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水法中的水工程吗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相关意见如下:

一、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由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划定时限,按期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供水人口小于一千人的饮用水水源,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散式指南》),划定保护范围。

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于2015年底前向当地环保和水利部门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分及规范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地方各级环保、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集中式指南》)及《分散式指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2、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集中式指南》《分散式指南》等文件,自2015年起,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针对因人类活动影响超标的水源,研究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3、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部署,结合《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4、防范水源环境风险。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隐患,建立风险源名录。指导、督促排污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参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县或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地方各级水利、环保部门......余下全文>>

二:咖啡厅的应急方案

为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确保北京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特制定《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全面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构筑现代化的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确保首都食品安全,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三大体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完善全市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将食品安全监管延伸到基层。强化食品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相关行业协会

2.建立健全首都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本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区域设置1.5万个监控点,实现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和动态指挥。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检测网络,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统一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和检测信息通报制度,避免重复抽检,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和信用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以本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为平台,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相关行业协会

(二)有效控制四个环节。

1.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积极推进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加强对剧毒、高毒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空气、土壤、水环境等)进行定期监测。推进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监督检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2.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目录范围并且已进入查处期的食品生产企业,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加强对未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范畴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添加剂使用、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等方面的检查。鼓励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种类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添加剂。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余下全文>>

三:浙江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浙江省水利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水利厅“三定”方案,省水利厅是省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省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4.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滩涂围垦、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同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9.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拟订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10.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11.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国际合作交流,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12.指导、监督省级水利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村地区环境如何保护?

1、部分村民环卫意识差,乱丢乱甩制止难。因为农村地面大,空间广,一般村民的生活垃圾、旧农用薄膜、空农药瓶等杂物乱丢乱甩已习以为常,误认为丢了甩了不影响什么,也不碍于大事。然而时间一长,“乱扔物”腐烂发霉,散发出一种臭气,不仅污染了空气质量,而且又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即使有觉悟的群众出来制止,但农村毕竟不比城市,想制止也制止不了,更制止不好。2、农村居住分散,垃圾集中处理难。农村不仅地面广,而且地形差异决定了居住的分散型,然而对农村的垃圾物处理也是一件棘手难事。农户分散居较多,特别是部分偏远乡,单家独户甚多,加上交通又不十分方便,集中清运处理垃圾可比是“蓝纸上写蓝字,难上加难”。北屯、红敦镇、阿苇滩镇、克木齐乡配备了垃圾箱,其它乡镇修建了垃圾池,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数量远远不够,效果也不理想。3、六畜未实行集中圈养,粪便收拣难。据调查摸底,边远村畜禽都未实行集中圈养,作为一种低级动物的畜禽,乱拉乱洒已成本性,只要到农村走一走,畜禽粪便无处不见,即使有人经常清扫,也不能长久,这个问题对农村来说,已成了一种“不治之症”。在这次调查中,我们走访部分村民,他们说这个问题在农村已成习惯,我们一是没有人手,二是没有那么勤快。的确如此,要把农村所有畜禽实行集中圈养,不是一下子能解决的问题。4、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水质净化难。80年代以后,我国由于受西方石油农业的影响,片面追求高能量的投入,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化肥、农药开始了大量施用。由于化学肥料、农药的大量施用,而过量的肥料、农药渗入浅层地下水中,使地下水硝酸盐含量增加,加重了水质的污染,造成水质净化出现了新的难度。二、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 土壤是各种污染物最终的集结地, 90%的污染物最终滞留在土壤内。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会向水体中迁移或流失,附着其上的重金属能够进入大气,通过大气环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传播。土壤中的有害物质不仅通过食物和水体影响人体健康,重金属元素还会附着在土壤颗粒上,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直接关乎到地表水体和地下水安全,可能导致粮食、蔬菜等食品品质下降,影响人体健康。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呈现以下特点: 1.污染重。土壤污染在一些地方呈严重态势,甚至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 2.污染类型多。土壤污染类型多样,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 3.污染途径多。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 4.防治、监管土壤污染不足。污染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 5.引发新的社会问题。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土壤的污染,一般是通过大气与水污染的转化而产生,它们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相互重叠和交叉进行,属于点污染的一类。随着农业现代化,特别是农业化学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环境中,土壤遭受非点污染的机会越来越多,其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在水土流失和风蚀作用等的影响下,污染面积不断地扩大。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不同,土壤污染物分为无机物和有机物两类:无机物主要有汞、铬、铅、铜、锌等重金属和砷、硒等非金属;有机物主要有酚、有机农药、油类、苯并芘类和洗涤剂类等。以上这些化学污染物主要是由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农药和化肥带进土壤并积累起来的。(一)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一般有增产效果。但污水中还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余下全文>>

五:江西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省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规章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水文工作。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省属水利设施、省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省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设区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四川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十二)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省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十三)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湖南省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及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一)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厅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五)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六)负责全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设区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七)审核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及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经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海岸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负责组织国际界河水利工程规划编制和建设的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区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海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三)对全区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国家、自治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十四)负责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沧州的水资源

我市是一个严重缺水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造成浅层水苦咸,深层水含氟量高,农村饮水问题非常严重。自 2000年,国家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我市上下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连续几年一直作为全市的大事、实事来抓。几年来共解决了 1048个村、 101万人的饮水困难。但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影响 ,我市农村饮用高氟水、苦咸水现象仍没有根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很突出。 自 2005年起,国家将农村饮水工作重点由人饮解困转向饮水安全。水利部于 2004年底召开了全国农村饮水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的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第一任务,并确定了总体工作目标:即“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及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到 2010年,使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的农村居民比例降低三分之一;到 2020年,使农村居民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 目前我市 560.40万农村人口中有 234.38万人饮用水水质安全或基本安全,其它 326.02万人饮用水不安全。其中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有 256.47万人,其中包括氟超标的 208.23万人、饮用苦咸水的 32.66万人、饮用严重污染水的 10.27万人、其他水质超标的 5.31万人;水量不达标的 50.83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 8.80万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 9.93万人。 2. 当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饮用水水质不达标 2.1.1 含氟超标 我市是有名的高氟病区,深层水普遍超标。深层水含氟西部一般在 1.1~ 3.5mg/L之间,中部在 3~ 4.5mg/L之间,东部含氟量大于 4mg/L,个别超标达 6mg/L。近些年来,由于连年干旱,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农村饮用水主要靠开采深层地下水解决,每打一眼深机井,就新增一个氟病区。 2.1.2 含盐量超标 沧州市东临渤海,受水文地质影响,我市淡水资源比较匮乏,浅层水普遍为苦咸水,咸水和微咸水面积约占总面积的 60%,溶解性总固体一般大于 1.5g /L,东部地区溶解性总固体一般达 2g/L左右。黄骅幸福村全村仅有 124人,多年来一直饮用手压井水,水质又苦又咸,长期饮用对村民身体造成了严重危害,全村半数以上都不同程度患有胃病。 2.1.3 饮用水污染 我市地处九河下梢,随着上游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引污灌溉以及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我市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水危机。最常见的水污染是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这些污染共存的复合性污染。 >

十:重庆水利厅是管什么的

重庆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及以上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参与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能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镇乡的供排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移民安置验收日常工作。

(八)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九)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治水害规划和河道防洪调度方案,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县(自治县)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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