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税前扣除

一:个人独资企业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中需要扣除哪些费用

个人独资企业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中需要扣除的费用

一、个人独资企业按规定,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据实(或分期)在税前列支。

二、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三费”列支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同时,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这里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后的处理方法与以前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不同的,对个人独资企业提取的“三费”列支问题是据实扣除,而不是按标准扣除,对“三费”年末贷方余额应调增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九条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等。因此,为企业生产经营而占用村民的土地给予的补偿费,可视为土地使用费,进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主要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你可以网上下来看看,我这里有个指引,也可以参考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现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指引整理如下,以供纳税人参照学习。

一、税率

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一)收入总额

收人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运业外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从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7、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三)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余下全文>>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能税前扣除吗

一、不管什么企业,如果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是没任何关系的:纳税人不同。 所以不存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从职工工资中扣出来的,再缴到税务局。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工资(或职工薪酬)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这一步,把职工工资就扣掉了个人所得税部分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与税前扣除没任何关系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只核算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不核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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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是独资企业本身的个人所得税,是要入所得税费用的,不能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没有税前扣除问题,根本不能扣除。

根据计算的结果,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也就是老板)的工资允许税前扣除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2011-10-25 22:25:28| 分类: 税收业务学习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相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

(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月,即42000/年,工资不得再扣除。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哪些支出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罚金;

4、各种赞助性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

六: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其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七: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工资能扣除吗?谢谢!

依照财税[2000]91号文件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

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财税[2011]62号文件修改为“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每月3500元);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工资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据此,你业主的工资个人认为可以扣除(每月只有1200,超3500的部分不能扣除);注意不要混淆所得税概念,个人独资企业只纳个税而不是纳企业所得税。

如上是个人看法,具体与当地税局管员沟通或打12366咨询。

八:个人独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九: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

一、查账征收

1投资者的工资不能扣除,只能按规定标准扣除生计费42000元/年,即3500元/月,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不是经营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经营费用混在一起的,一律不能扣除。

3经营与生活用固定资产划分不清的,税务机关核定其允许扣除的折旧费的数额或比例。

4工会、福利、教育费用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局势扣除,年度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列支;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5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均不能税前扣除

6亏损弥补期限为5年,经营两个以上企业的,不能跨企业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7从业人员工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一致

十: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为什么?那交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是

个人独资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具体计算方法请查阅相关规定。同时,要注意以下规定: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财税【2008】65 号):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5级累进税率表。每一纳税年度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的余额纳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不超过500 5% 0500-2000 10% 252000-5000 15% 1255000-20000 20% 37520000-40000 25% 137540000-60000 30% 337560000-80000 35% 637580000-100000 40% 10375100000以上 45% 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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