次组织物业管理考察团赴港参观考察,香港房屋署处理署长许致重先生、香港清洁商会会长温世泉先生热情接待了考察团一行,并为今后进一步开展穗港两地物业管理的交流进行了磋商。1996年 配合市建委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管理规定》、《广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实施办法》、《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统筹金使用办法》、《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1996年 配合市建委、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期间,与市建委、市物价局以及我市十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前后三次召开“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研讨会,并在中山、珠海、深圳等城市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调查活动。1997年5月 与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在广州举行了第一届“穗港物业管理交流会”,以发展两地人才培训、加强两地联络互访、定期举办物业管理信息经验交流报告会为主题,并为今后的联络互访签定了“计划书”。1997年 组织各培训讲师编写教学提纲,并编辑成《物业管理业务培训教材》。1998年2月13日~15日 作为东道主与常州、深圳物业管理协会一同发起,在广州组织召开了首届全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联谊活动。十四个城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代表参加了此次盛会。建设部冯俊副司长参加了此次活动并作了重要讲话。1998年2月21日~22日 “第三届穗港物业管理交流活动”在丽江花园举行,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香港房屋经理学会、英国皇家特许房屋经理学会香港分会、香港地产行政人员学会四会联访,与我会进行了实质性沟通,加深了穗港两地同行共同搞好物业管理、开拓市场的愿望。1998年 协助华南理工大学开办了“物业管理”大专班。1998年 与深圳福田物业管理公司联合推荐出版了《ISO9002质量体系与管理实务》一书,并为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进行ISO9002物业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提供了咨询和帮助。1998年 配合省物价局在番禺丽江花园进行全省......余下全文>>

四:想找深圳往潮汕货物的平台

深圳市潮汕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深圳市潮汕商会。英文译名:SHENZHEN CHAOSHAN CHAMBER OF COMMERCE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潮汕籍人士在深投资的工商企  业自愿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信守法、团结协作;资源共享、共谋发展;扬善积德,奉献社会。加强深圳与潮汕地区的经济协作和交流。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深圳市新洲南路东方明珠科技大厦五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为会员企业服务,帮助会员改善企业内部机制和经营机制;  (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的联系;  (三)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财会、融资、及市场拓展等服务,组织会员培训、经贸洽谈,科技交流等活动;  (四)加强与潮汕地区有关部门、各地商会的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促进会员企业与各地商务往来、经济协作、科技合作及信息交流。  (五)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义利兼顾,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凡在深圳市从事经营活动的潮汕籍人士所创办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其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经秘书处初审,报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三)申请人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00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0元;  (五)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10000元;  (六)一般会员单位每届缴纳会费5000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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