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规定

一:2015年新建筑资质标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有何变化

2015年新建筑资质标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有何变化?

回答: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

化:

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

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

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再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

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

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

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

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0、“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1、“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2、“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变为“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十四、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取消项目19项(基本确定不包含目前新资质中,序号为原资质中序

号)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余下全文>>

二:建筑资质是什么意思?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际上就是指建筑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大小的证明书。也就是说如果建筑公司没有取得资质证书,那么你就是拥有再多的注册资金,也不能施工。

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四:建筑企业资质有哪些?

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详细规定。

可参考一下,同时在百科中也有,参考:baike工baidu.com/view/1225762.htm

望对你有帮助

五:解读2015年最新资质标准和旧标准的区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总体利好表现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

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

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 “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

一、 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 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 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15人。虽然人员总数由20人变为15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

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余下全文>>

六: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展示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一级资质等级标准

1、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或相当于300万元等值外币,或资产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并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固定的办公(非住宅类)用房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或综合加工场和仓储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有较先进的成套技术设备和完善的办公设施,有固定的节能环保等加工设备和相应的配套设施。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5、评定资质等级的前三年内,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中没有在工商部门、政府委办、协会网站有关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6、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上二年度,展示工程主营业务营业额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须提供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

7、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工程业务要求(以下5项中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1)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主场项目;

(2)承接过如世博会等国家级重大项目;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4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主场项目;

(4)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特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3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以上的展览特装工程项目;

(5)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单位特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10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展览特装工程项目。

注:以上5项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原件及已履行完毕证明。

8、企业内专职管理、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中级会展师职称不少于3人,相当于高级会展师职称不少于1人。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及展示工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二)二级资质等级标准

1、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50万元或相当于150万元的等值外币,或实有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并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固定的办公(非住宅类)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综合加工场和仓储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3、有较先进的成套技术设备和完善的办公设施,有固定的节能环保等加工设备和相应的配套设施。

4、评定资质等级的前三年内,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中没有在工商部门、政府委办、协会网站有关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5、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上二年度,展示工程主营业务营业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须提供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

6、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工程业务要求(以下4项中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1)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

(2)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特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3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展览特装工程项目;

(4)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单位特装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10项单项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展览特装工程项目。

注:以上4项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原件及已履行完毕证明。

7、企业内专职管理、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会展师职称不少于2人。

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及展示工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三)三级资质等级标准

1、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相当于......余下全文>>

七:建筑企业资质升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抚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87号)是:

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应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章程;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①任职文件②职称证件③身份证明④来源证明⑤聘用合同;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①职称证件②来源证明③聘用合同④身份证明;

8、近三年企业统计和财务报表;

9、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余下全文>>

八:建筑施工企业的挂靠性质的合法吗?国家有什么养的相关规定?

严格的说,挂靠是一种证跟人分离、岗位跟人分离、对企业来说是执业人员与证书人员不符的一种违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目前中国的建筑行业内,又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潜规则)。只要项目不出现大的问题,是没得啥影响。不过即便出了问题,只要挂靠的企业能处理好,也还是安全的。所以在挂证得时候必须得对企业有一个相对全面的了解,还有就是注册章自己收藏,项目上不签字就对了。

说了这么多,给我加加分吧!

九:建筑企业资质新的规定谁知道在哪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郸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余下全文>>

十: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有什么新规定?

新的资质标准还没有正式出台!据说里面的人员什么的都有大变动了!大家都在讨论!新标准可能是7月份出台!试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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