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联系实际谈谈你对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的认识

我前医疗卫状况认识: 卫资源总体足卫发展落于经济发展;医疗卫资源配置合理农村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状况没完全改变;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相群众靠自费医;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现市场化倾向公益性质淡化;药品医用器材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高;社资金进医疗卫领域困难渠道办医格局没形

我前医疗卫制度思考:P289要加快加快推进医疗卫事业改革发展;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突破口深化医疗卫管理体质、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卫投入机制、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形机制改革;建立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要坚持计划育基本策稳定低育水平提高口素质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执业医师法》以及《涉嫌非法行医罪》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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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法人,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要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其主要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如单位涉及犯罪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订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六: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什么法律责任

在适用法律方面,主要涉及《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民法通则》的适用   医疗损害赔偿所引起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患者到医院就医,与医院产生的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医院享有收取医疗服务费的权利,负有及时、正确及符合医疗规程为患者进行医疗服务的义务;患者享有及时、正确得到医疗服务的权利,负有支付医疗费的义务。   在这种医疗服务关系中,医院因过失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这属于《民法通则》的调整范围,即《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患者到医院就医,是为了治病,医院治疗是为了救死扶伤,这是医生的天职,不能拒绝这样形成的医疗关系,双方都是被动的,有时是无可选择的,因此,患者并非是完整意义上的“消费者”,医院也谈不上对患者“欺诈”。   同时,在我国,虽然医疗机构的福利性质在逐步淡化,营利性质逐步明显,如果发生纠纷硬要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判令医疗机构双倍返还医疗费,即无法与《消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欺诈”经营相套用,不仅不符合我国国情,一定程度上说也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合同法》的适用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能否适用《合同法》来调整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虽然从表面上看,医疗服务合同也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设定、变更、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但由于医疗服务合同的特殊性、意外性和多变性,也就不存在履行合同中对瑕疵担保允诺,一旦产生纠纷,患者要以追究违约责任是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从这个角度也无法更好的救济当事人。如果产生纠纷,患者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只能依照《民法通则》来审理此类纠纷。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个行政法规,对医患纠纷的处理,比起已经废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是有了一大进步,也只是对于发生了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赔偿意见。但是,民事损害赔偿实行的是“实际损失实际赔偿”原则,虽然在特殊问题上也有实行“限额赔偿”的情况,但这仍属于民事赔偿的性质,而医疗事故上的“赔偿”并不属于民法上的“限额赔偿”。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不能和作为“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抵触,因此,处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七:医生误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一般由医疗事故引起,即要有实际的危害结果产生,你妈妈如果没有受础损害,医院应该不用承担责任。另外啊,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最好还是多去几家医院确诊,然后去有权威的医院做手术,这样比较有保障!祝你妈妈早日康复哦!

八: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医院可能会接受行政处罚。具体其他医疗人员如果只是失误造成,可以就此赔偿损失和其他费用

九:对医疗事故对医生医院可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可以起诉医院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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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果医疗机构聘用了非法技术人员,那么医疗机构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条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处罚条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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