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解散决议

一:企业散伙股东会决议

公司解散登记文书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解散登记是指公司按规定程序注销工商登记事项,终止公司法人资格、营业资格的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②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股东会决议解散;④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⑤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公司解散登记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解散登记申请书、解散登记股东同意书、股东会议记录。因组织形式的区别,而决定在提交申请书后附加股东同意书或股东会议记录。

公司申请解散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②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③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

(三)格式

解散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登记申请书

一、本公司于×年×月×日奉准设立(变更)登记,领到工商局设(新)字第×号执照。

二、兹经全体股东同意解散,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检附有关文书,缴销原领执照,请准予解散登记。

此致

×××××(登记机关)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地址:

董事长:×××(盖章)

董事:×××(盖章)

董事:×××(盖章)

×年×月×日

二:董事会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有权解散董事会吗

有的。

董事会成员中的非职工董事一般由股东会产生。而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中约定。章程是由全体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拟定的。

所以,股东会只要表决改变公司章程,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就可以达到解散董事会的目的。

三: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的区别

首先从公司法的角度去讲: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是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具体地讲,股东会的职权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的职权有:(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此比较而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股东会制定方针,董事会制定方案并向股东会审批通过。简单地说,股东会的决议高于董事会的决议。而从实际角度出发,中国目前的许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是同一人(也包括董事长、大股东是老子,总经理是儿子的情况)。而由于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这又造成了董事会成员都是大、中股东,而持有小股份的小股东就不具有决策权或话语权。如此就使得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决议混淆(毕竟管事的掌权的就是那几个人)。如,召开董事会后产生会议决议,就不再向股东会汇报审批等。但是,一个规范的公司、有着正确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章程来经营管理。本人也并非权威专家,只是结合生活及理论知识发表个人意见,如有不同看法,敬请指教。

四: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2/3以上通过,这句话对吗?

请阅读下列法条: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唬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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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叙法条

应该是,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以及“依照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才是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换句话说,对于修改公司章程,除非是根据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否则就是按照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因此,你题目的话是只要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内容就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个是不正确的,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只有特殊内容(就是修改“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导致公司解散)才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而一般内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五:解散公司股东决议

xxxx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 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 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 ×××   ×××……,×××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年 月 日

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3年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我是超级有文化。

七: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一个股东不签字能注销吗?

如果你公司的章程中没有给该股东一票否决的权利,四分之三大于三分之二表决就通过了。公司就可以注销了。

八:发行债券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应是普通决议。

《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4条)

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例有特殊规定,因此是普通决议。

九:清算决议需股东一致同意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十: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分公司,应该写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决议

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分公司申请人应该写母公司。

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

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范本上当地工商局网站上有。

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分公司名称××市××有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

申请注销登 记 的

原 因

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

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的□上划“√”,选其它原因应具体注明。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

2012年 xx月 xx 日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础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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