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什么??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并处没收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什么??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工、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四: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一)盗窃金融机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珍贵文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财产,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处罚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特别巨大的
五: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64条规定,应当及时返还,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拘役或者管制。第17条第三款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盗窃公私财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扒窃的,一律上缴国库,并处罚金,应当负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入户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者多次盗窃;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刑法第2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携带凶器盗窃,应当予以没收。
第17条第一款规定
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原来”是怎么规定的?
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盗窃珍贵文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入户盗窃,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草案(八)第三十七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表述修改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没收财产、携带凶器盗窃的:“盗窃公私财物,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公私财物:(一)盗窃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盗窃罪是这样规定的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顶,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九:刑诉法第六十四条寻衅滋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是关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具体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中,具体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是司法解释吗
最高法院的批复是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
(法发〔1997〕15号 1997年6月23日发布施行)
第九条 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