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性质的用地分类参照什么标准
1、 旅游土地利用现状原则
人们在发展旅游活动中,对土地利用的结果。土地利用的现状特征是划分旅游用地类型的一想综合系的标志。
2、 土地主导功能原则
旅游用地是土地利用的一种附加功能,除了旅游接待设施和部分旅游景点占用少量建设用地,基本不实际占用和消耗土地。因此应优先体现原有土地用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划分。
3、 实用性原则
旅游用地分类应符合旅游业发展的特征,能反应出旅游产品的特性。
4、 旅游用地特性与土地利用特征相结合原则
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旅游用地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给你几个大方向的原则,具体标准根据原则自己悟一悟,以后有问题可以再找我,不谢。
二:公园游览用地
是指公园规划的总占地面积
三:什么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四: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有关内容,上海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一90)分类如下:
(1)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①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②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③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②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和旅馆业等用地;
③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④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⑤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
⑥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3)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跗属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第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②第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③第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4)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主要是:
①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②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主要是:
①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人工业用地);
②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③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④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敷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⑤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的施......余下全文>>
五:旅游用地在镇用地标准算哪一类
1、 旅游土地利用现状原则 人们在发展旅游活动中,对土地利用的结果。土地利用的现状特征是划分旅游用地类型的一想综合系的标志。 2、 土地主导功能原则 旅游用地是土地利用的一种附加功能,除了旅游接待设施和部分旅游景点占用少量建设用地,基本不实际占用和消耗土地。因此应优先体现原有土地用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划分。 3、 实用性原则 旅游用地分类应符合旅游业发展的特征,能反应出旅游产品的特性。 4、 旅游用地特性与土地利用特征相结合原则 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旅游用地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给你几个大方向的原则,具体标准根据原则自己悟一悟,以后有问题可以再找我,不谢。
六:占地1.2万亩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大概多少
按照土资源部、农业部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关于进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通知》规定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附属设施用规模原则控制项目用规模5%内超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规模原则控制项目用规模7%内(其规模化养牛、养羊附属设施用规模比例控制10%内)超15亩;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规模原则控制项目用规模7%内超10
七:旅游用地土地证怎么办
土地办证一般分两个程序,一个是审批程序,一个是办证程序。
首先是审批,根据相关规定,旅游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后,才可以申请发证。
旅游用地情况较复杂。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旅游设施用地,比如酒店、停车场、游乐景点等。如果是保留了林地、草地的,可以不征地,继续维持林地、草地、耕地等。如果是需要建筑的,则需要办理征地手续,然后才挂牌,成交后签土地出让合同,申请登记发证。(简单说说,如果能详细说明你的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具体回答)
八:旅游用地具体可以建些什么
旅游用地所建设项目需要政府部门特别审批!厂房、住宅楼这种性质的建筑是不能建设的!即使是景点设施也是要特批的!
九:中国旅游用地性质是什么 哪些可用于旅游房产开发
从国内外的土地使用性质而言,都不存在旅游房产用地这个类别,而在国内出现的旅游房地产开发概念,其实质还只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项目建成后用于与旅游行业相关的住宿和经营活动来进行定义。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分析,旅游房地产包含两个概念。一个是指旅游地产,包括旅游景点开发和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另一个是指旅游房产,围绕旅游活动所需要的,以住宿业开发为主,包括旅游酒店、宾馆、服务式公寓、旅店、经济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闲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确认中国旅游房产的用地性质,需要从政府规定的住宿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来进行区分。从住宿业的角度来考虑,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属于旅游商业用地;从房地产开发角度分析,国内房地产开发包括商业(含旅游商业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等。 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在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和旅游部门审批后,可以以旅游商业用地性质立项。而其它住宿业设施,如服务式公寓、社会旅馆、经济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质,政府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住宿业的经营活动并不受用地性质的限制,但必须获得与住宿业相关的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消防、安保和卫生等。 按照现有的相关政府规定,国内可以用于旅游房产开发的土地用地性质如下:商业性质用地 传统的旅游星级宾馆、酒店项目立项,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该类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一般不允许按照商品房模式进行分割销售。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或50 年,由于各地鼓励投资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城市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 40 年,允许以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销售,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 商业用地性质的旅游房产项目,一般适合于建设旅游星级宾馆、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经营为主要目的投资行为。 综合类用地 商住两用,即,商业和住宅综合用地,带有裙房的商务公寓或写字楼,土地批租年限为 50 年,该类用地性质本身就属于房地产开发,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商业城市中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商务酒店、全套房酒店、旅游星级宾馆、服务式公寓、经济型酒店等旅游房产建设。 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度假酒店、度假公寓等旅游房产建设。 住宅用地 纯住宅类酒店式公寓、别墅,土地批租年限为 70 年,本身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 住宅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服务式公寓、度假公寓、度假别墅等旅游房产项目的建设。相关阅读:旅游用地如何分类?它们的具体功能是什么?关于旅游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知识旅游用地规划容易遇到哪些问题 解决方案一览旅游用地规划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十: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1、用于旅游项目开发的景区土地,土管部门优先列入年度审批计划,予以安排。其土地出让价格按同类土地最低价格给予优惠;城区、郊区开发景点需征用耕地时,凡能自行补充耕地,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经验收合格可不缴纳耕地开垦费。2、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国家现行土地政策规定,依照1定的法律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上缴的各种规费,同级财政留成部份可给予减免;投资者所开发的土地、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用其它公共设施,在不改变原议定用处的条件下,可以自用,也能够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3、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如道路、亭台等)和利用“5荒”从事开发的项目经村、组同意,采取租赁、承包、入股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免收报批规费。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