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民事诉讼法的第25,26条废止了吗?
都没废止。25条内容改了,成了新民事诉讼法的34条;26条内容没改,成了新民事诉讼法的24条。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老民事诉讼法229条是新民事诉讼法多少条
旧的已经生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新的正在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采取从新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时间,以及民事诉讼法对其颁布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起生效。同时,1991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事诉讼法的通知》中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受理的案件,一律按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因而民事诉讼法有一定的溯及既往的效力。
四:老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
90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五:民事诉讼法先后顺序清偿,新规定和老规定在时间上怎么鉴定
这个只要遵循一个原则就行,就是从重兼从轻原则,大概意思是如果新法对当事人有利就采用新法,旧法对当事人有利就采用旧的民事诉讼法,希望可以帮到你。
六:民事诉讼查封期限跨越新、旧法如何计算
旧法已经废止,如果没有查封的,一律按照最新法律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八:民事诉讼法242条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20112年已经修正,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42条新旧民事诉讼法可能有变动。
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九:民诉法都在哪年做过修改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1991年,在民诉法试行近10年后,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民诉法实施16年后首次修改。
2012年8月,民诉法第二次修改的草案通过丁国人大三审,民诉法再次修改。
十: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不一致时哪个优先使用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