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承诺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承诺书》范本有吗?

上海市**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承诺书

****全体业主:

本人自愿参加***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竞选,为明确本人的职责义务,书面承诺如下:

一、本人提交的简历、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和有关资历证明完全属实。

二、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

(一)违反管理规约房屋租赁使用规定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四)拒交物业服务费的;

(五)拒交维修资金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

三、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四、本人以及本人的近亲属与本小区的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无任何利害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在过去五年内未在本小区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内就业。

五、本人对在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中,由于本人健康原因或者意外伤害造成的本人伤亡或疾病由本人自行承担损失,但是经业主大会决定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执行。

六、本人在业主委员会任职期间自觉学习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在业主委员会投票表决中恪尽职守,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由于本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规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书内容如签署后发生变化将由本人在一周内向业主委员会说明。

以上承诺,完全属实,否则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承诺日期:

(此承诺书报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备案)

来源:刘生敏专家主页

免费咨询电话:021-50904115

参考资料:liushengmin.focus.cn

二:如何写业委会的工作承诺?

实事求是,准备承诺甚么就写甚么。

三:业主委员会能做哪些事

监督管理物业公司,是否履行物业公司对业主承诺等一系列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被推选的材料怎么写

20%业主提议召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监督下,三分之二的业主投票产生的业主大会正式推荐候选的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大致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这些问题应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给予明确。 1、报名、推举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公告时间应该符合小区实际情况,并不得低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短时间。一般情况下,报名、推举候选人最短不得少于7天,最好规定在15天以上。由于筹备组成立后要求30天召...。上海市**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承诺书 ****全体业主: 本人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竞选,为明确本人的职责义务,书面承诺如下: 一、本人提交的简历、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和有关资历证明完全属实。 二、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 (一)违...。没有事先筛选一说。没有开业主大会,就把您刷下来,显然不符合规定,你可以行政诉讼,相关职能人员。 1、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申请参加竞选业委会委员。 2、至于能不能当选看业主大会投票来决定。 3、议事规则会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会规...。业委会成立程序和备案资料 一、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社区居委应当主动组织、指导、协调成立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被推荐为筹备组成员的,应如实填写《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推荐表》。筹备组成员产生后,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1、取得该社区某套房产的所有权且年龄达到18岁 2、拥有为社区业主利益积极服务的热情 3、最好熟悉或了解相关的法规制度。各城市业主大会成立办法指导意见,都有范本,建议你下载使用。具体上管理部门的网上都可以找到。。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

五:业主委员会三公开?是哪三公开?

业主委员会要向业主进行“三公开”,即:

公开成员姓名及办公电话、

公开成员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

公开工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及承诺。

六:物业不承认开发商给房主的承诺

这个要看你们原来购房合同上如何约定的,没有书面约定肯定是无效的。如果有约定而物业不认可,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七:小区的业委会权限有哪些

1、核验权 。有权拿居住的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主张权利。

2、知情权 。保障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的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的知情权。

3、选择权。业主有权通过业委会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4、监督检查权。业委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八:成立业主大会要向什么部门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余下全文>>

九:业主委员会想罢免一个物业公司必须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属于合同的解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提出!

十:益阴碧桂园业主委员会成立没有?

我是重庆长寿碧桂园的业主,当初买房的时候,是冲着碧桂园的香港上市的企业,在服务方面应该比较完善,而且碧桂园的广告里也宣称他们是五星级的物管服务,可实际上呢?

1、先谈谈成立业委会的问题:碧桂园一期(别墅区)大概在2008年就交房了,而洋房和高层是在2009年开始交房的。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房率达到50%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还需20%的业主联名申请,如业主未申请,开发商有义务提醒业主),就应该成立业委会。而实际上,一直到2012年初,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

2012年3月,业主们的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开会决定成立业委会,并与3月上旬向街道办事处递交了申请。而碧桂园公司在业主代表和街道的多次交涉下,拒不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导致到目前为止,业委会一直无法成立。

2012年10月22日,碧桂园公司准备强行向业主收取建设于公摊绿化区域内的露天停车位的停车费,再度忍无可忍的业主们只好把小区的几个车辆进出门全部堵住。最终在当晚10时左右,政府方面作出“3个月之内督促成立业委会,收费及其它问题待业委会成立后双方协商”的承诺后,业主们解除了堵门行动。

然而,才刚刚过去不到两天,碧桂园公司再次发出通告:将于11月1日起强制收取停车费

2、关于安全:号称五星级服务的小区竟然无法给人带来安全感!碧桂园小区的每一栋楼都安装有门禁系统,理论上需业主刷卡开门。实际情况是,从2009年洋房及高层区交房开始,没有一栋楼的门禁系统投入使用,而小区大门更是随便进出。更有甚者,前段时间,小区内一栋高层楼内有8家(还是6家,这个没搞清楚)被盗!

3、关于服务:服务就不说了,实在让人愤怒。我不知道碧桂园公司怎么做的员工培训,我和小区里多个业主交流过,一致的感觉,极品的物管们3句话之内让你能控制不住发火。举几个我个人的例子吧:例子一,我家的大门有点问题,几次跟物管打电话都不来解决问题,直到我们说让他们派人来,我们要花钱买配件,才派人来,结果修理工几榔头就解决问题了,一分钱都没花;例子二,我家的空开爆了,因为临近中午了,电工检查后说吃完发后下午再来,因为忘记跟电工约时间,我给客服打电话,让客服问下电工复工时间并请客服给我回个电话,20分钟后我再次去电询问,没有给我答复,再30分钟后,我再次致电,客服依旧不给我回话;例子三,今年2月底,碧桂园开始对露天停车位收费(这里再多几句废话,对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国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实在是太淡薄了),数百的业主(竟然只有三五个人带了购房合同)在瑟瑟寒风中排队,在这过程中,因为物管和业主之间发生了言语冲突,导致秩序大乱,碧桂园的物管居然没有人出面维持秩序,在我就维持秩序的问题跟物管交涉后,给我的回答是他们办不到!!!

4、房屋质量:碧桂园的精装房是千万买不得。装修过房子的朋友们都知道,墙壁粉刷至少要三遍,碧桂园是直接刷一遍墙漆了事。而厨房,连集成吊顶都没有。跟我一栋楼的一个买了精装房的业主说,她家的客厅吊顶,去年就开始开裂了。

最后,给准备买房的朋友们一个忠告:碧桂园的房子买不得,碧桂园的服务要不得。最后说几个让人发狂的事情:1、今天碧桂园发通告,说11月1日起要向业主强制收取公摊停车位的停车费,我爱人问政府不是说了等业委会成立后再说这些事吗?碧桂园公司直接对我爱人进行了人身威胁;2、我一外地网友,也是碧桂园业主,他们也因收费问题跟碧桂园公司发生了冲突,他跟我说:“……当时物管方叫来了几条大汉,和我们争吵的时候居然准备从其包里掏“家伙”,当时哥几个有个眼尖的看出来了,几个人上去压住,把“家伙”都抢过来了...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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