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废止了吗
没有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哪些
在职业病防治法中,重要的职业卫生制度包括:职业卫生监督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等。
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制定标准的立项建议经过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审核,并拟定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卫生部,由卫生部批准后下达执行。年度标准计划包括标准的名称、研制单位、完成时间等。 卫生部委托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对年度标准制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年度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研制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年度标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调整:(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急需的项目可以增补;对拟增加的标准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对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三)不宜制定标准的项目,可以撤销。计划的调整应经卫生部批准。 确定标准的研制单位,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鼓励用人单位、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参与标准的研制工作。承担研制标准的单位应当熟悉国内外有关标准现状并有较强的技术水平、条件。 对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批准,并以卫生部通告的形式公布。在批准前,根据需要,卫生部可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示例:GBZ××××—××××、GBZ/T××××—××××。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1职业病防治措施及原则
8.1.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8.1.2采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1.3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8.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1.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1.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8.1.7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8.1.8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8.1.9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1.10对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公司的合作方。
8.1.11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公司将承担责任。
8.1.12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8.1.13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向职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8.1.14公司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职工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公司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职工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8.1.15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1.16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1.17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8.1.1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8.1.19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8.1.20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8.1.21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公司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8.1.22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1.2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8.2 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余下全文>>
五:应该怎样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第二,根据实施中的不足,改善条令条例,严格要求
第三,将卫生考核,与职员的贴身利益挂钩,虽然有些缺德,但是十分的有效。
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卫生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及《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高度重视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2、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必须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科学性的综合治理。必须坚持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环保、卫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3、日常生产中要把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切实的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
4、要按国家规定,在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一定要考虑生产中要完善的防尘防毒所采取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经费、设备、器材等。
5、凡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噪音,振动、幅射等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或隔离摇控操作等措施。
6、工业撊??的治理和检测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防尘、防毒、噪音、振动、幅射等治理和检测应接受职防部门的监督指导。
7、有粉尘有毒物的车间、岗位,应有冲刷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要平整,易于冲刷、排水沟要保持通畅。
8、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在有尘毒的车间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对排毒防尘的通排风装置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9、有毒有害岗位的防护器材专用柜,如防毒面具、防护衣、胶鞋、长胶手套等,应有专人保管,车间内设的更衣室、更衣柜等设施应加以保护,制订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10、公司应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定期安排体检,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对职业禁忌过敏人员调换工种。生产岗位发生急性中毒时卫生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及时抢救。
二、操作规程
1、由安全处具体负责厂职业卫生的管理。
2、对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参与劳动卫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由质管处负责每月对有毒有害岗位职业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一次,对出现不合格结果的单位及时通知其限期整改。
4、公司每年一次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安排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给予监护治疗。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对离岗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人员予以治疗。
七:职业卫生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
高毒物品目录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哪些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卫生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及《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高度重视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2、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必须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科学性的综合治理。必须坚持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环保、卫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3、日常生产中要把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切实的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
4、要按国家规定,在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一定要考虑生产中要完善的防尘防毒所采取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经费、设备、器材等。
5、凡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噪音,振动、幅射等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或隔离摇控操作等措施。
6、工业撊??的治理和检测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防尘、防毒、噪音、振动、幅射等治理和检测应接受职防部门的监督指导。
7、有粉尘有毒物的车间、岗位,应有冲刷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要平整,易于冲刷、排水沟要保持通畅。
8、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在有尘毒的车间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对排毒防尘的通排风装置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9、有毒有害岗位的防护器材专用柜,如防毒面具、防护衣、胶鞋、长胶手套等,应有专人保管,车间内设的更衣室、更衣柜等设施应加以保护,制订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10、公司应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定期安排体检,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对职业禁忌过敏人员调换工种。生产岗位发生急性中毒时卫生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及时抢救。
二、操作规程
1、由安全处具体负责厂职业卫生的管理。
2、对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参与劳动卫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由质管处负责每月对有毒有害岗位职业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一次,对出现不合格结果的单位及时通知其限期整改。
4、公司每年一次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安排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给予监护治疗。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对离岗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人员予以治疗。
九:如何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可由作业场所或车间、采购部门、财务保障部门、人事资源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部门等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具体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推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其具体职责如下:
1. 根据单位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 制订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 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5. 组织本单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管理档案。
6. 组织本单位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并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管理先进经验。
7. 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
8.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9. 对本单位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10. 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11. 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职业病人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