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评估的依据准则
1、国务院91号令《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国资办(92)36号令《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4、《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意见和规定;9、评估所收集和调研的各类资料。
二: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属于什么准则
三:做一个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价格多少
主要根据评估值收费。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9】2914号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余下全文>>
四:为什么要进行无形资产评估
一、关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成本法的运用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选择。”按照已有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实践,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应当具备可以利用的相关历史资料,尤其是会计核算资料。因此,这就涉及到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项规定,使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会计核算中仅包括注册费和律师费这两项费用。这两项费用与无形资产本身的研制与开发费用相比,所占比例很小。这项准则的实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大降低,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不具有相关性。如果要对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等资料进行搜集,这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也是十分困难或极不准确的。这样,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采用成本法就比较困难了。 解决问题的思路: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根据其他国家或我国其他相关行业(如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准则体系来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至少应包括三个层次:即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执业规范指南。基本准则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具体规范;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制定的,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具体准则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属于具体准则,因此,在适当时候,还需要出台与之配套的执业规范指南。 二、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无形资产投资,二是无形资产转让。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确定,《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0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该项规定中,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主要采用投资各方确认的方式,个别情况下(首次发行股票)是以账面价值确定。该项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十条第三款又规定:“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按现行的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组建企业时需要由有资格的验资机构对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进行验证。在上述验资规定中,明确说明了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有两种方式: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由出资者共同商定并确认。由此可见,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规定。此是问题之一。 问题之二是,验资规定中的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两种方式(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即:作为出资人,通常希望通过自行商定的方式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既能满足出资人在无形资产价值确定方面的要求,又能节省评估费用;作为验资机构,则总是希望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余下全文>>
五: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本准则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定 义
3.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基本要求
4.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5.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求证客户授意的评估价值。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7.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独立获取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
8.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的假设应当合理,不得使用没有依据的假设。
9.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
评估要求
10.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确定下列事项:
(1)无形资产的性质和权属;
(2)评估目的;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范围。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有关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2)无形资产的性质、目前和历史状况;
(3)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
(4)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和获利能力;
(5)无形资产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6)无形资产转让的可行性;
(7)类似的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8)卖方承诺的保证、赔偿及其他附加条件;
(9)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宏观经济前景;
(10)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业状况及前景;
(11)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企业状况及前景;
(12)对不可比信息的调整;
(13)其他相关信息。
13.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恰当选择。
14.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
饥 (2)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15.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
(2)确信分配到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
(3)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
(4)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
(5)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16.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的无形资产;
(2)收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信息;
(3)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4)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余下全文>>
六:资产评估原则和评估准则有和区别
资产评估的原则就是资产评估过程所遵循的一些原则性东西分为工作原则和技术原则,前者有客观公正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科学性,后者有替代原则、供求原则、贡献原则、评估时点原则以及预期收益原则(注意没有“等”,我说的是全部)
资产评估准则是财政部或中评协发布的专业性文件,共23部,我举个例子说明下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
七:无行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包括:
(一) 主要法律法规
1、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财政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6]10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7、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金融、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号批准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2月25日发布,2004年5月1日执行);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2011年12月31修订);
4、《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5、《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2012年12月28日发布,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经济行为文件
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文件、重大合同协议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采用的取价标准
1、委托方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3、评估机构收集的其它有关资产评估技术信息及各种技术参数资料。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
八:无形资产评估的几个问题
首先,必须搞清楚企业中哪一些是无形资产。有的无形资产较容易识别,例如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有的就较难识别,例如企业自身开发的一些专有技术,由于多项技术可同时在多个产品中使用,一些企业往往难以搞清哪一些是无形资产,有人甚至将企业的产品也当成是无形资产来委托评估。一些关系类无形资产就更难识别。当然,既然是资产就必须能在未来为企业产生收益,如果不能为企业产生收益也就不是资产。其次,必须明确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且一项资产可以同时由多个主体使用,所以其产权关系比有形资产要复杂。以专利为例,就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分,使用权又有独家使用权、排他使用权、普通使用权等,而不同的权利其评估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必须搞清楚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的范围和权属关系,并且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第三,必须有明确的无形资产评估目的。是将无形资产转让、投资入股、质押或是企业转制、联合等需要。每个资产评估报告只能有一个评估目的。第四,做好无形资产未来收益期内的收益预测。未来收益预测的客观和真实性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正确性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未来收益的预测,首先要确定好收益期,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例如专利、商标)、签协期限或预期的经济受益期限来确定。在受益期内各年收益的预测,可以根据企业以前年份的收益情况,类似无形资产在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收益情况。第五,其他。例如:在为企业保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无形资产的详细情况和资料;提供企业的情况介绍;提供委托无形资产评估需要的相关法律文件,如:委托评估的委托函、委托方的承诺函、无形资产转让投资入股等经济行为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等。
九:无形资产包括哪些
无形资产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可分为企业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前者是由企业自已研制创造获得以及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如自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后者则是企业以一定代价从其他单位购入的,如外购专利权、商标权等。
2、按有无法律保护分类,可以分为法定无形资产和收益性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均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称为法定无形资产;无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等称为收益性无形资产。
3、按能否独立存在,可以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凡是那些具有专门名称,可单独地取得、转让或出售的无形资产,称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那些不可特别辨认、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称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誉。
此外,国外对于无形资产分类,从评估角度按其内容分为权利型无形资产(如租赁权)、关系型无形资产(如顾客关系、客户名单等)、结合型无形资产(如商誉)和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仅等)。从广义的角度,将无形资产分为促销/销售型无形资产、制造型无形资产和金融型无形资产等。
应当承认,我国目前对无形资产的认识方面还存在分歧,对无形资产的范围和涵括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探讨。通常,作为评估对象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和采矿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
十:系统集成的开发,这些能作为无形资产评估吗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本准则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定 义
3.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基本要求
4.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5.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求证客户授意的评估价值。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7.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独立获取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
8.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的假设应当合理,不得使用没有依据的假设。
9.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负责。
评估要求
10.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确定下列事项:
(1)无形资产的性质和权属;
(2)评估目的;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范围。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1)有关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2)无形资产的性质、目前和历史状况;
(3)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
(4)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和获利能力;
(5)无形资产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6)无形资产转让的可行性;
(7)类似的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8)卖方承诺的保证、赔偿及其他附加条件;
(9)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宏观经济前景;
(10)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业状况及前景;
(11)可能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企业状况及前景;
(12)对不可比信息的调整;
(13)其他相关信息。
13.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恰当选择。
14.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
(2)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15.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
(2)确信分配到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
(3)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
(4)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
(5)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16.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的无形资产;
(2)收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信息;
(3)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4)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无形资......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