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常见问题

一: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 10分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新劳动法》有哪些要点?签劳动合同需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法十大要点

一、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三、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四、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五、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便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增强了对用人单位违法情形的惩戒力度

八、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九、劳动合同新增了一些必备条款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均成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十、过去常见的巨额违约金条款将成为历史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提高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另一方面也对用人单位动辄利用违约金限制劳动者作了限制。过去常见的巨额违约金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将成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霸王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要把好“三关”。

一是合同条文关。拿到合同后要逐字逐句看清看懂合同条文,不明不懂要请对方解释清楚。二是把好权利和责任关。在企业上班后,享受哪些权利,包括工资、福利、保险、劳动时间、假期等;同时要明确对企业负有的责任,千万不可稀里糊涂在合同上随便签字。三是把好就业期限关。就业期包括使用期,大学生第一次就业有个使用期。使用期工资低一些,所以有的老总随意延长使用期,这样可少付工资;而使用期长短,国家根据就业对象有不同的时间规定。把好这“三关”,就会避免受骗上当。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纵横法律网 谭小辉律师

四:劳动合同问题,公司可能存在违法的行为,求助!解决后所有分都给你! 30分

如果你接受了专项培训,那么公司的算法是没有问题的。你赔偿的是没有为单位服务的时间,而不是你提供了服务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五: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哪些陷阱,如何鉴别和规避

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规避风险 (一)

尽量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具体协商---就达成一致的事由和条件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履行协议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当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需遵官运亨通解除预告期(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

若劳动者的工作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或者说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应尽快与期办理交接工作.

尽可能降低劳动者”自动离职”带来的损失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XX天属于擅自离职”,同时规定对旷工和擅自离职等的处理程序.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怎样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有明确并且经过公示的录用条件

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满后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怎样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当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对于要求员工通常必须做到的规章制度条款,可以制成员工守则,便于员工学习,常握和执行.

留有员工严重违反规定的证据,如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惩处单等.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怎样以劳动者”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在于严重失职有无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害,通常由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怎样以劳动者”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当中明确规定禁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将此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怎样以劳动者”有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让应征者作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员工有虚假信息,即可以此为据行使单方解除权

怎样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判决属于生效判决

怎样以劳动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劳动者属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劳动者的医疗期已经结束

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

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

怎样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怎么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结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但没有达到一致意见

怎么选择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非过错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怎样以”经济性裁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理规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怎样正确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体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根据劳......余下全文>>

六: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上存在什么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存在问题,就是没有强制所有企业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因此,许多公司为了逃避购买社保,往往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

七:公司劳动合同起草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想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与员工协商一致解决。只要员工愿意即可。(但要留有相关证明)

三、企业编制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对员工调岗情况的描述。注意要给企业自身留出空间;要有相应的规定条款(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要体现出相应的制度约定)。

四、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岗前培训”、“培训期”、“见习期”等仍然可用,不被禁止;用人单位如想延长试用期,职工待遇不被降低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的。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

五、企业在编制劳动合同时,为防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延迟、延误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最好在合同最后加一条款:“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劳动合同自动顺延。”以免以后忘了,职工找麻烦。

六、国家规定加班标准以一小时为起算,超过一小时即为加班;一小时以内,用人单位可自己规定是否为加班(需要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体现出这方面的条款)。

七、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可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的约定来鉴别是否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与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使用以下几种方法:

1抓住劳动者的过失。(优点是省钱、省事、企业的责任轻;缺点是企业要有举证)

2通知对方协商解除。(优点是企业不需要举证;缺点是必须双方无异议,协商一致。)

3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除理由可以是:该劳动者个人能力不够,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期无所谓长短,但要有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

4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采用这条时,企业需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或对其支付一个月工资。

企业的市场发生变化、转产、由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带来的人员岗位变动等,如涉及人数超过20人,可裁员;如涉及人数低于20人,可使用这条解除合同。

八、企业在执行规章制度时,要留有证据,程序要合法。

九、夜班津贴不支付,不违法。

十、综合工时制: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或每年2000小时。

如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但每周不超过40小时,是合法的。

或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但全年不超过2000小时,也

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在合同中

须明确:综合工时制并需要申报。

注:非综合工时制,企业没有调休的,加班费仍然要给。

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

工 作 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一年2000小时)

十一、年薪制与工资制的区别:

年薪的特点:

1. 工资按年计算按月支付;

2. 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工资制的特点: 1.按小时或按计件方式计算劳动工时;

2.小时工最长15天发放一次工资。

十二、工资支付手续要保留2年以上备查。

十三、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接触劳动合同......余下全文>>

八: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九:签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地方?

试用期制度:不能超过六个月,须签定试用期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里规定试用期条款。

工时制度:

(1)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加班制度: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休假制度:

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双休日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双休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连续二十四小时)。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家法定节日、有薪假期包括: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则不补假。

另外,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在国务院未有新规定之前,带薪年休假按广东省的以下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有关婚假的规定是: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余下全文>>

十:想跟你咨询下,这个劳动合同的附件,有什么问题存在

第1条、缴纳五险一金,公司是按多少元的基数缴纳的?

第2条、3条,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竞岗考核,甲方即公司需不需要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呢?这个是利他条款,而且乙方权利受损,甲方却不做出明确的赔偿。

第7条,是霸王条款,当待遇问题及劳动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的,难道乙方不能与甲方理论,索要赔偿吗?

第11条,如果乙方因为自身经济困难,那么应该按月在其工资的扣除了,而不是一次性要求赔偿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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